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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量难控制
油站业者恐利润减少

“每周燃油售价”措施于4月落实,油站业者可展开促销活动吸引顾客,惟必须向贸消部批准。(档案照)

(芙蓉25日讯)“每周公布燃油售价”措施将于下周全面落实,不只是令消费者难以适从,油站业者也大吐苦水,业者认为有关措施将导致油站利润降低,并认为促销活动必须每周申请的措施既耗时又多此一举。

对于政府作出以上的宣布,油站业者认为,短短7天,过于频密的每周燃油售价将导致油缸储存量无法控制,每当汽油起价,油缸却无法及时囤油;而当油价每周持续滑落,只会拉低利润。



每月更新更恰当

他们甚至认为,每周燃油售价造就了自由市场售价,在竞争激烈的汽油市场因而展开优惠促销策略吸引顾客,利惠消费者;惟必须每周向政府申请就显得耗时、麻烦及多此一举。

他们也认为,以上新措施与现有的每月汽油措施相比,后者显得较为适当。

以往只要听闻汽油涨价的“风声”,油站都会挤满排队等候添油的民众。可是随着汽油每月定时宣布售价后,尤其最近“只有涨、没有降”后,消费者也感到麻木。

业者竞争消费者受惠



一名不愿透露名字的业者透露,如果采用每周燃油售价,就会出现自由市场售价,竞争激烈的汽油市场也会展开薄利多销的策略吸引顾客,受惠的最终是消费者。

每周申请促销多此一举

可是,对于每周必须向政府申请才能促销的做法,业者认为多此一举。

他说,由于新措施详细概况未正式宣布,目前他也不清楚状况,一切必须待新措施宣布后再打算;若汽油贵来只能贵卖,所有油站业者都得根据政府部门的指示,否则也会遭到对付。

“虽然汽油价格在农历新年后一再飙升,但是影响不大,反而有很多消费者会分多次打油,如过去将油缸打满的消费者,现在一次只会打10至20令吉汽油,以便手中握有现金。”

避免受严惩促销活动须申准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本月初宣布,政府自下月起将每周调整及宣布燃油顶价,油站业者可自行制定不超过顶价的零售价,业者还获准展开促销活动,但须事先获得该部批准,否则将受到贸消部严惩,而油站也有必要设展示牌,让消费者知道所售汽油价格。

该部较后也宣布“每周燃油售价”措施详情,基于4月1日是周六,因此提前在本月29日周三公布每周燃油价,并在本月30日周四生效;此后,政府会在每周三宣布新燃油价格。 

油站业者·黄发廉
更麻烦随时亏每周燃油措施的落实,将使到油站业者的利润下跌,油站的生意可说是越做越艰难。

根据政府条例,业者必须确保油站的油缸有足够的汽油储存量,而且油缸必须有至少一半或三分之二的油量,加上每公升汽油只能赚取约10仙利润,在扣除各种开销后,可能只能获得区区5仙利润;如果一个月内汽油价格下跌4次,就得面对4次亏损。

这主要是现在已采用自动配油方式,一旦每周燃油措施落实,油缸的油量也无法控制;每当汽油起价,油缸却无法囤油。

相对于目前的每月燃油措施,即将落实的每周燃油售价措施显得较为麻烦,因为必须每周定价一次。基于新措施的概况尚未明朗化,所以我们只能等待政府的宣布。

农历新年后汽油价持续走涨,约有10%消费者使用的汽油量也减少,尤其是减少自驾旅游;而销售员也反映将一周两次的会议缩减至一次,油站的利润也跟着减少。

洪记鸡饭小贩·冯莚琍(44岁)

无暇价比三家

我们做生意的不可能等到每个周三看汽油的涨幅才添油,当轿车没有汽油就得马上添满,而且也不会刻意去寻找有促销的油站添油,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多余的时间去比较价钱。

其实汽油价格不再调涨对大家都好,而且最好维持在2令吉,才不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也不会引起连锁涨价反应。

达利贸易公司东主·陈海骏

不刻意找优惠

除了衣食住行,汽油如今也算是我们的生活必需品,若汽油价格调涨,我们只能贵来贵用。我们做生意的,不可能节省使用汽油,而且每当油缸空了,就得马上填满。

虽然政府允许油站向贸消部申请促销,但是也得油缸空了及刚巧遇到有促销的油站才能添油,不可能刻意去找出有促销的油站来添油,因为如果有关促销的油站位于郊外,驾车前往添购一样耗油。

我认为政府应该提供完善的公共交通设施,一方面解决交通堵塞,另一方面也鼓励人民使用公共交通,减少使用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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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涉嫌骗商人230万 油站业者被控4罪

(新山3日讯)油站业者涉嫌伪造政府部门文件,以售卖政府充公的补贴柴油为由,向一名商人骗取230万令吉!

39岁的油站业者哈纳菲今早在新山地庭面对一项欺骗罪及3项伪造文件罪,他皆不认罪,获准以6万令吉保外侯审。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6月12日在巴西古当工业区一家油站,以经营柴油生意为由,欺骗男子薛显龙(译音)230万令吉。

涉嫌伪造政府文件

控状指薛显龙在去年6月至7月间,分5次将总数230万令吉汇入被告所属的法丽莎索菲亚莎拉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马来亚银行户头,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以及鞭笞或罚款。

第二及第三控状指被告涉嫌在上述相同日期及地点,伪造柔州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局办事处一封“售卖充公柴油同意书”及柔州消拯局的“石油/天然气执照支持信”。

至于第四项控状,则指被告涉嫌在相同日期及地点,伪造志期去年6月22日,由Boustead Petroleum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BHPetrol)发出的“地下仓库的柴油及汽油容量状态”及“油站提供RON97汽油及柴油的支持信”等文件。

被告在上述3项控状下,皆抵触刑事法典471条文,可在刑事法典465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主控官努哈雅蒂副检察司向法庭要求,以每项控状3万令吉,即总计12万令吉让被告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法扎里则以第二至第四控状所涉及的刑罚皆不高为由,要求法庭参考过去涉及更高款项案件给出的保释金额,给予合理的保释金。

法官法蒂玛考量双方的要求后,裁定被告首项控状以3万令吉、第二至第四控状各1万令吉,即总计6万令吉及由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也令被告须交出国际护照,同时须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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