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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成功挑起合理疑点
金玉华11人当庭获释

(吉隆坡16日讯)辩方成功挑起合理疑点,之前被控触犯洗黑钱法令及1989年银行及金融法令表罪成立的马来西亚金玉华(Gennev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顾问及代理等共11人,获当庭释放。

被释放的11名金玉华高层是董事拿督林杰明(60岁)、拿督陈良杰(45岁)及阿末凯鲁丁(59岁)、总经理林嘉兴(46岁)、顾问黄宝永(67岁)、拿督余源成(46岁)及代理黄婉仪(38岁)、黄仪耀(36岁)、黄婉燕(33岁)、拿督邱淑玲(53岁)及姚吉文(56岁)(人名皆译音)。



金玉华董事陈良杰(左起)、林杰明。

地庭法官末干尼宣读判词时说,在金玉华户头中的款项,并非如1989年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中定义的不法存款或提款。

他说,被起诉的一方,即金玉华完全遵守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条文,以及回教金融准则。

金玉华11名高层早前被控洗黑钱和在没有合法执照的情况下接受订金,他们因而抵触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

案件审讯期间,控方分别传召89名证人出庭供证,辩方则传召13名证人出庭。

此案主控官为聂哈丝丽妮,辩方代表律师为魏顺诚(人名译音)。



金玉华董事阿末凯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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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再要求检讨裁决 金玉华案27日聆审上诉

(布城8日讯)上诉庭将于本月27日针对黄金投资公司金玉华(Genneva)4名董事再次要求检讨上诉庭裁决权限的申请进行聆审。

上诉庭原定在今日聆审金玉华4名董事提出的申请,由于其中3名服刑董事所处的甘文丁惩教中心出现冠病确诊病例,法庭在大马监狱局的要求下,把案件展延审讯。

4名申请人为吴宝荣(69岁)、拿督余元诚(67岁)、陈伟良(43岁),以及刘志华(65岁)(人名皆译音),他们被控洗黑钱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罪名成立,并于2018年2月21日各被判入狱8年和罚款100万令吉。

4名被告过后入禀上诉庭申请,要求检讨判处他们罪名成立的裁决,惟在去年4月被上诉庭驳回。

4名申请人的代表律师黄永康受询时说,上诉庭原本今天裁决,上诉庭是否有权限聆审第二次的检讨申请,惟因为3名申请人所处惩教中心有1名囚犯确诊冠病而被迫展延。

他说,其4名当事人目前在监狱服刑,3人在甘文丁监狱,另1人则在加影监狱。

上诉庭副主簿官达马菲基里今天在案件过堂时,把案件展至本月27日。

以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届时将作出裁决,另二名承审上诉庭法官为拿督拉温德兰及阿末纳斯菲。此案主控官为王兴杰副检察司。

上诉庭是于2018年2月宣判4名被告的154项洗黑钱,以及4项非法收取抵押金的控状罪成。

控状指出,他们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之间,在吉隆坡安邦路的大众银行大厦洗黑钱,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

他们被指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之间,在该公司位于吉隆坡鸿图园的办公室非法收取抵押金,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

4名被告的洗黑钱罪各被判坐牢3年,以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罪被判坐牢5年,以及罚款1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坐牢1年取代,两项坐牢刑期分开执行。

4名被告于2013年5月在吉隆坡地庭被判无罪释放,高庭则于2016年9月维持地庭裁决,不过,上诉庭在2017年12月12日批准控方上诉,推翻他们的无罪裁决,并于2018年宣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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