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别以真名称呼我…… ”
刘特佐“隐姓埋名”化名“陈金隆”

刘特佐(左)和阿末巴达维被拍到在一起开会。(档案照)

(新加坡12日讯)涉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洗黑钱案的马来西亚富商刘特佐企图“隐姓埋名”,化名“陈金隆”与瑞士籍银行经理通电话和见面,并以保安为理由,要求对方别以真名称呼他。

瑞士安勤私人银行(Falcon Private Bank)的新加坡分行经理斯图尔森埃格(Jens Fred Sturzenegger,42岁)是新加坡第五名因涉及一马事件而被控的被告。



他昨天在国家法院承认16项控状,包括提供假资料给执法人员、没有举报可疑交易、以及触犯金融管理局法令等。

案情显示,2012年1月底,安勤银行的集团总裁里曼(Eduardo Leemann)通过电邮,介绍被告认识一名叫陈金隆(译音,英文名为Eric Tan)的准客户。

以保安理由使用“陈金隆”名字

同年2月2日,被告首次在吉隆坡与该客户会面,对方自我介绍为“陈金隆”,但过后向被告坦诚,自己就是刘特佐,因保安理由而使用“陈金隆”的名字,并希望被告继续以假名称呼他。

被告也发现,原来在电邮与电话上与他沟通的“陈金隆”,其实就是刘特佐。



同年10月,刘特佐以“陈金隆”的名字,在安勤银行的新加坡分行开设四个企业户头。隔年3月14日,被告第二次与刘特佐在吉隆坡见面。

不过,被告于去年接受问话时,对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商业事务局调查员谎称,银行与刘特佐没有生意往来,他也没见过刘特佐。

被告也谎称,他是直至前年中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有刘特佐这号人物。

瑞士籍银行经理斯图尔森埃格昨天被判坐牢28周。(档案照)

“正版”陈金隆净资产低

“正版”陈金隆净资产低,不可能有大笔款项进出银行户头,被告曾怀疑当中涉及洗黑钱,银行集团总裁也担心,这些户头的资金活动会让大家惹祸上身。

案情显示,为刘特佐开设银行户头时,被告收到一名叫“陈金隆”的男子的护照与履历文件,发现确实有陈金隆这个人。

户头开设后,有约半年的时间没有任何活动,直至2013年3月21日至25日之间,才出现12亿6500万美元(约18亿新元)的巨额资金,转入其中两个户头。

这期间,被告曾与同事表示担忧,怀疑这笔巨额资金的流入是否与洗黑钱活动有关,而且“陈金隆”的净资产总值比户头的流动金额低很多。

被告过后向银行集团总裁里曼反映,而后者联络上银行主席阿末巴达维(Mohamed Ahmed Badawy Al-Husseiny),指这些户头的资金活动会让大家惹祸上身。

接着,里曼也联络刘特佐,投诉巨额资金流动缺少充分的文件来支持,并直言“这是个笑话”,若有人去向当局举报,问题会很大。

4天内出现56亿可疑资金

4天内出现多达18亿新元(约56亿令吉)的可疑资金转入,法官指银行经理知情不报,影响当局的调查工作,判他坐牢28周和罚款12万8000元(约40亿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身为瑞士安勤的分行经理,知道有一笔多达18亿新元的可疑资金转入银行的两个户头,却没有向商业事务局汇报,触犯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下的防止洗黑钱与恐怖主义融资条文。

之后,有5笔可疑资金从刘特佐的银行户头,转到5家不同公司,总额约6亿4528万新元,但被告同样没有举报。

法官昨天下判时指出,被告隐瞒巨额可疑交易,阻碍了当局的调查工作,而且还持续欺骗,四次向当局撒谎,提供假情报。

被告是首名因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事件而面对法律制裁的外籍人士。瑞士安勤的新加坡分行已于去年10月遭金管局撤销商人银行执照,勒令停业。

被告称非因贪财而犯罪

被告求情称非因贪心而犯罪,他没有从中“发横财”,年收入与其他涉案被告相比是小巫见大巫。

代表律师陈其玉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曾对涉案的资金起疑,并向总部的上司提出,但据银行主席阿末巴达维再三向下属表明,这些资金流动是合法的,“只是执行得不好。”

律师表示,被告并非因为贪财而犯罪,事实上,他并没有从涉案交易中获益,他在银行工作的年薪约40万元(约125万令吉),与其他涉案的被告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据报道,另一名被告易有志在2011年至2015年,赚得至少2700万元(约8440万令吉)。

律师也指出,即使出狱后,被告也愿意在必要时,飞回新加坡协助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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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反贪查案官:按文件来看 “纳吉没指示汇款刘特佐”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滥权和洗黑钱案今日在高庭续审,法庭得悉,纳吉并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经理汇款10亿3000万美元到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公司。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同意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说法,即纳吉不曾指示公司任何高层汇款到Good Star Ltd 。

诺艾达说,该笔款项是在2009年和2011年期间支付给Good Star Ltd 。

旺阿兹万直问“纳吉有没有指示1MDB,包括时任总执行长沙鲁分两次汇款?”,艾达则回应“没有”。

旺阿兹万:那么是管理层批准汇款给Good Star?

艾达:是 ,按照文件来看的话。

旺阿兹万:你同意纳吉并没有指示任何公司高层把10亿3000万美元转给Good Star?

艾达:是。

根据沙鲁和艾达之前的供词,这笔钱被汇入 Good Star 的银行账户,与1MDB和 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td 之间的合资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控方:油气合资企业是骗局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1MDB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于2009年9月转给Good Star。

控方提到,1MDB于2010年9月再汇入5亿美元到合资账户,2011年5月和10月则汇入3亿3000万美元到Good Star 银行户头。

控方认为,所谓的油气合资企业是一个骗局,因为18亿3000万美元没有按照原先计划使用。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今天在法庭上指出,资金追踪显示,5亿美元中的1000万美元进入了纳吉的银行户头。

纳吉则称,所有汇入其银行户头的钱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家族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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