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预立遗嘱的重要性
越清楚越好

结婚要规划、生儿育女要规划、置业投资要规划,身后事提前规划当然还是有这个必要咯!

本期职场版,我们找来执业律师潘敬懿谈谈立遗嘱那些事。



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今天像龙虾般活泼乱跳,明天可能就阴阳相隔……

潘敬懿指出:国人对于遗嘱的迷思和误解包括收费高、只能由专业人士处理、有很多财产才需要立遗嘱等。

越来越多人意识到立遗嘱的重要性,潘敬懿律师认为,遗嘱服务公司的成立、教育普及、频密搭飞机等因素促使现代人对于立遗嘱不再反应过敏认为是诅咒自己。她更察觉到,马航空难事件发生后,曾经一度提高遗嘱的需求。

“以前的老人家认为要立遗嘱大概是离死不远,但现在的年轻人却不是这个概念,而是要为身后事早做预防。”

她指出,国人对于遗嘱的迷思和误解包括收费高、只能由专业人士处理、有很多财产才需要立遗嘱……等,实情却是以上皆非。

“很多人有意立遗嘱却拖了很久没有行动,因为他以为一定要找律师或集团才能办;有些则听信坊间各种说法指要付很多管理费而怯步,其实你可以选择不要这些附加服务。你可以自己立遗嘱,告诉执行人你有这份遗嘱,便可以了。立遗嘱其实很简单,比较麻烦的是执行遗嘱,如果要去争论遗嘱的有效性,那又是另一个事件了。”



立遗嘱的各种方式?

遗嘱,可由自己撰写,也可委托遗嘱服务公司、律师楼、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基金公司、公共信托局(Amanah Raya),差别在于:

价格:自己撰写遗嘱零成本,委托专业人士/单位的收费最低从200令吉起跳

服务内容:某些单位如律师楼只负责拟定遗嘱,日后执行遗嘱需要劳动律师的费用另计;有些单位如遗嘱服务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基金公司、公共信托局(Amanah raya)等,除了提供遗嘱撰写服务,一些也还提供遗嘱保管、财务规划和分配、执行遗嘱等一系列服务……这些都要征收费用,各单位配套和计费方式各异。

遗嘱的复杂程度:如果资产和受益人相对简单,当事人可自行立遗嘱,但如果要确保遗嘱格式符合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较为复杂(例如资产较多,受益人较多或有设下某些条件和限制),找专人/专业机构办理不失为好办法。

遗产分配?

遗嘱中对于遗产分配大致为2种:

1.针对受益人:指明往生后把财产交给受益人如配偶、子女。一般适合年轻、家庭人口简单和受益人不多的人士。

2.针对遗产:指明往生后,哪些遗产要分配给哪些受益人。一般建议年长者或身家庞大或家庭人口结构复杂、受益人众多的人士使用,在立遗嘱时就需要把所有资产都列出以方便分配。

值得注意的事:遗嘱中并不包括公积金在内,例如:即使遗嘱内列明把所有资产交给妻女,但这并不含公积金存款在内,因此潘敬懿劝告公积金会员宜事先指定受益人,以减少日后受益人领取公积金款时所面对的麻烦。此外,若保险保单里已指定受益人,同样也凌驾于遗嘱之上。

立了遗嘱之后,若资产有所变动,当事人可随时修改遗嘱,或引用法令下的剩馀遗产条文(residue clause)把剩下的资产(如果是额外增加)进行分配。

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如何分配?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潘敬懿指出,若任何以上所列亲属愿意放弃继承权,可透过法律文件向法庭申请,都会被批准。比如配偶愿意把属于他的部分留给孩子等情况。

立遗嘱与没有立遗嘱的分别:

有遗嘱: 

■ 可自行决定执行人和继承人。

■ 减少法律程序。申请遗产管理状(Grant of Probate)的程序较简单,而且因为执行人和继承人已经列明在遗嘱里,不需要向法庭申请来决定分配人。

■ 减少法律程序上的花费。

没有遗嘱或遗嘱有缺陷: 

■ 必须先向法庭申请委任管理人(Letter of Administrator),然后再申请财产分配。

■ 以上两个法律程序增加了法律开销。

■ 要完成两个程序导致需要更久的时间才能继承遗产(约9个月,但这不包括产业转名这个过程在内)。

何谓有效的遗嘱? 

一份遗嘱要有效,必须符合几个条件:

· 年满18岁的西马和砂拉越子民,在神智清醒、自愿情况下立遗嘱;(沙巴是满21岁);

· 委任2名见证人(Witness)以及至少1名执行人(Executor);

●见证人可以是亲朋戚友,但不可以是遗嘱受益人或受益人配偶

●执行人可以是配偶、子女、亲朋戚友、专业人士和单位(如遗嘱服务公司、律师、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基

金公司/公共信托局Amanah Raya)。执行人将在立遗嘱者往生后,处理其遗嘱、清还债务、整理财产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不论是否有血缘关系)、单位组织甚至是动物。

·  立遗嘱者、见证人、执行人均必须是精神正常人士。一般建议委任2名遗嘱执行人,以防执行人比立遗嘱者更早往生后,至少还有替补。立遗嘱时,执行人不一定要在场,但要被通知自己成为某某某遗嘱执行人。

· 遗嘱上列出立遗嘱者(teslator)、受益人的名字、身分证号码;

· 遗嘱上需有立遗嘱者以及2名见证人签名,遗嘱便告生效。

如果立遗嘱者神智不清、被游说或强逼之下立遗嘱,见证人神智不清,遗嘱条件不完整,都有可能导致遗嘱被挑战。

此外,若遗产被证明来源不合法(例如贪污所得)有可能被充公;若当事人被判入穷籍,报穷局有权追讨并充公当事人宣布破产前2年的财产,包括遗嘱里的财产。

什么情况下必须修改遗嘱?

