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与律师团达共识清楚表明立场
马华捍卫宪法反355修订案

(吉隆坡20日讯)马华在官方网站,以问答方式列出马华与华团的律师团讨论355法令修订案的共识与立场。马华指,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向国会提呈355法令修订案引起全国哗然,担忧有关修订案一旦通过,将为落实回教刑事法打开大门。



马华对哈迪阿旺的修订案表达反对立场,强调必须捍卫现有的宪政体制。只是表态却招来了各界人士的回应,其中不乏有心人士的刻意抹黑和扭曲。

一方面,部分马来种族主义者和宗教极端分子指控马华反对355法令,甚至说马华“反回教”;另一方面,马华的政敌指责马华反对回教刑事法的立场不够坚定。

到底355法令是什么?355法令修订案又是什么?所谓回教刑事法又如何定义?马华的立场到底如何?以下是问与答。

马华没反回教

●问:马华是否反回教?



马华是建国政党之一,也参与拟定联邦宪法,宪法第3条文阐明“回教为联邦宗教”,因此说马华反回教根本是无稽之谈。

●问:马华是否反回教法律?

国内早已存在回教法律,即回教金融、回教保险、回教法典当服务中心等,都是依据回教法律为经营理念的商业机构或制度,而马华都没有反对这些机构和制度的发展。

●问:那么,到底马华反对的是什么?

马华的立场是,回教的刑事法是不适宜在多元宗教、多元种族的国家落实。马华反对在马来西亚落实回教刑事法。

●问:什么是回教刑事法?

根据吉兰丹州议会通过的《2015年(1993年)吉兰丹第二回教刑事法令》,其涵盖的罪名及刑罚有6项:偷盗(断肢)、抢劫(断肢)、诬陷通奸(80鞭)、通奸(丢石头致死或100鞭,视情况而定)、饮酒(最少40鞭,不超过80鞭)、叛教(终身监禁至反省为止)。

●问:为何会有回教刑事法?

回教刑事法是写在回教经典《可兰经》的法律,是《可兰经》的一部分,这就是伊斯兰党坚持要落实回教刑事法的原因所在。

●问:何谓355法令?

355法令,正式名称为《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顾名思义,355法令是一份阐明回教法庭刑事判罪权限的法令。

●问:何谓355法令修订案?

这就是哈迪阿旺提出的草案,目的是寻求国会通过,以便修订现有的355法令,也是整个事件的争议所在。

●问:现有的355法令有什么特点?

在现有的355法令下,回教法庭授权惩处回教的权力是被限制的,即不能判处监禁超过3年,或是鞭笞超过6鞭,或是罚款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刑罚,简称“3-6-5顶限”。

●问:马华反对355 法令?

不正确,355法令早已存在多年,马华没有反对355法令。

如前所述,马华反对的是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所提呈的355法令修订案,也就是针对哈迪阿旺要修改现有355法令的建议。

●问:哈迪阿旺针对355法令建议的修改,目的到底是什么?

哈迪阿旺提出的修订案,目的是突破355法令中现有的“3-6-5顶限”,也就是:把3年监禁提高至30年、6次鞭笞提高至100次鞭笞、5000令吉罚款提高至10万令吉,以便附合回教刑事法(Hudud)的精神,一旦通过此修订案,他最有可能落实回教刑事法(Hudud)中的其中几项,包括诬陷通奸(80鞭)、通奸(100鞭)、饮酒(最少40鞭,不超过80鞭)、叛教(30年)。

●问:哈迪所建议的修改有什么问题?

哈迪意图通过落实回教刑事法,以便逐步实现建立回教神权国最终目标。

只要355法令修订案获得通过,将此355法令中原有的“3-6-5顶限”移除,把回教法庭的判罚权力从3年监禁提高至30年、6次鞭笞提高至100次鞭笞、5000令吉罚款提高至10万令吉,从而扩大回教法庭的权力,那么已通过回教刑事法的州属,即吉兰丹州和登嘉楼州政府就能逐步落实回教刑事法,并诱使其他州属跟进,我国现有的宪政体制将被动摇。

●问:首相说此修订案无关回教刑事法?

马华和华团皆认为一旦通过此修订案,哈迪将会逐步落实符合回教刑事法精神的法律,进一步使到我们趋向回教化。

●问:首相纳吉在2016年12月1日申明,在国会于2017年3月重开后,政府会接手哈迪阿旺的修订案,马华立场?

