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房长准延期交屋 法庭说不
104业主胜诉

(吉隆坡27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没有司法权限,批准任何发展商要求延长交屋期限。



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拿督哈妮峇宣读判词时指出,房政部长在2015年11月17日发出的延长交屋期信函属无效。

她指出,发展商是根据1989年房屋发展商(控制与执照)第11(3)条规向部长申请延长交屋期,但有关条规已超越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及执照)法令权限。

这意味着,房政部前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达兰于两年前批准一家发展商延长雪隆和柔佛一带数座公寓交屋期的决定,是无效的。

高庭法官哈妮峇今日在聆听和检阅了公寓屋主代表律师拿督黄国良,以及代表房政部的高级联邦律师立嘉的陈词后,作出这项具标杆性意义的裁决。

大马购屋者协会是接获众多投诉,指发展商以薄弱的理由来获批延迟交屋。该会代表104名公寓业主采取法律行动,挑战房屋发展商(控制与执照)条例下第11(3)条文的合法性及争取取消延迟交屋。



马来西亚购屋者协会在捍卫购屋者权益,胜了漂亮一仗。黄国良(左四)及该会总秘书郑金龙(右四)与众人齐齐比赞!

相关新闻

高庭:非买卖合约“附表H”条文  批准延期交屋房长越权

反应

 

要闻

高庭:控方未结案前因 法官推事无权宣判无罪

(八打灵再也27日讯)高庭法官强调,根据法律,地庭法官及推事在控方未结束案件前,他们无权宣判被告无罪。

高庭法官阿斯兰再努丁提醒地庭法官及推事,即使法庭相信被告所面对的指控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但控方未结案前,他们没有法律权力宣判无罪。

他说,当处理撤销案件的申请时,承审司法人员必须先确定控方是否打算在将来的任何时间,追诉被告。

“如果控方面对困难,例如找不到关键证人无法继续案件,同时即使法庭批准延期,却无法说明案件将能够继续下去,那么承审法官宣判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是适当的裁量行使。”

阿斯兰也是莎阿南高庭法官,他说,承审法庭只能够在控方确认无意再继续展开刑事提控后,方能宣判无罪释放。

须审慎行裁量权

然而,他强调,法官和推事也必须审慎行使这种裁量权。

他是针对士拉央法庭在控方未结案前,宣判奥温特和嘉那纳登面对的4项拥毒罪无罪后,发表上述谈话。

他同时也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

在上述拥毒案中,控方无法追查到一名关键证人的位置,即其中一名被告的女友,而向法庭申请宣判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这名关键证人相信如今在新加坡工作。

无论如何,这两名男子将针对高庭的裁决入禀上诉。

另一方面,阿斯兰在其23页的判词中说,联邦宪法并未授权地庭根据对被告的指控毫无根据而宣判其无罪。

高庭才有撤销权

他援引1991年联邦法院在加巴星对检察司的案件裁决称,只有高庭才有撤销控状的权力。

他说,地方法庭唯一可以宣判被告无罪的最早阶段,就是在听取控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之后。

他提醒地庭法官和推事,在联邦宪法第145 (3 )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76 条文下,总检察司作为检察官,获赋予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提控、进行和中止刑事案件。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