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级

被指租公寓单位卖淫
女郎喊冤:“按摩”非色情行业

女郎(右)说自己没卖淫,图左为女郎当时在男子陪同下搬进小印度一带的公寓。(档案照、视频截图)

(新加坡15日讯)被指租公寓单位卖淫,女郎喊冤称自己拥有专业中医证书,“按摩”下体是疏通经络,并非色情行业,但受访中医表示新加坡正规中医师绝对不会为病人按摩下体。

新加坡《新明日报》昨日报道,小印度一带公寓有居民爆料称,一名40来岁艳女疑租房卖淫,于上个月20日迁入其中一个单位后不断有陌生男子到访。



居民花三周搜证,先用微信查证、浏览网站、再看电眼,天天做笔记,贴大字报展开驱赶行动。

《新明日报》辗转联系上被指操淫业的女郎,她声称自己不是别人口中的“鸡”,反而是在帮助男性。

疏通经络“抓根”治疗

女郎表示,她是真正专业的中医按摩师,除了按摩腰背之外也会替男人按下体,属于疏通经络的“抓根”治疗。

当被问及为什么会在疑似为色情服务打广告的网站上公开自己的照片,还称能为顾客“打飞机”,她辩驳:“那就是真正的抓根,你知道吗?”



女郎也进一步煞有其事地解称,抓根是要为经络堵塞的男人按松,但由于很多人不懂什么是抓根,所以就用“打飞机”一词尝试解释清楚。

据报道,女郎上周五一度被便衣警员上手铐带走,但女居民指她隔天早上又回到公寓继续营业。

据悉,女郎目前已迁出事发单位,转移到附近另一个公寓单位。

她坚称,自己所提供的并非是色情服务。

不过中医师张磊受访时表示,新加坡正规中医师绝对不会为病人按摩下体。他表示,有的人打着中医的旗号,提供一些不正当的服务,与中医的原旨不符。

非正规按摩或反效果

中医师张茂绩表示,如果循非正规手段按摩,可能会达到反效果。

张茂绩说:“人体的会阴穴位于肛门和生殖器之间,但所谓抓根的部位却完全不对劲。”

他表示,小腹、腰骶骨四周也有很多穴位与前列腺健康有关。

“网上有些人就是打着中医治疗的旗号,通过诱骗一些不知情的人赚钱。”

据表示,新加坡目前一般可通过针灸或服中药治疗前列腺或生殖有关的疾病。

“扫黄组”上门只找到“BB”油

女郎坦承被“扫黄组”上门出击,但只找到“BB”油。

女郎受访表示,上周的确有执法人员上门找她,警员也查看了她的工作手机,并在公寓内搜出了“BB油”。

她说:“所谓的BB油是跟客人抓根、按摩推油用的,但我家中没有被搜出安全套。”

女郎称,自己是离婚妇,还欠下一大笔贷款,家中又有老小靠自己照顾,所以得靠这门“手艺”赚钱养家活口。

她说,因这次事不得不搬离刚租下不久的公寓单位,花了4000元(约1.2万令吉)的租金和押金才住了20天。

“即使有这么大的压力我也没有提供特殊服务,就是靠自己的手法赚钱。”

她还表示,自己持社交准证从中国来新,处理一些私人纠纷,但租屋时一签就是一年的合约,因此现在损失惨重。

网站艳照已被删除

根据网上资料,女郎目前仍在同一个网站上面宣传自己的服务,但此前刊登的一系列低胸艳照已经被删除。

她同时也公开了一个新的电话号码。

网页上除了介绍服务以及附带照片、联络方式之外,还显示了顾客的留言。

其中一人在2016年5月留言称,自己于4年前(2012年)便认识女郎,如今她再度回来,自己是首名顾客。

这名顾客还称“她在按摩期间会脱下衣服……做完了我很快乐。”

最新一则留言于昨晚发表,顾客称女郎已搬到新的地点,但自己仍会继续支持。

按摩服务须持相关执照

陈其玉律师受询时表示,凡是提供任何按摩服务者,必须持相关执照。

“若被查出涉及无执照提供按摩服务,将抵触按摩院法令(Massage Establishment Act)。”

若罪名成立,违例经营者可被罚高达1000元(约3000令吉),而定罪后仍继续非法经营按摩院的业者,每天可被罚50元(约1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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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卖淫合法化的争议/丁云

 我国一位马来男演员在网络发文提议,让马来西亚的卖淫妓院合法化!