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中莱已立刻声明:只要违反宪法,马华一样坚持反对立场。一旦被提出,马华会在内阁反对,也会在国会反对。

●问:为何说355法令修订案违宪?

355法令修订案违反以下宪法条文:

第8条文,即人人在法律面前皆平等,并在法律下受平等对待。这表示,没有人会基于宗教、种族、身分、出生地、性别等因素而受到不同的对待。

然而,一旦提升回教法庭的权限,回教和非回教徒在回教法下并不享有平等的审理待遇。例如饮酒的行为,非回教徒饮酒没问题,但回教徒饮酒则会被处罚,同一种行为却遭到法律上的不同待遇,这已违反平等对待原则。

此外,在鞭笞的惩罚方面,若哈迪阿旺的355法令修订案获得通过并落实,非回教徒接受的是刑事鞭刑,而回教徒接受回教法的鞭刑,同一种罪行却遭受不同的鞭刑,同样将违反平等对待原则。

由于哈迪阿旺只想在吉兰丹州推行此修订案,这举动也将造成州和州之间回教法律的不协调现象。例如,针对某些罪行,吉兰丹州已提高至30年,而其它州属则只局限于3年或以下。当然,就算是在回教之间,也违反宪法第8条文的精神。

第11条文,即宗教信仰自由;人人皆有权信奉与实践其宗教信仰。每个人愿意为宗教信仰所付出的程度,应该是个人自由的选择,同时人们更不应该受辖于与自身信仰无关的宗教法律,所以叛教罪行是违反宪法第11条文。

哈迪提呈的355法令修订案若获得通过,将破天荒使回教鞭刑在国内使用,而且回教刑事法的鞭刑是在公共场合公开执行,这是我国前所未有的事情,导致回教徒和非回教徒之间接受两套不同的鞭刑。

而且,女性也公开受鞭刑(刑事程序法典,鞭刑禁止施予女性),违反宪法的世俗精神。

还有,根据宪法第38(4)条文,任何修改回教事务相关的法律都必须先得到统治者会议的批准,才能实行,因为回教事务是囊括在马来统治者的特权之下。

回教法庭权限过大

●问:355法令修订案一旦成功通过,如何为回教刑事法的推行铺路?

从过去的国会记录可见,特别是在1965年与1984年国会修改355法令时,政府已阐明回教法庭的地位仅等同于推事庭。根据哈迪阿旺提呈的355法令修订案,其允许的最高刑罚是30年监禁、10万令吉罚款及100下鞭笞,已超越推事庭的权限,将明显的为落实回教刑事法提供空间和便利。

再者,把刑罚提高为30年监禁、10万令吉及100下鞭笞,也使到回教法庭超越了民事庭的权限,当然这也不符合宪法精神。

●问:355法令修订案一旦通过,将形成怎样的局面?

1、国家世俗宪制将出现缺口,一旦吉兰丹通过落实回教刑事法,国家将加速回教化,为迈向神权国的方向铺路。

2、回教徒与非回教徒两个群体的隔离情况将更为明显,国家的执法和刑罚将分裂成两个部分,各别适用于回教徒和非回教徒身上,违反世俗精神,也违反宪法第8条文。

3、加剧联邦执法单位(如警方)和回教执法单位(如回教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矛盾与混乱。现在英迪拉甘地的事件都已有了不好的先例,更何况是修改后的未来日子。

大家都知道,轰动一时的英迪拉甘地案件,她的前夫改教信奉回教,并单方面为多名孩子改信回教,并在回教法庭中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英迪拉作为非回教徒,她通过民事法庭从前夫手中争取回其中一名孩子的抚养权。

尽管民事法庭判决英迪拉取得一名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警方拘捕前夫,但警方拒绝执行民事法庭的判令。理由是发生司法权的冲突,因改信回教的前夫已经在回教法庭取得3名孩子的抚养权。

这是一个很鲜明的例子,显示两套司法制度相互抵触所造成的司法混乱,更直接导致英迪拉甘地有多年无法和自己的孩子相聚。

此司法混乱现象源自于当初国会修改宪法加入第121(1A)条文所致。

4、形成一国二法的混乱局面。例如:

A、非回教徒男性和回教徒已婚女性涉嫌幽会,非回教徒男性在民事法庭被控勾引已婚妇女,最高刑罚为2年监禁,而回教徒已婚女性在回教法庭被控幽会。

一旦通过355法令修订案后,回教法庭在《2015年(1993年)吉兰丹第二回教刑事法令》下,通奸罪名成立的回教徒已婚女性可被判罚最高30年监禁和最高100下鞭笞。这种依据宗教信仰的不同,而为同一个案件的涉及双方给予不同的判决和刑罚,是不公平的做法,明显违反宪法第8条文。

