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工伤致性能力受损
男子仅获赔1500元

(新加坡8日讯)外劳被重型车压断两条腿,导致右脚须截肢,进而起诉任职公司索赔106万(约318万令吉),但最终获42万元(约126万令吉),当中包括脚断后无法行房获赔500元(约1500令吉)! 

这起意外发生在2012年4月,地点在蔡厝港路。起诉人是39岁的孟加拉籍外劳拉曼,他事发时正为一个加宽道路工程施工,结果遭一架钻凿机碾过双腿,导致右脚膝盖以上部位截肢,左脚多处骨折。外劳起诉任职的建筑公司以及工程主承包商,索赔106万元。 



外劳索赔项目中,包括伤势和痛苦、聘请看护、买轮椅的费用,以及失去结婚机会、无法有性行为,以及无法祭祀的赔偿。 

不过辩方表示外劳应获赔偿,但估计赔偿额只有13万7000元。司法委员后来裁定,辩方需承担95%责任,外劳获赔42万6437元。

不能正确反映伤势

司法委员批准外劳多数的赔偿要求,唯独不批准赔偿外劳失去结婚机会的损失。当中,右脚获赔8万元、左脚获赔7万元、未来收入能力6万3936元。 

此外,外劳无法祭祀赔3000元、无法有性行为赔500元、患忧郁症则赔2万元。  



律师认为,司法委员不应着重这份验伤报告,因为这并不能正确反映外劳的伤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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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工作期间发生车祸,谁责任?/刘健辉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你好,我们是一家位于马六甲的快递公司。最近就聘请一位新的司机员工。他在一次的送货期间,不小心撞到了一位摩托女骑士导致对方受伤入院。对方的生命虽无大碍,却骨折和受了皮外伤,必须住院观察。问题来了,该女士也向我们的雇员司机和公司提出了诉讼,说我们也必须负责。请问在法律上,基于什么理由公司必须为此负责? 

答:公路使用者必须承担一定的谨慎责任和义务,如果不小心撞到人,那么就属于疏忽行为了。那么被撞的那一方就可以根据疏忽的侵权行为(TORT OF NEGLIGENCE)入禀法庭向肇事者提出索赔的,不过必须证明以下3点:

1)谨慎责任(DUTY OF CARE): 

2)违反谨慎责任(BREACH OF DUTY OF CARE)

3)因果定律和伤害 (CAUSATION AND DAMAGES)

换句话说,也就是受害者必须证明是你的员工疏忽而导致意外发生,而且该意外也导致受害者蒙受伤害和损失。

什么是谨慎责任?

谨慎责任其实是一项法律定下的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未给予适当的谨慎责任的前提下,所蒙受的伤害和损失是可以预见的(FORESEEABLE),那么这个义务就存在了。

也就是,员工在驾驶货车时必须“谨慎负责任”并确保其它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倘若对方可以证明是你公司的司机错误导致她被撞至受伤,那么侵权行为就已经成立了。

雇主承担雇员责任

既然肇事司机是你的雇员,当他发生侵权责任时又是在为雇主的你工作,那么身为雇员的他也可以避免承担侵权责任,由雇主取代承担。也就是说雇员的责任,雇主承担。

一般而言,雇员的不当行为必须是合理预见因其职责而发生的事件,雇主才须负责。倘若该事件是发生在雇员的工作时间以外又或者是因为雇员的不当行为引起的(比如说:酒驾),那么,这就是雇主的抗辩因素之一。

*读者有任何商业法律咨询,可直接将问题传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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