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财报遭“保留意见”
亿尊营运能力存疑

(吉隆坡9日讯)亿尊机构(STONE,7143,主板工业产品股)截至2016年9月30日财年的经审计财报,遭到外部审计师发出“保留意见”。 

该公司向马交所报备,外部审计师Messrs Baker Tilly Monteiro Heng(简称BTMH)无法取得足够和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公司能够持续营运。



BTMH指,基于两个因素而发表“否定声明”。

第一,质疑该公司持续营运的能力。

BTMH指,从集团和公司层次来看,截至去年9月30日财年分别净亏958万和998万令吉,而同期的短期债务比短期资产,分别高出1250万和1212万令吉。

同时,集团和公司也分别蒙受高达2360万和3369万令吉的累积净亏,显示重大不明朗因素,导致集团和公司持续营运的能力遭到怀疑。

亿尊机构在去年12月6日陷入PN17公司,目前正拟定重组计划。



此外,该公司从执行董事兼总裁拿督余清守、Starfield资本和Antico Stone私人有限公司获得贷款。

不过,却无法在三方提供的期限内偿还贷款。

“是否能够及时拟定和执行一项重组计划、取得债主的支援,以及持续营运,在现阶段仍不明朗。”

第二,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提控亿尊机构的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因为她令公司蒙受不当的损失。

另外一家外部审计师Ferrier Hodgson MH私人有限公司,已就该项提控展开调查。

在等待调查完成和其他合适的审计程序之际,BTMH无法针对集团和公司的财报取得足够和合适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会对财报产生什么影响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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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尊前副董事经理 违证券法上诉被驳

(吉隆坡9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宣布,联邦法院已在本月7日驳回了亿尊机构(Stone Master)前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的上诉许可申请,后者再次提出上诉的期望落空。

上诉庭已在今年3月3日,宣判陈翠美上诉失败,维持高等法庭在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有罪判决。陈翠美因为违反证券法,对亿尊机构造成1154万令吉不当损失,因而在2016年9月23日被证监会提控。

此前,亿尊机构取得23家外国公司在大马及新加坡的产品代理权,并向相关23家公司在本地的代表支付1159万令吉不可退款抵押金。

不过,证监会发现,上述款项中的1154万令吉,被转账到陈翠美的私人银行户头。

高庭在2019年12月判陈翠美有罪,需要向证监会支付1254万令吉,包括上述被侵吞的1154万令吉,还有100万令吉的罚款,同时她在5年时间内,禁止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随着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如今联邦法院也勒令陈翠美向证监会支付3万令吉的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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