B、在现有的刑事法典下,在不触及女性年龄或其它法律因素的情况下,成年男女婚前性行为基本上是无罪的。可是若一旦355法令修订案获得通过,若婚前性行为涉及回教徒和非回教徒,则非回教徒属无罪,而回教徒将在回教刑事法(Hudud)下被提控,可能刑罚为100鞭,这是违反平等对待原则,也违反宪法第8条文。

当然,我们不赞同婚前性行为。

5.此修订案一旦通过,将使到我国形象受损,影响外国投资者对马来西亚的信心。

●问:355法令修订案不会影响非回教徒?

错。以下是会侵害非回教徒权益的情形:

1、卖酒

在刑事法典下,诱使他人犯法是罪行。若修订案通过,从技术上而言,非回教徒卖酒给回教徒,可在刑事法典下被提控。

2、叛教

家属即使坚持某人并非回教徒,但回教法庭却坚持必须在该法庭审理其所涉及的案件,这对非回教徒是情何以堪?因为他必须用回教法来证明自己不是回教徒。

●既然哈迪要落实的是回教刑事法,为何马华却不断出声反对?

马华尊重各宗教的权利,也尊重回教履行其信仰的权利,但任何信仰的权利都必须在宪法的限制下进行,而宪法是大家共有的,只要出现违反宪法的事情,任何人都有权利出声反对。

●若355法令修订案获得通过,是否跟刑事法典出现冲突?

是。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已出现刑事法典下的罪行却选择在回教法庭提控的例子,即民事法庭和回教法庭权限重叠的现象。例如同性恋和乱伦等行为,原本应在民事法庭被提控的案件却变成在回教法庭提控,而民事法庭也无视这种现象的发生。若355法令修订案获得通过,情况将变得更严重。

强奸案不利女性

●问:回教化的例子有哪些?

1、强奸抑或通奸罪行

以一名回教徒男性及一名非回教徒女性为案例。非回教徒女性控告回教徒男性强奸,然而回教徒男性否认自己强奸,而坚称是通奸。

无论是否出于回教徒男性的意愿,回教法庭可以发出涉嫌通奸罪的控诉,而把案件置于本身的审理权限之下。

尽管回教法庭可能允许非回教徒女性纳入审讯过程,可是这对她非常不利,因为根据回教法规,她必须提供4名品行良好的回教徒男性证人的供证。

因此,就算该名回教徒男性嫌犯会被控通奸罪名成立,然而通奸的罪行与刑罚不等同于强奸,因此非回教徒女性受害者,不能在回教法庭上取得公道。

2、剥夺女性、儿童和非回教徒的法律权利

吉兰丹和登嘉楼州的回教刑事法阐明,在性罪案中非回教徒和女性的供证不会被回教法庭采纳,而且非回教徒受害者必须提供4名品行良好的回教男性的供证。

一旦吉兰丹和登嘉楼落实回教刑事法,将严重剥夺女性的权益。

尤其是发生非回教徒女性控告回教徒男性强奸,而回教徒男性却否认强奸而称是通奸,这类案例将造成司法上的错乱,即强奸罪由民事法庭审理,而通奸罪由回教法庭审理。

此外,若这类案件被带上回教法庭,非回教徒女性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因为只有品行良好的回教徒男性才能成为证人。同时,一旦回教法庭接受审理该通奸案,民事法庭就不可以再以强奸案的名义接受审理。

3、国内某些州政府通过地方政府法令,限制便利店如7-11卖酒的地点和时间。

4、州宗教局以道德警察姿态,取缔人们的亲密行为,改变马来西亚世俗国面貌。例如,无亲属关系的回教徒男女因共乘摩哆,遭登嘉楼宗教局取缔。

5、快餐店如麦当劳等禁止顾客携带非清真蛋糕进入店内。

6、在政府部门内,女性穿着指南方面,必须符合回教教规。

7、汶莱的回教刑事法

以回教人口居多的汶莱,已在2014年4月通过落实回教刑事法。汶莱是一个君主制的国家,独立前曾是英国的保护国。

汶莱在独立后采用双轨的司法制度,一个是沿用英国司法体系的民事法庭,另一个则是处理私人和家庭案件的回教法庭。

在汶莱40万人口中,只有15%华人;回教占总人口约70%,佛教徒约12%,基督徒约10%。汶莱回教刑事法落实之后的禁令,非常明显的是也会对非回教徒造成影响:

