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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告证词不可靠
杨家伟4罪成立

杨家伟表罪成立。

(新加坡21日讯)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钱案的新加坡瑞意银行(BSI)前财富规划员杨家伟(33岁),4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全部成立。

国家法院法官黄炳鸿今天下午裁定时说,被告是不可靠证人,证词不可信。



杨家伟闻判时,神情镇定。

本案今年10月31日起开审。法官在控方9名证人完成供证后,裁定杨家伟表罪成立,而杨家伟也选择上证人栏答辩。12天审讯在上月22日结束,展至昨天让法官裁定杨家伟4项罪名是否成立。

杨家伟4项罪状详情:
3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

1.指他今年3月27日,要男子吴思伟向警方提供假资料,称转入Bridgerock和GTB投资公司的款项是吴思伟的投资。

2.指他在同一天,要凯文向警方提供假资料,称吴思伟转入Bridgerock和GTB投资公司的款项是吴思伟的投资。



3.指他今年3月企图妨碍司法公正,要乔斯(Pinto Jose Renato Carvalho)销毁他的膝上型电脑,以及不要来新加坡,以免被商业事务局传召问话。控状指该台膝上型电脑贮存被告和Amicorp Group交易往来的证据。

有关控状的刑罚是坐牢最长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1项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罪:

指他在同一个月,教唆乔斯蓄意妨碍司法公正,唆使乔斯告诉阿洛伊修斯(Mun Enci Aloysius)若被商业事务局问起,告诉该局他不清楚被告是否与Amicorp Group有交易往来。

如果罪成,刑罚是上述刑罚的四分之一。法官明天下午3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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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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