· 资产有所变动

· 立遗嘱者改信回教(回教徒依需据回教法Faraid Law进行遗产分配),但受益人改信回教不会影响他继承权。

· 更改执行人、受益人,例如妻子为执行人和受益人,若两人过后离婚,立遗嘱者可修改执行人和受益人。

知多一点:

二老婆、三老婆以及她们所生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即使是陌生人,只要名字被列入遗嘱内,便可继承遗产,所以,若当事人把小老婆和私生子女名字列入遗嘱内,他们便有权分得遗产。法律是按照遗嘱来行事,若大老婆和子女为此感到不满,并试图推翻遗嘱,那就拿出证据(如证明立遗嘱者不清醒、遗嘱造假等)。

当然,若当事人没有立遗嘱,按照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进行分配,小老婆和私生子女皆无权继承。

执行遗嘱的方式: 

如果立遗嘱者过世,要执行遗嘱有以下几种情况:

●自己撰写遗嘱—— 遗产执行人委托律师代办。

●自己没有立遗嘱,但遗产超过200万令吉——由家属委托律师代办。

●自己没有立遗嘱,但遗产少于200万——家属到土地局办理。

●委托遗嘱公司/银行/公共信托局/信托基金公司立遗嘱—— 由这些公司全权处理。

●委托律师—— 遗产执行人委托律师办理。

立遗嘱的快答录: 

问:立遗嘱要加盖印花税才算生效? 

答:不必。

问:有钱人才要立遗嘱? 

答:任何人都可立嘱,即使有一枚表也可立遗嘱,至于有没有必要立,则另当别论。

问:遗嘱一定要用马来文写? 

答:错。可用华文、马来文、淡米尔文、英文撰写。但是,若以华或淡米尔文书写,受益人要执行遗嘱继承遗产之前,必须先把遗嘱翻译成马来文或英文。

问:遗嘱可以修改多少次?立了新遗嘱,旧遗嘱怎么处理? 

答:可以无限次修改遗嘱。每张遗嘱里都会列出立遗嘱者的姓名、身分证号码、立遗嘱日期,即使旧、新遗嘱同时存在,法庭会根据最近日期为有效遗嘱,而旧遗嘱大可不必理会(不放心者请销毁)。同理可推——若遗嘱遗失,重新拟定一份即可,不必报警处理。

问:遗嘱由谁保管? 

答:自己或任何被你信赖的人保管(或有备份影印本)。一般建议遗嘱执行人需知道遗嘱收藏在哪。

同场加映:

没有立遗嘱但资产少于200万令吉: 

如果当事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而且拥有不超过200万令吉资产,可引用1955年小型遗产分配法令(Small Estate(Distribution)Act 1955)。家属到土地局填取表格和提供资料,以获得土地局发出的遗产管理委任书(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ation,简称L/A),并凭此书到银行提款、携带地契到土地局办理转名手续。

潘敬懿提醒,要引用这个法令,资产中需含房地产,若不含房地产,则按平常方式,到上法庭去申请继承遗产则需申请委任遗产管理人(Letter of Administrator),然后再申请财产分配。

更多详情可查询土地及矿务局网站www.jkptg.gov.my,搜寻小型遗产(Pusaka Kecil)。

要执行遗嘱,继承遗产所需花的费用:

如果是委托遗嘱公司/律师等专业单位处理,服务费用一般从4位数起跳,当中含法律程序(申请GP或LA)在内,却不包括产业转名费和印花税在内。

若当事人总资产不超过200万令吉,即使没有立遗嘱,当事人去世后,家人仍可引用1955年小型遗产分配法令来申请继承遗产,自行处理,虽时间花费大,但也能节省费用。

报道:郑美励摄影:王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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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妈妈留12笔土地 他做错1件事无法继承

(台北7日讯)遗产分配细节多,若无特别立遗嘱,一般多半会用应继分方式进行分配,但法律上也有特留分,避免往生者预立遗嘱时特别偏爱某位继承人,保障拿到遗产的最低比例。

事实上,许多法院判决也显示,有些人因为生前没有尽孝,甚至对长辈出言不逊,最后连特留分都拿不到。

一位韩姓男子上有6名兄姐,排行家中老么,但他染有恶习、生活挥霍是家族中头痛人物,曾多次对母亲口出恶言,甚至呛声“赶快去死一死”让母亲情绪崩溃,多次对其他子孙表示,“绝不让他继承财产。”

母亲过世后,其他6名兄姐共同提出“确认继承权不存在”之诉,多位子孙出庭作证,且韩男多次未到庭,最终法院判决,母亲留下的12笔土地韩男一毛都拿不到,不得继承遗产。

当时法官提到,依民法规定,对被继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经被继承人表示不得继承者,即丧失其继承权。另一起类似案件则是,一位住在台北市的陈姓妇人在养母过世后,对养父不闻不问,等到养父过世后却跳出来争产,法院认定陈女没有尽孝,判她败诉。

除了不孝可能会丧失继承权之外,民法第1145条规定,针对多项情形进行规范,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或湮灭被继承人关于继承之遗嘱者;以诈欺或胁迫使被继承人为关于继承之遗嘱,或使其撤回或变更之者;以及故意致被继承人或应继承人于死或虽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等状况。

新闻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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