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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重罚22普险公司仅裁定建议
竞争委会:可30天内书面陈述

(吉隆坡2日讯)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总执行长拿督阿布沙末指出,马来西亚普通保险公会(PIAM)及22家普险公司遭重罚,只是一项裁定建议,当事人可在30天内向竞争委员会作出书面陈述。

他说,竞争委员将考虑当事人的陈述及手上所有的信息和证据后,作出最后的决定。



针对普险公会考虑寻求法律咨询,争辩公会和马来西亚汽车修理厂商总会(FAWOAM)之间的协议不属于反竞争协议,阿布沙末受《南洋商报》询问时,表示不愿置评。

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于上月22日对上述普险公会及其属下22家会员发出上述裁定建议。

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也在上月28日发文告证实所作的裁定建议,文告指出,普险公会及22名会员,参与反竞争协议,在普险公会授权修车厂计划(PARS)下,设定普腾、第二国产车、日产、丰田、本田和起亚汽车零件25%折扣,普腾“BLM”零件15%折扣,以及人工一小时30令吉的协议。

国行:重罚影响消费者利益

国家银行认为指普险公会及22家普险公司被大马竞争委员会重罚,将影响消费者利益。 



国行昨日发文告指出,普险公会与马来西亚汽车修理厂商总会是根据国行要求解决消费者面对的修车投诉的指令,而达成协议。 

竞争法令36条文跟竞争委员会作出裁定建议有关,此条文提到,竞争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的裁定建议通知书,必须知会当事人可在指定期限内向竞争委员会提出书面陈述。

37条文提到,如果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通知将提出口头陈述,竞争委员会必须在作出最后裁定前,召集口头陈述会议,及向当事人、投诉人及竞争委员会认为应当出席者发出会议书面通知。

修车厂和保险公司之间于2010年达致的“汽车零件折扣及工资”协议为期6个月,可是一直未获得调整。

马来西亚汽车修理厂商总会会长拿督褚炳发受询时,也评论马来西亚竞争与委员会的裁定建议。

他说,马来西亚汽车修理厂商总会于2015年向马来西亚委员会投诉。

他说,目前,修车厂采取和保险公司以一对一方式处理修车费用问题。

他说,一对一的方式,有助解决许多问题,新车及旧车车主都受到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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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委员会侵权裁决遭驳 仲裁庭撤销17万罚款

(吉隆坡9日讯)竞争上诉仲裁庭日前一致撤销大马竞争委员会于2020年9月对马来西亚普通保险公会(PIAM)及22家成员公司作出的最终决定,同时一并撤销对所有保险公司总值17万3655令吉的罚款。

PIAM对竞争上诉仲裁庭驳回竞争委员会的侵权裁决表示欢迎。

根据新闻背景,竞争委员会认为,普险公会及大马汽车修理厂商总会(FAWOAM)就最低工作时薪和6种常用汽车零部件价格的安排,抵触2010年竞争法令第4条文。

普险公会今天发文告说,竞争上诉仲裁庭推翻竞争委员会的最终决定,确认普险公会及成员公司参与该安排,并非是操纵价格协议或涉及“卡特尔”。

“这项由国家银行促成的安排,旨在解决保险公司与修理商之间在汽车零部件交易折扣及人工费率的长期纠纷,因为它已对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

普险公会也感谢竞争上诉仲裁庭花费时间与精力,审议所提交的大量资料与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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