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付清钱就是房子的主人/陈佐彬

问 :买了一栋二手房子,前屋主原本说好在去年10月就会搬走。 

但后来前屋主表示新房子还没装修好,要求再宽容一个月。 



一个月后,他们依然以房子还没处理好,要求多两个月的时间,并要求我不要求罚款。 

但我11月中就已退房,必须搬进去了;跟旧屋主说明后,他一直说我没有人情味、不肯帮忙。 

我不想在这个节骨眼上跟他们闹翻,请问应该怎么做?

~~霹雳迈可 

 答:依据买卖合约里的条规,当你付清所有的买价余额之后,你就是房子的主人。 



法律上来说,屋主就应该把屋子交给你;如果屋主无法交屋,那么,你可对他罚款或收取租金。 

至于人情上,或许你可以要求屋主赔偿你在退房搬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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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

屋主禁霸占公共区域/陈佐彬

问:我居住在公寓里,对面邻居的露台是面向泳池,开门可以直达公共设施范围。



最近,她在露台外,就是公共设施范围内,摆放了许多植物,又没有悉心照顾,落叶随处可见,显得乱七八糟。

我担心这里会成为滋生蚊子的温床,而且孩子在附近嬉戏时可能会撞到这些盆栽。

其他邻居已经向管理层投诉,但管理层好像除了发出警告信,也无法做些什么。

请问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吉隆坡大城堡 丽丽



答: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维护与管理)第三附表的第21条规:

·屋主不准占用任何公共区域(Common Area)当做自己的种植园地。

·屋主必须将任何一个位于其单位的盆栽植物或花木放在合适的容器中,防止水或土壤滴在其他邻近的单位或公共区域上,这些容器应经常倒空或处理,以防止蚊子繁殖。

·屋主应确保在自身单位周围放置、挂放或展示的任何盆栽植物,不得从自己的单位中落下,或对其他单位或公共区域造成任何伤害或损害。

除了向管理处投诉,你可以向分层管理仲裁庭(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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