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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周本兴:理由充分可取回护照
外国嫌犯保释期回国难防

早前轰动一时的“18岁中国籍独中生疑挥重拳致死30岁邻居”案中嫌犯,经由代表律师以学生签证期满为由,向法庭申请取回护照办理签证后,竟在需要他返马接受审讯时失去联络,因此传出嫌犯逃回中国的说法及疑云。

不足3个月,另一被指涉及“吊车吊钩砸死槟城女生”一案的印尼嫌犯,也传闻离开我国了。这不禁令人开始省思,这似乎为被控者提供了一个避免法律追究的空间?我们该如何避免不法之徒走法律漏洞,而逃之夭夭?



“18岁中国籍独中生疑挥重拳致死30岁邻居”一案,潘姓被告被控上庭的档案照。

本地著名律师周本兴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指出,若主控官及法官没有反对,身为被告的代表律师以中国籍嫌犯要申请新的学生签证为由,而必须拿回护照的理由是成立的,并无何不妥。

询及嫌犯若是外国人,是否应该允许保释?周本兴回应,外国人若犯罪,保释金一般上会比本地人来得高,或须有超过1个担保人。因此,从这案中可见,该潘姓嫌犯须有两人担保,而保释金为2万令吉。此外,这案件中的嫌犯是被控误杀,而不是谋杀,确实可保释外出。

至于能否不让嫌犯保外候审,胥视被告抵触的刑事案是否严重。倘若罪行严重,是不允许保释的,就如犯下死刑的罪行。他坦言,在一般案件中,身为副检察司可决定是否让被告保外候审。

他也强调,一个人在没有定罪之前都是清白的,加上这个案中所触及的刑事法典是误杀,在担保人能够拿出法官所下令的保释金数额,嫌犯是可以被保释的。当然,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依据不同的个案情况而定。

无关法律公不公正



至于坊间有指此案嫌犯怀疑已潜逃回中国,是否显示法律存在漏洞,抑或成为不法分子或不道德的律师,作为协助嫌犯逃过法律追究的“途径”及“最佳方案”?

周本兴指出,他个人并不认为这是因为律师不道德或法律漏洞所致。从这个案中可看到,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嫌犯在相关条文下被允许保释,包括申请取回护照,办理新的学生签证,加上担保人付得起保释金,从这些过程中,他看不出有任何问题。

“除非刑事法典或者相关的法律修改,举例说,凡是犯案的外国人都一律不可保释外出,必须在监狱里候审。但我觉得这是违反人权的做法!”

他也指出,其实副检察司或律师不能预见嫌犯是否有潜逃的可能性。以这个个案来说,若中国籍嫌犯的学生签证没办妥,也是会被遣送回国的。既然法官和主控官没有拒绝保释及允许取回护照的情况下,他认为这是无关法律公正不公正的问题。惟他终究认为,这是各别的案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他说,当主控官拒绝让嫌犯保释,会基于以下情况:如嫌犯曾有潜逃的经验;抑或嫌犯保释外出后,会对死者家属或证人作出恐吓。这两种情况下,法庭才会拒绝嫌犯保释。

周本兴

刑事案不受期限限制

周本兴也指出,如果证明了嫌犯逃回中国的话,那么就要看中国与马来西亚是否有签署引渡条约。

他表示,若有签署上述条约,我国警方可向中国公安作出报告,并在全球发出通缉令。

他说,一旦逮获嫌犯,并将嫌犯引渡回马来西亚受审,那么嫌犯就不会再获得保释,会扣押在监牢直到审讯完结为止。

他也指出,刑事案不受期限的限制,即使嫌犯逃走后的20年被找到,还是会被提控上庭,面对法律制裁。

他举例,就如多年前有一名拿督儿子的嫌犯逃到澳洲,7年后回到马来西亚,当场在机场被捕及被提控。

林子辉

林子辉:嫌犯若潜逃
担保人保释金被充公

对于类似案件,一旦有嫌犯逃跑,那么身为担保人是否会面对法律制裁呢?

著名律师林子辉告诉《南洋商报》,其实没有法律制定,身为担保人在面对嫌犯逃走后,必须接受法律制裁。唯一的“刑罚”是,担保人的保释金必须被充公,同时被传召出庭说明为何被告没出庭。

他坦言,从这个案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争议,他认为,要完全避免这类事件发生,除了法律程序上需要多加严谨之外,包括了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否需要探讨这方面的不足或措施来应对这类事件发生。

倘若中国籍嫌犯真的逃回自己的国家,那么可将该嫌犯引渡回马来西亚接受审讯?林子辉表示,这要视中国与马来西亚是否有签署引渡条约。

新闻背景:
挥拳致死邻居中国学生两度缺庭

18岁中国籍独中生疑向30岁邻居挥重拳,以致对方内伤丢命一案,被告一连两度缺庭,不但被法庭发出逮捕令,也引起畏罪潜逃的嫌疑。

这起因邻居纠纷引起的打斗致命事件,是于今年2月28日下午3时许在亚依淡美丽园公寓2楼走廊处发生。死者骆永泉(30岁)被指因不堪中国邻居过去1年的吵闹行径,与对方理论,结果疑遭对方殴打,并在3月3日不治。

潘姓被告于今年5月18日被控上地庭,控状指他触犯刑事法典304(b)条文下的次级误杀罪,一旦罪成刑罚最高可被判监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首控时不认罪,并聘请律师雷尔代为辩护,法庭当时准许两名本地人及2万令吉保外候审,但护照须交由法庭保管。

雷尔过后以被告的学生签证快期满为由,向法庭申请取回护照,以便向移民局办理延长逗留手续。

法官虽谕令被告须在7月28日交回护照给法庭,但被告缺庭,护照也未交回,法庭遂发出逮捕令,并订于9月2日过堂,但同样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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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持多国护照资金军火 消息:以色列男符合特工条件

(吉隆坡1日讯)在我国落网的以色列男子被查出持有多国护照,以及拥有雄厚资金和大批军火,被指符合以色列情报及特别行动局(摩萨德)特工的基本条件。

《星报》引述消息指该名36岁嫌犯持有多国护照,包括入境我国时使用的法国护照。

“该男子所拥有的军火,足以让他潜伏在我国当摩萨德特工。

“此外,他也持有10张信用卡,足以应付他在国内的所有开销,包括出入高级餐厅、高级酒店和购买奢侈品。“

报道也指他以5万美元(23万令吉)购得6把手枪和200枚子弹。警方已逮捕涉嫌提供枪械的本地夫妻(42岁和40岁),以及涉嫌充当嫌犯司机的本地男子。

据悉,该男子在接受盘问时已对部分罪名招供,惟仍不接受与警方合作。

”基于嫌犯手握优渥资源,警方相信他与以色列情报及特别行动局有关,不排除是该机构的特工。“

消息披露,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及政治局目前已展开调查并试图追查男子潜伏在国内的同党。

该名以色列男子是以游客身份,并持法国护照入境我国。警方于上月27日在男子下榻酒店将其逮捕,并在房内缴获6支枪械和200枚子弹。

嫌犯落网后称是因家庭纠纷,试图谋杀身处我国的另一名以色列男子。警方正深入调查该嫌犯来马的目的和行程,包括其真实身份,并加强保护我国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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