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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征税收入越高税率更低
新公司税惠及中小企

下调的公司税率胥视有关公司同比的可征税收入表现而定,中小企业将受惠。

(吉隆坡21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宣布一项明后年有效的公司税征税率,它惠及中小型企业,它的特点在于同比前一年的可征税收入的增幅越高,所需缴付的公司税折扣就越高,顶限是4 %。

纳吉提呈2017年度财政预算案时说,这项新的公司税征税率,是为感激这些公司提高收入的表现,下调的公司税率胥视有关公司同比的可征税收入表现而定,这措施将令中小企业受惠。



举例,一家企业2017年及2018年估税年的可征税收入,若比前一年提高超过20%,该公司将可享4个百分点的公司税率折扣。

“可征税收入增加5%至低于10%,该笔收入可享公司税率减免1%;增加10%至低于15%,减免2%;增加15%至低于20%,可享减免3%;增加20%,则可减免4%。”

可征税收入增幅少于5%的公司,无法享有公司税率减免,公司税率维持在24%。

他举例,若一间公司在2016年可征税收入是1000万令吉,在2017年增加20%至1200万令吉,首1000万令吉征税24%,即240万令吉,其余200万令吉收入只征税20%(因这笔收入可享4%公司税率减免),相等于40万令吉。



“这意味着减免后的有效税率是23.3%,而需缴付的税额是280万令吉,公司可节省8万令吉。”

缴足成本250万中小企首50万元税率降1%

中小企业方面,纳吉宣布从2017年税收年开始,缴足成本250万令吉的中小企业首个50万令吉的可征税收入,税率从19%下调至18%。

此外,为了推动制造业及服务业的本地供应商发展计划,母公司将享有运营成本2次扣税优惠的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延长核心公司税务减免奖掖

为了鼓励核心公司(anchor company)积极参与及协助培训更具竞争力的本地供应商,政府再度延长核心公司税务减免奖掖至2020年。

在“供应商发展计划”下,政府早前允许核心公司与国际贸易及工业部签署合约后,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税务减免奖掖。

预算案再度鼓励核心公司与贸工部再签署合约,以便在未来4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再次享受相关奖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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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缴税最少15% 越南通过最低公司税法

(河内30日讯)越南国会29日正式通过向当地外国企业征收最低15%公司税的法案,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这项决策很可能影响越南吸引外国投资的能力。

新法令适用于最近4年中,至少2年的收入超过7亿5000万欧元(约38.29亿令吉)的公司。政府估计,明年越南有122家外国企业将要按新税率缴税,相当于约14.6兆盾(约27.9亿令吉)的额外税收。

新税收将使越南的外国投资者不再享有低至5%的有效税率和长时间的零税期。为此,越南财政和预算委员会主席黎光孟说,政府有必要制定新的激励政策,以维持越南对外国企业的吸引力。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21年推出的国际税收制度改革计划,从2024年1月起,同意加入这项计划的经济体,必须对当地大型跨国企业征收最低15%的公司税,以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成为一些大公司的“避税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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