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刘胜权:交还贿金不能除罪

(吉隆坡7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胜权强调,依据我国法律,就算受贿者交还所收取的贿金,其贪污罪行也不能因此除罪。

他说,根据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33、37和38条文,反贪会在针对一宗案件进行调查时,涉案者的现金、股票和相关资产将会被充公,在调查完成后,调查报告将交由总检察署做进一步行动。



刘胜权是以书面回复伊斯兰党武吉干当区国会议员依德利斯阿末的提问时这么说。

他说,若涉案者被法庭裁决有罪,其被充公的现金和资产也将全数报销,反之若调查后证实没有涉及贪污罪行,反贪会将归还充公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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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涉嫌收贿30万 玻2官员延扣

(加央12日讯)玻璃市州财政署2名官员收取30万令吉贿金,转至岳母和朋友的银行户头,今天押往加央法庭延扣3天助查。

据悉,在州财政署任职助理会计的嫌犯,以5万令吉作为贿赂金,让同部门担任科技资讯助理的同事,在其批准工程款项后,将钱转入他岳母及朋友的银行户头。

据了解,他们有权限登入州财政署应计制会计系统(iSPEKS),分别从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在原是付给玻州政府委任的承包公司的款项获批后,将款项转至首名嫌犯的岳母及友人的银行户头,多达51项交易,总额为29万7734令吉64仙。

反贪局昨午4时至5时许之间,传召2人到反贪局助查后扣捕他们,今天加央推事阿娜罗芝雅娜批准延扣2名嫌犯3天,至14日助查。

玻州反贪局局长苏仄丽雅证实上述案件,并指当局将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公务员滥用职权,给自己、亲属或同伙人收取利益)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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