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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请病假323天 抗争年金改革
台校长退休月领7千

徐慧芯去年6月请病假期间参与抗议年金改革(左上图)。

(台北11日讯)台湾一名到处参与抗争活动的初中女校长徐慧芯(50岁),被揭发退休前1年请病假323天,之后还每月爽领5万元(约7000令吉)退休金,引来各界挞伐。

台湾因政府逐渐无法负担而筹备军人、公务员和教师的退休年金改革,被军、公、教方面强烈反对。



教育处表示校长依规请假未违法,但有校长批评,占着校长位却不做事,“太离谱!”

徐慧芯毕业于台湾师范大学,从事教职26年。

日前有人揭发徐慧芯前年不满被调派到小型初中,上班没几天,就以跌倒受伤为由,请假323天。

还有人指控徐慧芯请假期间每月照领7万元(约9800令吉)薪资,1年领近百万元,病假期间到处参与年金改革抗议,还在面子书发表评论,去年7月底病假一满立即退休,继续领月退俸。



反应

 

商法律

员工“假生病”怎么办?/刘健辉

问:公司最近聘请了一名女员工。她来上班后两个星期突然请了病假,说是不舒服生病了所以不能来上班。然而,病假后的第二天,主管看她还没来上班就联系她而得到的回复是她依然在生病。在那之后的两天她也没来上班,我们联系她叫她给予病假证明但是她迟迟不给。最后我们知道,原来她只有一天的病假单。请问在这样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把她给“炒鱿鱼”吗?

答:马来西亚1955年工作法令第60F条文已清楚规定员工是至少可以享用病假的天数:

1.工作少于2年:每一年可享有14天的病假

2.工作少于5年:每一年可享有18天的病假

3.工作多于5年:每一年可享有22天的病假

如果职员要使用病假,就必须提供获得了注册医生(或牙科医生)的证明,证明他们不适合工作。一般上,最直接的证明方式就是出示医生给予的病假单(Medical certificate),并且有看诊医生的签名。

倘若员工在公司的重复追讨下拒绝提交病假单,这到底算不算不当行为(Misconduct)?公司可不可以基于这个理由将员工解雇?

理清“不当行为”

简单来说,不当行为包括违反工作合同、违反公司政策、非法行为(包括欺诈、不诚实、盗窃、不服从、殴打、旷工等)。它通常是指故意犯下,但在某些情况下是由于疏忽造成的。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参考Shanthini Parmasivam v. Oakbridge International School (2023)案例。案例中,该名员工连续8天没来上班却只能出示1天的病假单。除此之外,他也无视公司要求病假单的要求。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该员工无视公司要求病假单属于不遵从上司命令,加上7天没来上班而又没有病假单,属于旷工。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庭认为该名员工犯了不当行为,公司也有合理的理由把他解雇。

无证据属违法

除此之外,也可以参考Influx Sdn Bhd V Jolene Lee Miao Chi(2022)案例。

在案例中,职员报名了一个课程却因为生病而无法出席。话虽如此,当他在看了医生获得了病假单后,由于课程地点是在诊所附近,他就来到举办课程的地方获取笔记。当公司知道后开始质疑他生病的真实性,在最后就把他解雇了。法院认为,公司未有合理和确实的证据证明该职员是假生病,判决该职员是被公司不公平的解雇了。

从以上案例中了解,只要你有确实证据证明员工未获得病假单,加上他拒绝服从公司要求他出示病假单,就已经有足够理由将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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