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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尊法师:对所得税法修正案模糊
“缴税”困扰宗教团体

继尊法师:佛教团体是为了慈善教育,不应被征税。

(槟城2日讯)对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修正案之内容与细节感到模糊,佛教团体不知该如何缴税。

马佛总槟州分会总务继尊法师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指出,州内共有逾200个佛教团体,而她已在短短的几天内分别在威省及槟岛紧急召集这些团体,针对1967年所得税法令修正案作汇报,并了解他们所面对的问题。



她说,在这两场汇报会上,出席的佛教团体都希望政府对宗教团体须缴税事多加考虑,毕竟他们所进行的都是宗教慈善社会活动。

至少给予宽限期

“政府不应将税务加重在宗教环境里。”

她说,如果按照一般的缴税程序,宗教团体需要在年中后完成报税,然而许多细节都很模糊,因此要如何报税都是一个问题。

“所以,我们期望政府能给予宽限期,或是直接取消向宗教团体征税。”



慈善用途免税

国会下议院及上议院分別于2016年11月23日及12月12日通过1967年所得税法令修正案,旨在修正第6章节第13(1)(b)条文,并将在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原有的条文中,任何为实现宗教发展、以宗教信仰为目的之非营利组织或宗教团体皆可获得免税,惟这项修正案中添加了“作为慈善用途”的字眼,即非营利组织及宗教团体除了得实践宗教信仰发展的目標外,还必须将有关资金“作为慈善用途”,才能免税。

这意味着,除了信徒的捐款外,所有的宗教团体及非营利组织,在通过举办活动赚取盈利、其他收入如租金、银行利息等都必须要缴付所得税。

回赠佛牌恐被当交易

继尊法师指出,受影响较大的是靠文物及佛牌支撑的佛学班,因为一些佛教团体会在民众捐助一笔款项后,让民众挑选一个佛牌以作回礼,但这在外人眼里看起来会误以为是佛牌买卖,因为这些佛牌会放置在玻璃柜内并标上价码。

“另外,我们也会出租地方收租金做慈善教育,若是这些都要缴税的话,那么我们也只能作出调整。”

她说,佛教团体存放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也面临抽税的情况,即使政府只是抽了100至200令吉,但是对于靠此作为慈善教育的团体来说也是很大的冲击。

她透露,马佛总将会致函予财政部以说明整体的情况,希望能在宗教鉴定范围作出调整,虽然财政部看起来是没有意愿要改正,但他们仍会尽力去争取。

“虽然现在所有细节仍然很模糊,但是我们不希望政府单方面再列出所有的条框,而是通过马佛总了解状况,这样的做法才更成熟。”

报道:刘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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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雇主电子报税延至5月31日

(八打灵再也24日讯)内陆税收局宣布,雇主通过电子报税(e-Filing)提交2023年课税年的税务申报表(Borang E)截止日期延长至5月31日。

税收局在社交媒体上贴图指出,截止日期从原订的4月30日,延长至5月31日。

较早时,该局发文告呼吁纳税人使用电子报税服务,通过MyTax网站(https://mytax.hasil.gov.my)或该局官网(https://www.hasil.gov.my)报税。

文告指出,税务代理人则须通过税务代理电子申报系统 (TAeF)网站( https://taef.hasil.gov.my),使用2.0版本的服务来报税。

文告说,首次登录“MyTax”网站的注册纳税人,必须先激活个人数字证书;该证书可在MyTax网站上,透过选择“身分识别类型” > “身分证号码” > “发送和选择e-KYC(智能电话)或e-CP55D(电脑/手提电脑/智能电话)来获取。

欲了解更多详情,可浏览税收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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