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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战市系列2:用兵如神

原文孙子曰: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孙子兵法:虚实篇)

白话译文孙子说:用兵打仗,没有固定的,或是刻板的方式,就好像水没有固定的形态一样。指挥军队作战的将领,能够根据当时敌人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对策,取得胜利,可以说是用兵如神。



原文首句“兵无常势”的“兵”是指用兵,也就是指挥军队作战。“常”是指固定的,跟“常规”意思相同,“常规”是指沿袭下来经常采用的规矩,故“常势”是指固定的或是刻板的打仗方式。

孙子最善于用设譬用喻,常以大自然中人们常见的现象,说服难以理解的事理。在这里他是用水的形状来形容用兵打仗的方式,水没有固定的形状,注水入杯,水形如杯,水的形状是跟着杯的形状而变化的,同样的,用兵打仗,没有一成不变的方式,战场的形势,瞬息万变,而且变化无穷,如果指挥作战的将领,头脑呆板,不会跟着战情或是敌人的战略而改变作战方式的话,一定会一败涂地。

能够根据敌人或敌情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对策,取得胜利,可称为用兵如神。“神兵”就是指这类军队。

应变制胜堪称股神



股市其实就是一个战场,股市变幻莫测,而且套套新鲜,跟战场的形势没有两样,所以,适用于战场的战略,也多数适用于股市。在战场中“兵无常势”,在股市叫“股无常态”。投资者要在股市中胜出,就一定要根据股市及上市公司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操作方法,才能克敌制胜。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人,叫“股神”。

投资者最常犯的一个错误,是刻板地遵守投资准则,不懂得“应变”,例如买股票,应采取长期投资的方式,才能取得厚利,买进时,原本计划持守3年,可以赚取一倍的利润,但在买进之后,出现了利好消息,股价在短短的3个月之内,就起了一倍,如果投资者还是死守着“3年”的原定计划,不懂得套利的话,这就误用了“长期投资”的准则。

另一个错误,是投资者分不清投资和投机的意义,常以时间的长短来区分,认为持股时间短就是投机,时间长就是投资。实际上投资是指投资者对投资对象有深入的认识,在经过衡量利弊得失之后才采取的行动,这种决定,是根据事实和数据作出的;投机则是在对投资对象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根据意见或想法作出投资决定,是没有事实和数据作出的行动,投资与投机与时间无关,不过,由于通常投机时间短促,而投资时间悠长,才给投资者错误的印象,以为时间短就是投机,时间长才是投资。

长期投资短期操作

我一向是主张长期投资以获取厚利的,所采的是放长线钓大鱼的方法。投资者有如钓鱼郎,当他下钩时,原以为要一天的时间,大鱼才会上钩的,焉知所投下的鱼饵,刚好是大鱼之所爱,大鱼竟在一小时就上钩了,如果钓鱼郎还是让大鱼在海中挣扎一天,而不把它拉上岸来的话,他不是个钓鱼高手。

也许是因为我一向主张股票投资应长期,所以当我提出“长期投资,短期操作”时,就被呆板的投资者指我矛盾,实际上我的意思是在买进时,一定要作长期持守的打算,由于有这个打算,所以买进之前才会做足功课,只买基本面强稳的股票,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在买进后,一定要贴身跟踪股市及上市公司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这就叫“监管——不但要监督,而且还要管理,如果买进后,提早达到投资目标,就应套利,这叫“短期操作”。如果买进后熊市冒现,或是有关上市公司业绩大跌,跟当初的预测不相符,就要壮士断臂,减损离场;如果买进后有关公司的业绩符合预期,但是股价暂时不动,就应耐心的持守下去,以等待股价反映业绩。

究竟应采用哪一种方法,胥视股市和上市公司的变化。而决定,就叫着“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这种人在战场中是“战神”,在股市叫“股神”。

明日先为不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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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

诈骗猖狂小心为上/万年船

上周政府正式向脸书和抖音社交媒体平台建议,严厉贯彻不准13岁以下儿童注册社交媒体账号的禁令。

万年船真是老糊涂了,这不是已经明文规定了的吗,为什么政府还有建议?

难道他们没有管辖或执法的权利?

听起来这有点像电影禁令,电影院应该帮忙执法,务求年龄不符合18禁的电影的青少年或小孩,不得观赏这些电影。

那么,社交媒体有遵从这些禁令吗?

该严的地方不严,这就是本地执法机构的问题。我要提出的不是13岁禁令,而是充斥许多诈骗案件的社交媒体。

容易掉入陷阱

只要稍微浏览脸书,便可以发现,十则广告之中,有4至5则是关系到投资名人邀请我们参与该名人的投资讲座或投资课程。

这些广告,光明正大的用上这些名人的肖像,还写上他们的背景,宛如他们自己的现身说法。

人民一不小心,或者是受到好奇心的驱动,很容易就掉入陷阱之中。笔者稍一留意,原来鼎鼎大名的资本投资基金经理陈鼎武,或本地著名投资大师冷眼赫然就在其中。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崇尚资本增长,将收益再投资,不鼓励派息的陈鼎武先生,竟然向观众推荐一个大马12项高股息的股票讲座,这让我忍不住将此广告摄影下来,发往资本投资询问。结果的回答当然是这是诈骗广告。

有人举报才调查?

我们很不明白的是,在马来西亚,何以这种摆明是欺诈,甚至滥用肖像权,已经严重侵犯了个人私隐权,但是不见当局严加执法。

难道真如许多人回应的那样:警方必须在有人举报的情况之下,才开档调查?而又必须有人蒙受损失,才有开档的理由。

难道脸书等提供广告页面的社媒,不应该负上一些法律责任?

这些社媒在接受广告合约时,应该严正对待负责人,不得胡乱使用未得授权的肖像,否则它们将共同面对被起诉的后果。

这几位愿意分享他们的投资心得的投资师傅,被这些诈骗集团偷龙转凤,面对难以计算的名誉损失,而且,也可能因为举报无效,怕人家误会他们参与诈骗,因此退隐,失去教育群众的热忱。

大马交易所应该采取主动,和执法单位,还有受害的投资名人,共同向社交媒体如脸书等宣战,取缔违法广告,将一片污浊云端扫清,让散户免于受骗,得以向正道投资学习。

免责声明

本栏纯属学术上或经验上建议,读者若有兴趣投资,应该自行深入研究或询问股票经纪才决定,盈亏自负。我们鼓励通过正确的投资方式创造财富。作者言论不代表《南洋商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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