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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刘特佐伪造文件 未举报可疑交易
瑞银前女高管坐牢罚款

(新加坡16日讯)涉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事件的新加坡瑞意银行(BSI)一名前女高管,承认替大马年轻刘特佐伪造文件及未向当局举报4笔约6亿令吉的可疑交易,被判坐牢两个星期和罚款1万元(约3万1000令吉)。



被告谢尤凤(45岁,译音)是第二个被治罪的被告。

她和上个月被治罪的银行董事经理易有志(57岁)是下属与上司的关系。面对七项控状的易有志被判监18个星期和罚款2万4000元(约7万4000令吉)。

易有志当时是马来西亚籍富豪刘特佐的客户关系经理,被告从旁协助他,听从他的指示行事。

被告在2012年11月20日,有理由相信四笔转账交易可疑,却没向当局举报。

这四笔款项包括于同月2日从Good Star公司转给阿布扎比科威特马来西亚投资公司的1亿5300万美元,以及同月5日把同笔款项从该公司转入刘特佐的父亲刘福平的户头。



同月7日,1亿5000万美元从刘福平户头转到刘特佐户头。

当天也有一笔1亿1000万美元从刘特佐的户头转入Selune有限公司。

被告在2014年2月18日和5月19日,分别协助易有志伪造推荐信给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和协助富豪家族理财室(Family Office)的公司KENDRIS,指刘特佐的家族在新加坡和瑞士都有该行户头,并且信誉良好。

助杨家伟伪造推荐信

此外,谢尤凤在2013年12月23日,协助杨家伟(33岁)伪造推荐信给Citigroup的反洗黑钱与制裁,遵从部门主管。

被告面对三项伪造文件罪及四项没向当局举报可疑交易的罪状。

控方以其中两项伪造文件和一项向当局举报可疑交易的罪状让她认罪,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包括被告和易有志在内,共有四人涉案被控,其中杨家伟不认罪,案件已审决,法庭定本月21日裁决。另一名被告洪伟庆(38岁)的案件在审前会议阶段。(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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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特佐供假护照匿藏海外 吕爱霜忧滞留缅甸遭迫害

(吉隆坡5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 前法律顾问吕爱霜(前译卢爱璇)今日对高庭说,在逃亡期间,大马在逃富商刘特佐替她准备一本假缅甸护照,让她匿藏在缅甸。

她说,在2018年使用刘特佐从缅甸军方弄来的假护照,入境缅甸,却一度在海关遇上了麻烦,因为她的护照并没有出境盖章。

她说,她随后被缅甸军方“护送”,但他们最终并没有逮捕她。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案续审。吕爱霜是控方的关键证人。

吕爱霜在接受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律沙菲依的盘问时指出,刘特佐之前跟缅甸当局交涉,为她弄了假护照,以便可以缅甸公民身分入境,并待在仰光。

她说,手上的假护照,让她可以在缅甸自由行动,一旦遇到军方盘查,她只需拿出护照便可以过关,只是她无法离开缅甸,直到去年返回大马为止。

沙菲宜:你如何拿到那本(假)护照?

吕爱霜:我在缅甸从军方那里拿到的,一定是刘特佐所安排。

沙菲宜:你知道那是刘特佐所安排。为何你试图保护他?

吕爱霜:不对。

沙菲宜:你和刘特佐就如雌雄大盗(Bonnie and Clyde)。

吕爱霜:不对。

沙菲宜:(刘特佐给你)假护照的目的何在?

吕爱霜:让我继续留在缅甸,当我走动时,若遇到任何人(军方)盘问,我应该显示我是缅甸公民。

沙菲宜:非法地显示你是个缅甸公民?

吕爱霜:是的。

吕爱霜指出,她后来于2021年通过律师,经缅甸大使馆联系了大马政府,试图安排让自己安全地返回大马,因而最终于去年顺利返马。

她指刘特佐于2019年尝试安排她入境缅甸,之后她便遇到了来自缅甸军方的麻烦。

针对沙菲依的另一个问题,吕爱霜说,她不知道其假护照的下落,因为她去年进入大马大使馆,以返回大马时,只拿了自己的大马护照。

现年50岁的吕爱霜之前曾告诉法庭,她在2018年大选前夕离开大马并入境泰国,而刘特佐曾恐吓她说,如果她返马则会让她“活在地狱”。

吕爱霜也提到,她之后曾转到柬埔寨和缅甸潜逃,之后才跟大马政府达致协议,最后于去年7月返国。

吕爱霜今天向法官柯林解释,她的律师跟时任总检察长依德鲁斯谈判,让她得以安全返国,而两方达致的共识是,她会跟大马政府合作,配合调查。

她进一步指出,她所以想要返马,是因为担心滞留缅甸或会遇上迫害,以及缅甸军方会找她的麻烦。

她补充,她也寻求大马总检察署撤销于2018年针对她的多项刑事提控。

她拒绝回应沙菲依要她说明政府至今是否撤销了相关提控的问题。

大马当局于2018年在吕爱霜缺庭下,提控她委托和教唆他人挪用一马公司通过高盛发行债券所得的资金,因而违反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

吕爱霜也面对2001年反洗钱和恐怖主义金融法令第4(1)(a)条文下的洗钱罪名。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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