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避截查撞警车被捕
2男控贩卖6缅人

被控贩卖人口的2名男子,被带离江沙法庭时,试图用手掩面躲避镜头。

(江沙3日讯)早前以四轮驱动车载送6名缅甸籍非法移民时,企图撞击警察巡逻车而遭警员开枪迫使停车的吉兰丹州2名男子,因涉嫌贩卖人口活动,今日被控上江沙地庭,惟皆不认罪,案展本月16日过堂。

两名被告再努丁(43岁)与艾祖拉努亚(44岁)皆来自丹州丹那美拉,他们于2月3日被逮捕归案,一直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扣留长达一个月,今早被带上江沙法庭提控。



他们面对同样的控状,即于2月3日约下午2时20分在霹雳州南北大道江沙收费站,涉嫌贩卖6名缅甸人包括航建凯、浩来慕、甲祖航、谷暹淑、茫汉钦、暹德宗(人名译音),而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法令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可面对不超过15年监禁,或罚款,又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为来自槟城的拉法尔阿都拉,主控官为娜扎督娜塔副检察司。

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则为诺希达雅。

2名被告今早出庭与离开法庭时皆面露怒容,并用手掩面试图避开摄记的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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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女子卖淫 母子与老鸨被控贩卖人口

(新山7日讯)母子联同印尼籍老鸨涉嫌诱骗两名女子下海卖淫,被控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贩卖人口),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或罚款。

涉案的母子分别是卢远梅(译音)和42岁的田志清(译音),他们今早9时现身新山第二推事庭,而另一名被告努鲁哈斯娜(26岁)则是被警员押上法庭。

努鲁哈斯娜是本案的第一被告,田志清是第二被告,母亲卢远梅是第三被告。

第一项控状指控3人于今年3月14日至19日下午3时,在新山旧马西路的按摩院,诱骗一名25岁的印尼女子卖淫,因此触犯了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并与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则指3人今年3月17日至20日晚上9时,在新山马西新村一间住宅,出于同样目的诱骗29岁的伊班女子卖淫,触犯上同样的法律条文。

承审推事莎米妮择定案件展至5月8日过堂,检控官柯德斯维丽因此提出每人3万令吉及呈上护照予法庭保管的保释条件。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巴哈鲁丁则求情说,第一被告已离婚,需要负担留在印尼的2名孩子的生活费。

此外,他指第二被告患有心脏病及糖尿病,也需负担2名孩子,第三被告则刚动完心脏手术,并且需要照顾4名孙子,请求推事降低保释金款额。

推事莎米妮最终谕令第一被告缴付3万令吉保释金及提交护照,第二和第三被告则需个别支付2万令吉保释金、交上护照以及由2名担保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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