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禁锢青苗执董陈一骏74天
4人涉绑架控违国安法

陈一骏于2015年12月26日被掳走禁锢。

(关丹30日讯)轰动全城的青苗集团执行董事拿督陈一骏被绑架及禁锢长达74天以索取1900万令吉赎金案,4名嫌犯今日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控。

警方今日荷枪实弹把4 名嫌犯押送到关丹推事庭及地庭面控。



4名被告年龄介于23岁至36岁,其中2人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365法令)被控,4人同时也分别在刑事法典第刑事法典第130V(1)及130Y条文面控。

法庭不准4人被保释,并将案展明年1月24日过堂,待相关报告出炉后获得批准移交高庭审讯。

今早,被告们先被带到关丹推事庭,其中2 被告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365法令)被控,分别为罗新华(29岁,译名,来自柔佛士古来),以及来自霹雳太平的谭福安(36岁,译名)。

2名被告聆听华语通翻员读了控状后表示明白,但不认罪,被告代表律师为S.孙达拉占。

承审此案的推事为诺再菡,主控官分别为法里德哥兴及莫哈末阿斯拉夫。



4名嫌犯被押上法庭时,纷纷低头躲避镜头。

索赎金1900万 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控状,2名被告与另3 名在逃者于2015年12月26日,约定下午5时55分,在关丹英迪马哥打7/1区路的甜园酒店停车场把陈一骏掳走及禁锢,以索取1900万令吉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365法令),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此绑架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若非死刑,将面对鞭笞。

涉嫌加入私会党

上述2名被告也被带往关丹地庭面控,被控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涉嫌加入“Geng William”私会党会员,因此抵触刑事法典130V(1)条文,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刑罚。

另一方面,另两名被告,即刘子华(29岁,译名)以及朱哈里(23岁,译名),分别被控在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涉嫌在无合理原因下与“Geng William”私会党有“交往”,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Y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刑罚及罚款。

地庭法官西蒂阿米娜不允许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控的被告们保释候审,并谕令案展1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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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勾结外国势力案正式答辩 黎智英否认全部控罪

(香港2日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家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本月2日续审。

案件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黎及《苹果》公司代表正式答辩,他们否认全部控罪,控方正式宣读开案陈词。

案件由高院《港区国安法》(下称《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审理。控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黎智英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大律师关文渭及有香港执业资格的纽西兰御用大律师科利特代表。

案件正式进行答辩,控方先申请把其中一项针对黎智英个人的“勾结外国势力罪”存档法庭,获法庭批准。

法庭书记遂读出另外3项控罪,黎于被告栏内逐一回应“不认罪”,即他否认另外与《苹果》及“揽炒(指‘玉石俱焚’)团队”两项相关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以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3家公司的法律代表亦否认控罪。

法庭早上亦处理有关“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控罪日期范围的法律争议。法庭早前裁定,控方是在2021年12月14日即煽动罪的检控期限届满前10天已开始提出检控,并无逾时检控。

辩方其后提出,根据半年检控期限的规定,认为控方不可控告2021年6月14日前的罪行,不过被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驳回。

法官重申,法庭早前的裁决已清晰说明煽动罪的检控时限,辩方理应一次过提出争拗点,现时法庭不会再就辩方的新论点,重新处理检控时限的法律争议,或修改控罪内容。

现年76岁的被告黎智英与6名高层,及3家公司,同被控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及“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

黎另单独被控2项涉及勾结外国的罪行,指他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与陈梓华、马克·西蒙(Mark Simon)、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制裁封锁中国或香港特区。

黎智英否认“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及两项“串谋勾结外国罪”;余下一项控罪,控方今则留在法庭存档。其余3家被告公司也否认“串谋刊印煽动刊物及勾结外国”等相关控罪。

控方开案陈词指,黎智英为知名传媒大亨,持有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并成立《苹果》,亦是香港民主派的支持者。2019年修例风波发生时,黎智英与《苹果》高层,以及“重光团队”(简称SWHK)“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安”。

控方将主要依靠5名证人的证言,当中包括《苹果》高层,并会在庭上播放涉案影片以助理解案情。而证人证词均指黎智英为本案3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安罪”的主脑。

而《苹果》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出版了161篇“煽动刊物”,其中有31篇是在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后发布,当中内容包括要求美国制裁中港两地政府。

控方又指,自2019年6月起,黎智英多次接触海外人士,当中包括美国政要,与对方商讨实施针对中港的制裁,黎在会面中问到美国可为香港做什么,又提出要令港府知道做坏事的后果。

黎在2020年《国安法》实施后,开始与陈梓华、西蒙等人的串谋,包括游说美国、日本、纽西兰及各国去实施制裁。其中西蒙为黎的私人助理,直接实行黎的指示,亦作为黎的代表与海外人士见面,两人亦在WhatsApp平台开设群组,联络外国势力人士,包括美国前军官及“香港监察”创办人等。

今次案件预计审讯约80天,早上在法院大楼外继续有约数十名市民,排队等候入大楼听审,附近一带有警员驻守,又出动警犬巡逻。正被还押的黎智英,早上身穿深蓝色西装外套,在惩教员陪同下步入被告栏,他出庭时向家属及旁听人士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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