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大马男嫌犯涉狮城劫杀案
庭上竟和法官“谈条件”逃死刑!

被告涉嫌谋杀女清洁管工,昨早被控上庭。右为死者麦穆娜。 (图:新加坡《新明日报》)

(新加坡21日讯)涉丹娜美拉劫杀案的23岁马来西亚籍男嫌犯,潜逃超过20天后终在大马落网,今早被控上新加坡法庭,竟和法官“大谈条件”直问如果他肯合作配合调查,是否能逃过死刑?

新加坡《新明日报》报道,这起命案发生在上个月24日,地点在丹那美拉渡轮中心。



被告是来自马来西亚的阿曼穆英(23岁),他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在上个月24日中午12点至下午1点间,于丹那美拉渡轮中心谋杀54岁的清洁管工麦穆娜。

据日前报道,死者被发现卧尸在丹那美拉渡轮中心附近的沟渠内,相信来自大马的男同事怀疑因为手头紧缺钱用,看到死者一身金饰而动歪念,更狠下毒手将她劫杀后,逃离新加坡。

大马警方协助下逮捕被告

警方昨天发表文告指出,当局在大马警方协助下,于18日在马来西亚逮捕被告,并于前晚转交给新加坡警方。

被告今早在庭警押送下出庭,控方说需要时间调查案件,带被告到事发现场,并要求继续将被告还押在中央警署。



法官批准控方申请,案展28日过堂。如果谋杀罪名成立的话,被告可判死刑。

被告面控后,通过通译员直问法官,如果他肯合作配合调查,是否能逃死刑?法官回说他不能做这样的决定。(人名译音)

被告一度抬头瞪摄记

被告今早在警员押送下出庭。他身材瘦小,穿蓝色汗衫以及牛仔裤,见有摄影记者上前拍照时故意低头,却一度抬头瞪摄记。

身材瘦小的他面控时面无表情,也不见有家人在场。

被告点头示意了解控状后,被庭警带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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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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