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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防贿不能有特区
权力应该关笼里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杰作,不是政客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将他们关入笼子里的梦想。”

美国前总统小布什的名言,在今日香港仍然有着现实意义,曾荫权爵士由高高在上的前特首沦为千夫所指的阶下囚,固然因为他个人欠缺道德操守,亦凸显制度上的严重欠缺,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香港过去之所以享有廉洁城市之誉,在于成立了廉政公署,建立了一整套利益申报、接受监督的制度。根据《防止贿赂条例》,问责高官须向特首申报利益,但特首本人向谁申报及如何申报却是空白,留下一个巨大的制度漏洞。

性格决定命运,像曾荫权这般道德低下、大小通吃、连皮蛋菜心都要贪的“精叻香港仔”,一旦缺少制度的约束,必然胆大包天,胡作非为,走上“贪曾”之路,埋下他今日锒铛入狱的祸根。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人类历史的经验,也是曾荫权案留给香港的教训。如果不将权力关入笼里,结果就是将滥权者关入笼里。

正如有立法会议员指出,曾荫权罪成入狱,反映在香港没有人能凌驾法律之上,包括特首在内,亦是对其他高官一大警惕。说到底,反腐败不能有特区,利益申报不能留空白,下届特首不论由谁当选,修例已是当务之急!

(摘录自香港《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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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满一年 不满被定罪
曾荫权上诉得直获撤控

今年1月刑满出狱的曾荫权(左)因仍在外游,星期三没有到庭应讯。

(香港26日讯)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因在任时未先申报租用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大股东黄楚标的深圳豪宅,早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一年。

曾荫权不服定罪,早前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26日终院颁下裁决,裁定上诉得直,撤销控罪;又称曾荫权已完成服刑,不会下令重审。



据《明报》报道,现年74岁的曾荫权早前向终院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定罪提出上诉,争议点是控罪的精神元素,即是否故意行为失当;法官对陪审团的正确指引是什么;被告在案中作为公职人员是否有义务披露有关交易;以及法官协助陪审团评估元素的程度等。

外间也关注,获颁大紫荆勋章、并正领取公务员退休金的曾荫权在本次判刑后,能否继续享用“AM车”的政府车辆接载、俗称G4的警方要员保护组人员贴身保护、政府提供的办公室及秘书处支援、名片或文章终身使用特区区徽、终身使用机场贵宾室,和终身医疗及牙科福利等待遇。

曾荫权于2015年10月遭廉署提出起诉,共控3罪,案件经历两次陪审团审讯,仅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一罪成。

曾荫权就定罪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去年7月被驳回,刑期则由20个月减至12个月,向控方支付的500万港元(约266万令吉)讼费也减至100万港元(约53万令吉)。曾荫权也返回监狱服刑,至今年1月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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