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涉嫌索贿
工程局工程师被控

被告依萨依斯迈由反贪官员押上庭时低着头,逃避镜头。

(亚罗士打16日讯)公共工程局高级助理工程师涉嫌索贿10万5000令吉,今天被控上米都地庭,被告对5项控状皆不认罪,获准由一担保人以3万令吉保外。

56岁的被告依萨依斯迈,来自吉中瓜拉姆拉及锡县公共工程局,他否认有罪。



主控官哈菲兹要求法庭让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惟被告辩护律师兰加巴求情,希望法庭把保释金减至2万5000令吉。

兰加巴说,被告即将于下月22日退休,妻子为退休教员,目前仍需抚养一名尚在求学的孩子。

面对5控状

法官朱哈米阿都拉允准被告保外,并谕令此案下月28日过堂。

被告面对的5项控状,即先后5次向一名承包商诺阿兹曼(45岁)索贿,作为换取批准对方在锡县承包砍树、道路提升及维修工程。



首次控状指被告,分别在去年8月2日及8月4日,向诺阿兹曼索贿5万5000令吉及2万令吉,以批准对方进行4项砍树及道路维修工程。

第3控狀指被告去年8月9日午4时45分在铅县住家,接受诺阿兹曼7万5000令吉贿金。

第4控狀指被告在去年8月14日下午6时55分,通过手机简讯向诺阿兹曼索讨3万令吉,供批准1项道路提升工程。

第5控狀指被告,去年8月18日下午4时54分在铅县住家接受诺阿兹曼3万令吉贿金。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也可在第24(1)条文同读,一旦定罪,可遭判监最高20年或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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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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