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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巾捂脸推女子进房企图强奸
“毛巾悍匪”5小时连干两案

被告疑跟着受害人进入希尔顿酒店,用毛巾捂住女受害人的脸,把她推进客房企图强奸。(图:联合晚报)

(新加坡15日讯)乌节路惊现“毛巾悍匪”,被指先用毛巾捂脸推女受害人进客房企图强奸,没得逞后竟又到附近的商场电梯里用毛巾蒙住另一女受害人的脸再抢走她的手机。

毛巾悍匪5小时内在乌节连干两案,落网后今早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联合晚报》报道,狮城警方昨夜发表文告,表示逮捕一名在乌节路连干下企图强奸和抢劫伤人案的52岁涉案男子。

涉案的男子伊沙宾阿曼(Isa Bin Ahmad,52岁)今早在企图强奸和抢劫伤人两罪名下,被控上法庭。

酒店客房内企图下手

企图强奸控状显示,本月12日上午11时29分至11时33分之间,被告涉嫌在乌节路五星级的希尔顿酒店(Hilton Hotel)的一间客房内企图强行与一名27岁的女子发生关系,造成她恐慌,犯下企图强奸罪。

为保护受害人的身分,法官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分的资料。



根据警方的文告,受害人报案时表示,她遭一名陌生男子用毛巾捂住脸,过后被推入一间客房,她奋力挣扎,男子最终逃之夭夭。

被告企图强奸不遂,5小时后到诗家董干下抢劫伤人案。(图:联合晚报)

同天傍晚警方再接投报

警方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并在调查27岁女子的案子时,警方又在同天傍晚5时53分接到一名48岁女子的报案,表示她在乌节路一购物中心和一名陌生男子同搭电梯时,遭对方用毛巾捂住脸企图抢走她的手提袋,她挣扎后仍被对方抢走手机。

根据被告的抢劫伤人控状,他涉嫌于3月12日傍晚5时35分至37分之间,在董厦(Tang Plaza)的一架电梯里,蓄意伤害并抢走一名48岁女受害人的苹果(iPhone 6)手机。

酒店和商场布满电眼,相信电眼画面协助警方闪电锁定和逮捕嫌犯。

嫌犯一举一动被电眼摄下

刑事侦查局代局长瓦利亚(Sekher Warrier)高级助理警察总监在警方发表的文告中表示,本案罪行严重,警方一接报后就立刻展开调查最终迅速破案。

一般相信,案发的五星级酒店和购物商场处处装有电眼,嫌犯的一举一动或早已被摄入镜头。

警方相信是通过这些电眼画面锁定嫌犯的身分,并迅速将他逮捕归案。

记者庭上所见,52岁嫌犯身穿浅蓝色的Polo衫上衣,头上只有少许稀疏白发,走路有些颠簸,不知是跛脚还是受伤。被告个子高大,体格相当健壮。

案展3月22日再度过堂。

两受害人一个遭尾随跟踪到客房,一个刚做完SPA搭电梯去停车场时被打抢。

被告在电梯里动手,跟受害人挣扎一番后抢走手机。(图:联合晚报)

被告一路尾随上楼

《联合晚报》今早走访两个事发地点探知,在五星级差点遭性侵的女受害人是酒店的房客,她事发时相信是拿着房卡要返回房间,遭被告一路尾随着她上楼,疑趁她不注意时突然出手捂住她的脸并将她推入房间。

至于第二名受害人,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场销售人员透露,她听说受害人被抢劫前刚做完SPA,拿着手提袋和手机搭电梯去五楼的停车场疑与被告同搭电梯,最后被抢走手机。

被告相信还涉及其他案件,他面控后还押中央警署,目前被控的两项控状一旦罪成,需被判监和打鞭,但由于他已年过50不合适打鞭,鞭刑一般将以坐牢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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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强奸罪名成立 杨祖强入禀上诉

(吉隆坡24日讯)霹雳前端洛州议员杨祖强已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以寻求推翻上诉庭维持他强奸其女佣罪名成立的裁决。

高庭在2022年7月27日裁决,杨祖强强奸23岁女佣的罪名成立。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晚上9时15分之间,在其住家的一间房间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杨祖强代表律师拿督拉帕星指出,上诉通知书已在3月5日入禀,法庭还未择定此上诉的案件管理日期。

他今日受询时说,今年3月1日,以拿督哈德哈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以2对1的多数裁决,维持杨祖强罪成的原判。

裁决罪成的两票是来自哈德哈丽雅和拿督阿兹曼,拿督柯玛蒂则持异议。不过,法庭将杨祖强的监禁刑期从13年减至8年,以及鞭笞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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