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不符和平集会法令条文
警方不批准申请

霹雳代总警长拿督哈斯南

(怡保21日讯)江沙警方以主办单位没有在活动前10天提呈申请为由,拒绝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和旅游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于3月25日,在江沙苏丹阿兹兰莎玛拉理科初级学院举行辩论会的申请。

霹雳代总警长拿督哈斯南今日发文告表示,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主办单位需要在活动10天前向当地的警区主任提出申请。惟,经过考量公众安全和安宁及保护人民的自由,江沙警方拒绝上述申请,也已告知主办单位。



居民担心安全问题

“警方也接获住在活动地点范围的居民的书面反对和报告,他们担心自身和家庭安全。”

哈斯南说,主办单位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在3月20日下午3时,向江沙警区主任阿莫德米兹提呈申请,内容是在3月25日(星期六)下午3时,在江沙苏丹阿兹兰莎玛拉理科初级学院举行辩论会。

他说,江沙玛拉初级学院是一所学校,根据2012和平法令第一章第三条文,学校属于集会禁地。另外,在该法令第三章下,清楚列明类似集会或对话会是不被允许的。

警方促请各造遵照警区主任指示,若活动继续进行,将采取行动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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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赋人民和平集会权利 郑立慷:不应成为议题

(吉隆坡26日讯)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郑立慷说,大马是民主国家,根据联邦宪法,每个人都有参加和平集会的权利。

“在大马这样的民主国家,我不认为这是一个问题。”

郑立慷今日在八打灵再也精武华小出席科学、技术、工程及数学教育科学营后,在记者会上针对媒体询问净选盟明日举行和平集会的课题时,如是作出回应。

他说,根据国家宪法,人民有组织和平集会的权利,因此,他觉得在我国这样的民主国家中,这不形成问题。

“当然,必须遵从特定的条例来行事,只要遵从相关条例,每个人都有自由参加和平集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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