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副揆:检讨过时法律
罚单写“猪”惩罚太轻

阿末扎希(右二)出席警员体检援助及补贴计划主持推介仪式后,受邀测量血压时猛抛笑弹,一众嘉宾开怀大笑。中为马袖强。

(安顺、吉隆坡17日讯)针对妇女在交警罚单签名处写上“babi”而被判最高罚款100令吉案件,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指示内政部检讨过时的法律,确保刑罚与犯错者罪行是相符的。

在这同时,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也认为有必要检讨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336法令)第14条文,以拟定更合适惩处。



该名53岁的单亲妈妈,于本月13日晚上驾驶马赛地轿车因交通违例而接获交警罚单,她之后在罚单签写污辱性字眼“babi”,而被控侮辱执法人员。

被告昨日面控认罪,在柔佛新山推事庭被判罚款100令吉。

适用于未来50年

也是内政部长的阿末扎希说,内政部有必要与总检察署合作,针对每项罪行拟定未来30至50年都合理的刑罚及法律。

“我已指示内政部法律顾问与总检察署法律草案组重看现有的法律,不只是涉及警方,还包括内政部职权的法律。



“这是因为它不只关乎刑罚方面,还包括不涵盖在现有法律内的事项,必须有前瞻性,在未来30年或50年都适用的条例。”

阿末扎希今日出席警员体检援助及补贴计划主持推介仪式后,针对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建议检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一事这么回应。

罚款100是最高惩处

阿班迪针对此案发文告说,被告在336法令第14条文(辱骂警员)下被罚款100令吉,已是该条文下的最高惩处。

“有鉴于此,这惩处无法进行上诉。”

他认为目前应该检讨336法令第14条文,拟定更合适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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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以法律手段遏制玩火/胡逸山博士

记得以前在美国读法学时,宪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课程,因为美国人极为注重彼等在(尤其是联邦)宪法保障下,所享有的权利。

而美国与我国的宪制也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无论在国家与州的层次,都有着成文的宪法,起码,马、美两国的联邦宪法都有保障言论自由条款。

然而,众所周知,言论自由虽然被自由民主世界公认为基本人权,但也还一些“有心人”滥用来达到损人利己的勾当。

所以,如何把正当的、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与“不正当”、有损公众利益,以及被滥用的权利区分开来,还是至关重要,必须谨慎处理。

由于马、美两国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都沿用英国的所谓普通法,有别于世界许多地区所沿用的所谓大陆法(也称民用法)法制。

在普通法下,司法机构(法官、法院等)对于宪法条款、议会所通过的法令、行政机构所颁发的法规等法律效用(如某种行为受保障与否、成罪与否等)的诠释,是具有法律权威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说是比原有的法律条文更“有力”,对以后的判案也是有着司法约束性,即必须依照该些案例的法理规则来判案。

当年在攻读美国宪法学时,在钻研言论自由的诠释方面也很花心思。

还记得美国最高法院有个诠释宪法权利的著名案例——“在人满的戏院里喊火”,把被(宪法)保障的言论,与不被(宪法)保障的言论区分开来。如在普通情况下,某人忽然高喊“有火灾!”,即使实际上附近是没有火灾的,但他无伤大雅的“撒谎”是他的言论自由,是受宪法保障的。

然而,如果此人明知附近没有火灾,但还是在一个挤满了观众的戏院里高喊“有火灾!”,那么他的此番“言论”,就不受到宪法的保障,因为一个正常的人应该意识到如此的做法,大有可能会造成“显而易见与即时的危险”的存在。

有心人借题发挥

在我国的普通法原则下,如果法院找不到适用的案例,是可以参考引用其他施行普通法国度的案例。

而近日,有一起本应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以维护多元族群和睦关系的事故,被个别“有心人借题发挥”。即使已受到训诫,但有关“有心人”还是“越战越勇”,完全不肯收手,虽然他也应该意识到,他的此番蓄意炒作极有可能会引致非和平、非理性的极端举止,而事实上也发生了好几宗投掷汽油弹的暴力事件。

所以,是时候有关当局采取强制的法律手段来制止,包括可借用上述的“在人满的戏院里喊火”的案例,来制裁如此的“玩火”恶行,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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