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7人创狮城意外援助中心
助大马人解决意外工伤问题

伤者李家俊的姐姐李慧婷(左二)在丈夫傅永健(左)和新加坡意外援助中心负责人郑添荣(右)的见证下,从中心秘书王国祥手中接过何进才律师馆募得的1万5000元令吉支票。

(新加坡30日讯)一群马来西亚志愿人士,在柔佛新山设立“新加坡意外援助中心”,为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解决交通意外、工伤等问题。

这个非营利团体7月开始运作,在设立的两个月内就已召集了110多名会员,并处理了5起大马人在新加坡发生意外的案件。



中心负责人郑添荣(28岁)表示,他们7名创办人观察到,不少人在发生意外后不知所措,所以决定成立中心,为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提供协助。

创办人包括4女3男,分别在医疗、保险、法律等专业任职。

“马劳”可免费入会

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安全意识宣导、策划医疗经济援助方案、搜寻意外佐证、心理咨商辅导、新加坡法律咨询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

在新加坡工作的马来西亚人,都能免费加入成为会员。中心将收集会员的紧急联络号码,一旦会员发生意外,就能联系会员的家人提供援助。



为昏迷男子筹1.5万元

中心募得1万5000元令吉善款,为一名在工作受伤至今仍昏迷的大马人提供经济援助。

据早前报道,马来西亚男子李嘉俊(23岁)7月20日骑摩托车到兀兰工作途中,在滨海丛林处小路旁,竟遭掉下来的树干飞弹砸中头部,以致陷入昏迷。

据了解,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受伤入院,家人欠下巨额的医药费,早前在面子书上募集善款,至今仍希望找到目击者,找出伤者受伤的确切原因。

中心主动通过面子书联系家属,并讨论给予他们协助,何进才律师馆也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

在中心的帮助下,伤者李嘉俊的姐姐李慧婷(26岁)也在丈夫傅永健(27岁)陪同下,从中心秘书王国祥(28岁)手中接过何进才律师馆所筹得的善款。

新加坡意外援助中心

热线:+607-330 9193、014-679 1934

面子书:https://www.facebook.com/SingaporeAccidentHelpCen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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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工作期间发生车祸,谁责任?/刘健辉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你好,我们是一家位于马六甲的快递公司。最近就聘请一位新的司机员工。他在一次的送货期间,不小心撞到了一位摩托女骑士导致对方受伤入院。对方的生命虽无大碍,却骨折和受了皮外伤,必须住院观察。问题来了,该女士也向我们的雇员司机和公司提出了诉讼,说我们也必须负责。请问在法律上,基于什么理由公司必须为此负责? 

答:公路使用者必须承担一定的谨慎责任和义务,如果不小心撞到人,那么就属于疏忽行为了。那么被撞的那一方就可以根据疏忽的侵权行为(TORT OF NEGLIGENCE)入禀法庭向肇事者提出索赔的,不过必须证明以下3点:

1)谨慎责任(DUTY OF CARE): 

2)违反谨慎责任(BREACH OF DUTY OF CARE)

3)因果定律和伤害 (CAUSATION AND DAMAGES)

换句话说,也就是受害者必须证明是你的员工疏忽而导致意外发生,而且该意外也导致受害者蒙受伤害和损失。

什么是谨慎责任?

谨慎责任其实是一项法律定下的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未给予适当的谨慎责任的前提下,所蒙受的伤害和损失是可以预见的(FORESEEABLE),那么这个义务就存在了。

也就是,员工在驾驶货车时必须“谨慎负责任”并确保其它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倘若对方可以证明是你公司的司机错误导致她被撞至受伤,那么侵权行为就已经成立了。

雇主承担雇员责任

既然肇事司机是你的雇员,当他发生侵权责任时又是在为雇主的你工作,那么身为雇员的他也可以避免承担侵权责任,由雇主取代承担。也就是说雇员的责任,雇主承担。

一般而言,雇员的不当行为必须是合理预见因其职责而发生的事件,雇主才须负责。倘若该事件是发生在雇员的工作时间以外又或者是因为雇员的不当行为引起的(比如说:酒驾),那么,这就是雇主的抗辩因素之一。

*读者有任何商业法律咨询,可直接将问题传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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