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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人命值多少钱?/陈金阙

上期我们谈到关于索偿者的岁数诠释。接下来讨论的是关于“身体健康”以及“有赚取收入”。

首先,我们先讨论“身体健康”。



法令里关于失去未来收入所造成的破坏,必须建立在受害者在受到伤害之前身体是健康的,原因在于,如果一个人的身体不健康,那么,他发生意外导致未来收入的损失,导因不一定是因为该意外(即他的健康问题也可能导致他在未来失去收入)。

因此,法庭如今面对一个难题:如何诠释“身体健康”。

幸运的是,至今为止,法官在判决之前,对此课题都有深入且谨慎的考量。法庭采取的方式是,在没有证明该受害者是身体不健康之前,普遍上是先把受害者当成身体健康的人。

因此,我们索偿时不必把自己的所有医药记录或报告全部呈上去来证明自己的确是身体健康。为此,我们可以松了口气。



须证明意外前有收入

不但如此,辩方要证明受害者因为身体上的问题而可能失去未来的收入,也不是很容易。

因为法官会从受害者的健康报告及其医生对他的健康评估来判断,受害者是否在身体不健康的情况之下,依然可以执行他的任务,赚取合理的收入。所以,辩方要从这个角度来打赢官司非常困难。

至于第二个情况:“有赚取收入”,我们必须明白法律的立场,才可以从中决定是否应该索偿。

修订后的法律阐明,如果要索取失去未来收入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受害者必须证明,他在发生意外前有赚取收入。

这影响了许多本来有受雇能力,却基于某些原因,在意外发生前没有赚取收入或受雇的人士。这些人,包括暂时失业人士,年轻男女或者刚刚受雇的人士,小孩,年老或者已退休的人士等。

在法令修改之前,受害者在发生意外时,即使没有赚取收入,也并不能阻止他们对失去未来收入索取赔偿。就算是年轻儿童,也曾经在这类诉讼里得到赔偿。

不过,在1984年修订法令以后,一切都不一样了。

一名荷兰护士,在1983年11月1日,申请了两年半的无薪假期来环游世界。她在1984年10月21日抵达大马,也就是1984修改法案生效的20天后。

在10月24日,她骑脚车时不幸遭巴士撞倒蒙受重伤。高庭诠释她在受伤当时并没有任何收入,因此不能得到失去未来收入的赔偿。

一年以后,高庭对另一单涉及12岁学生的意外持同样的看法和判决。这两宗案件的判决代表了一名没有受雇或收入的索偿者不幸运的遭遇,有雪上加霜的感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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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偿门槛提高至25万 购屋者协会:恐适得其反

(吉隆坡22日讯)全国购屋者协会(HBA)认为,将购屋者索偿门槛提高五倍至25万令吉的建议为倒退之策,并警告此举将适得其反,损害购房者权利。

该协会建议,当局保留现有的5万令吉门槛,即使增加,也不应超过10万令吉。

HBA总秘书拿督郑金龙日前在edgeprop.com专栏中表示,希望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在草拟房屋发展法令和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条例修订和补充,以及预定买卖协议和指示时,得到充分通报。

他说,购屋者索偿仲裁庭,旨在为受害的购房者提供快速、廉价和简单的寻求补救途径。自2002年成立以来,众多买家已成功获得赔偿。

但他认为,把索偿门槛从目前的5万令吉上限,增至25万令吉的建议,表面看似乎符合购房者利益,实际上可能会适得其反。

“事情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若将门槛增加到五倍至25万令吉,它之于业者会是一笔巨款,并将广泛影响购屋者。”

倒退非进步

他说,房政部认为增加索偿门槛,将为受害的购房者提供极大帮助,并预计他们会积极回应。

“当局解释,提高赔偿门槛是为了与大马消费人仲裁庭及物业管理法庭门槛一致,但HBA无法理解其动机,它更像是倒退而非进步。”

消费人仲裁庭可提出索赔商品及服务的门槛从2万5000令吉增至5万令吉,物业管理法庭目前为25万令吉。

发展商或寻求法院插手

郑金龙认为,当局提出建议时,需考虑潜在缺点和影响,因建议具误导性,会给购房者带来假希望,对不知情和无辜的购屋者造成伤害和不公正。

故该会认为,当局应保留现有的5万令吉额度,避免房屋发展商有更多理由申请司法审查,不遵守裁决。

“法庭不允许律师出庭,这对大额索赔弱势方(购房者)不利,因发展商有能力聘请专业人士代表他们与判例法,主导案件,影响受害买家能否继续有效维权,以小胜大的可能性。”

他解释,索偿门槛越高,发展商告上最高法院的可能性就越大,并会努力推迟案件,直到债权人以放弃为告终,使业者能够逃避购屋者索赔。

因此,即使增加索偿门槛,该会认为不应超出推事法庭管辖范围,即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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