禁止传播任何宗教信仰。

禁止侮辱回教先知、可兰经、回教刑事法。

禁止发表或作出侮辱苏丹、政府宗教机构、官员的言论或行为。

禁止通过网络,包括微博、微信、WhatsApp等传播针对回教和回教刑事法的任何谣言、评论。

避免在回教面前崇拜明星、人物、动物等。

避免在公开场合使用涉及回教的固定词汇。(包括问候语)

禁止在国内或国外的公开场合饮酒。

不得向回教徒提供、推荐、售卖酒精饮料。

斋戒月期间,避免在公开场合饮食、吸烟、买卖可现场消费的食品。

每周五中午12时至2时,回教徒必须到回教堂祈祷,届时餐厅、店铺等将停止营业。

雇主不得限制回教徒雇员按时祈祷的权利。

禁止与回教徒女性发生未婚或婚外性关系,或引诱回教徒女性私奔。

避免与容易引起嫌疑的未婚男女独处或同居。

公开场合尽量保持距离,避免拥抱、亲吻等过度亲密行为。

避免穿着异性服装或模仿异性工作、神态。

避免在公开场合穿着暴露。(女性建议穿长袖衣裤)

偷盗、抢劫、强奸、通奸、谋杀等犯罪行为将根据回教刑事法审判。(以丢石头处死通奸者、偷盗者被断肢、堕胎及喝酒者将遭鞭笞)

跟马华一起参与讨论的华团名单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华总)

马来西亚福建社团联合会

马来西亚潮州公会联合会

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

马来西亚——中国总商会

世界女性总商会

反应

 

政治

【新古毛补选】上传彭小桃抨击国阵视频 林添顺坚持马华不助选

(吉隆坡26日讯)新古毛补选明日提名,马青总团长林添顺上传一则“希盟补选候选人彭小桃于2022年大选时抨击国阵”的视频短片,以此表明马华绝不会为行动党助选。

林添顺也是柔佛行政议员。他昨晚在马来文脸书专页上传彭小桃演讲的视频,并附上马来文字幕,对巫统最高理事洛曼作出回应。

他还说,这是彭小桃最近演讲时的视频短片。

他说,“洛曼,这是行动党新古毛候选人的演讲。你有何看法?候选人一直都在骂国阵,一切都归咎国阵。”

林添顺还以马来班顿寄语说,国阵一直被侮辱,马华一直被责骂。

“要问会否在新古毛补选为行动党候选人助选,答案是帕拉波沃的‘sorry yeh’。”

帕拉波沃(Prabowo Subianto)是候任印尼总统。

马华总会长魏家祥三天前也引述帕拉波沃的口头禅,以回应对要求马华助选的呼声。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彭小桃原版的演讲短片是于2022年11月13日,上传至行动党TikTok频道“佳果”。

当时是举行第15届全国大选在投票日前6天投放的。

彭小桃也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的特別助理,在短片中她说“60多年的国阵统治,马来西亚人对马来西来人已深感绝望。”

她表示支持倪可敏有关希盟执政,将能帮助“改善国家经济”以及“新加坡人会来马来西亚做外劳,不是马来西亚人到新加坡做马劳”的言论。

她还说,国阵做不到,只要给希盟执政5年至10年,就能实现目标。

另一方面,通讯部副部长兼行动党宣传秘书张念群在群组告诉媒体说,该短片是去年11月大选期间在柔佛古来展开竞选活动时制作的旧视频。

她较后在脸书帖文说,大选期间有很多行动党与国阵及马华互相抨击的视频,但是在团结政府成立后,大家都应该向前看,要努力确保团结政府的成功。

目前人在中国深造的马青总秘书苏仪芳在脸书专页发帖说,她将“返马走一趟,确保拒绝投票支持火箭”。

国阵与希盟原是宿敌,2022年大选后因没有任何政党联盟能单独执政,国阵、希盟、砂盟、沙民阵等组成团结政府。

巫统与国大党均表示愿为团结政府候选人助选,唯独马华多次表明拒绝助选。马华总会长魏家祥4月23日表示,是为捍卫马华的尊严。

惟,洛曼较后表示,国阵作为团结政府一员,国阵成员党应协助团结政府,他还质问马华是否还要留在团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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