何以他会如此倡议呢?

他说,“我国有350万的男性外劳,为免他们性欲旺盛,可能强奸女性,因此建议合法化卖淫行业,让他们得以有宣泄的管道,一来减少执法员的疲于奔命,二来也保护了女性的安全。”

网上的反应,竟然有超过60%的网友赞同他的倡议。

当然,反对者也把他骂翻!指他的言论有歧视外劳之嫌,为什么就他们才会“性欲旺盛”?那么那些变态的强奸犯,都是向自己年幼的亲属下手,又怎么说?再有,网民指他口口声声保护女性的安全,但鼓励把卖淫合法化,岂不是把“女性”物化,鼓励更多人在合法的名义下成为“性工作者”?

于是,有位博主上载了视频,斩钉截铁说:“我国卖淫合法化绝无可能。”

观点正确,但他举例说新加坡的娼妓行业合法化,却有很多谬误之处。他说,其实新加坡虽然划定芽笼为“合法卖淫区”,却不是让妓院合法,也没有合法的店注册为妓院,而是警方默许此处为可合法卖淫的活动与场所。

情况是否如他所说的呢?当然不是,你可以谷歌一下,答案就一目了然。

芽笼唯一合法红灯区

根据现有资料,新加坡政府规范了风俗行业,将芽笼确定为该国唯一合法的红灯区。从2巷到30巷(双数),都可以找到买春处。在这里工作的妓女,大多来自越南、泰国等国家,年龄大多在21-30岁之间。新加坡对在芽笼工作的性工作者,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她们必须两周接受一次体检,查无性病以及爱滋病,达标后领取“健康证”才能继续上班。妓女还要领取工作证,有效期只有两年,到期后必须返回自己的国家,她们不允许和新加坡当地人结婚,再次来到新加坡时,也不能以同样的身分工作。当然,政府还有个规定,就是回教徒不得从事卖淫行业。

这算不算合法化?争议难免,让我们进一步探讨,这算是让“性服务业”的一种“立法从严,执法从宽”的例子。在新加坡,嫖妓是犯法的,除非你光顾的是向该国政府注册(芽笼)的,并且由政府检控,以及作定期检验的性工作者!然而,违法的事还是常有发生,性病、爱滋病传染也没有绝迹,因此,才需要定期扫荡,检查混迹其中的“无牌者”、“打游击的流莺”,或者在背后的中介与皮条客,还有高利贷业者和帮会分子。

因而,全球目前只有区区德国、荷兰这两个国家真正立法,赋予性工作者合法执业,并保障她们的社会安全福利。

马来西亚呢?一些伊斯兰党掌权的州属,连按摩院的执照也中止发出,连女性运动员的衣着也要管制,怎么可能允许妓院和卖淫合法化呢?

总之,在一些奉行人道主义的国家,虽然没有将娼妓行业合法化,但却有立法保护性工作者的种种措施与条例,其中包括“防止性剥削法”、性工作者社会福利法、童幼保护法等等。

性工作者也算是弱势群体吧?女性很容易成为“人口贩卖”的对象,未成年的女童,也可能成为“恋童辟”的受害者。再加上潜在的毒瘾、暴力,任何一条保护性工作者的法令,都是避免她们被伤害的保障啊!

希望马来西亚设立这些法令,总好过去呼吁什么“娼妓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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