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鼓励“垄断联盟”
举报可豁免罚款

(吉隆坡17日讯)2010年竞争法令推出“宽待机制” (leniency regime) ,鼓励参与“垄断联盟(反竞争协议)成员(cartel member)”挺身向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举报这类非法行为,举报者在所面对的罚款中,可能得到最高100%的豁免。

法令41条文阐明,受“宽待”的两大条件为,承认违反第4条文(2)节下的参与横向反竞争协议(horizontal agreement),及在调查上提供重大的援助。



横向反竞争协议是指在生产(生产商与生产商之间的协议)或分销(零售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协议)过程中处于同一阶段的商业协议。

纵向反竞争协议(vertical agreement)指生产和分销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 (生产商与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协议)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

横向反竞争协议下的行为包括合谋定价、为生产或供应货品或服务编配销售地域,顾客或市场、局限或控制生产(技术发展或投资)及操纵投标。

纵向反竞争协议的行为,为参与专属经销的协议导致市场出现防止竞争的影响、及维持转售价格。

竞争法令下涉及反竞争协议行为的条文,包括第4条文为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商业协议,及第10条文为业务实体滥用市场权势。



业务实体滥用市场权势的例子包括公司滥用强大的市场影响力,垄断市场,并消弱其他公司的竞争力或阻止新的竞争者加入。

根据法令40条文,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一旦确实出现横向和纵向的反竞争协议,就必须即刻禁止有关行为、向违规者提出停止有关行为的步骤、施以罚款及发出认为适当的指示;竞争委员会有权对违规者施以占其全球总收入最高10%的罚款。

竞争法与反暴利法

目标不同应用各异

至于竞争法令和反暴利法令如何共存,阿布沙末指出,两者目标不同,应用也不一样。

他说,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用于管制商品及服务价格,禁止暴利,反之,竞争法令通过倡导及维护竞争过程来促进经济发展。

“竞争法令通过倡导有竞争力的价格、产品品质和服务素质改进及更广泛的消费者选择来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人和商界整体利益。

“消费人必须提高警惕,知道商家的做法,它不完全只是限价,只有发现一些商业团体违反竞争法令,就应该向我们举报对方。”

阿布沙末强调,竞争委员会不是价格监管单位,不过佳节期间出现带反竞争行为的价格调涨,如合谋定价,竞争委员会有权作出了解。

他说,贸消部在佳节期间推行的价格管制,是为了打击暴利活动及确保货源供应足够。

6企业共罚2500万

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是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目属下其中一个机构,竞争委员会有权接收投诉,展开调查、搜查、惩罚、裁决、给予豁免、展开听审及提供临时措施。

竞争法令适用于冲击马来西亚市场竞争力的国内外商业活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001年能源委员会法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上游)及2015年航空委员会法令除外。

从2013年至今,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总共对付6家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的企业,总罚款近2500万令吉。 竞争委员会可根据民众投诉、主动及部长指示下展开行动。

民众可电邮、邮寄、传真(投诉表格)或亲身到竞争委员会投诉。

电邮投诉[email protected] (从www.mycc.gov.my 下载投诉表格)

邮寄地址level 15, Menara [email protected],No.7, Jalan Stesen Sentral 5,Kuala Lumpur Sentral, 50623 Kuala Lumpur .

传真03-22721692 (致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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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未如期报税 公司董事罚款1.2万

(雪邦7日讯)一名电子和器材工程服务公司董事,在承认未如期呈交所得税申报表后,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推事莫哈末布柯里昨日裁决,现年52岁的被告阿末沙鲁艾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取代。被告选择罚款。

控状指出,阿末沙鲁艾米必须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如期透过C表格提呈2021年课税报税给内陆税收局总监。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规定,被告阿末沙鲁艾米(52岁)须通过C表格提呈2021年税务年所得税申报表。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因此抵触相同法令第112(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是来自内陆税收局的莫哈末丹尼尔,而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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