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疏忽致死儿子及吸毒
死者妻子控2罪获保外

高美艳(中)被警员带离法庭。

(吉隆坡5日讯)警方援引疏忽致死7个月大儿子及吸毒罪名,把泗岩沫盛兰花园一家3尸命案男死者的妻子控上法庭,被告否认有罪,后获准以2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首项控状指35岁的被告高美艳(译音,无业人士)于7月26日至9月19日期间,在盛兰花园NOVA 2公寓某单位,身为7个月大男婴谢凯文(译音)的监护人,疏忽致死对方,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次项控状指被告于9月28日下午约2时,在冼都警局进行的尿检结果显示含安非他命,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罪成将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2年。

下月15过堂

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她过后获姐姐担保,后者求情时说,身为音乐老师的她,育有1名孩子,而妹妹还有2名幼儿需照顾,希望法庭让妹妹以低额保外。

推事胡丝娜过后针对首控状,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次控状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附加条件是被告需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并将择定11月15日过堂。

另一方面,冼都警区主任慕努沙米说,男死者谢兴顺及3岁小死者谢凯诗的死因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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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泡毒奶喂孩子被控 吸毒妈妈改口不认罪

(八打灵再也13日讯)曾经承认用液化“冰毒”泡奶给16个月男童的吸毒妈妈,今日在地方法庭更改口供,否认相关控状。

现年34岁的家庭主妇,今日在法官诺露丝拉瓦迪面前过堂时,推翻在两周前的认罪声明。法庭原定今日将会针对这名母亲的认罪声明下判。

她的丈夫则是维持和两周前面控时一样,否认相关指控。

两人被控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两人被控在2月19日傍晚6时,在美丹花园的公寓内使用含有冰毒的水来泡奶给年仅1年又4个月的孩子引用,导致孩子出现摄入毒品后的交感神经作用。

鉴于其中一名被告更换口供,主控管阿末祖海尼向法庭申请择定新日期再度过堂,并等待完整的医学报告出炉。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拿督阿末扎哈里尔纪阿迪祖卡奈因都不反对这项申请。

法官较后择定5月10日再度过堂及取得医药报告。

法庭此前批准两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候审,但必须每个月到警局报道,且不可骚扰证人。

根据早前的报道,这名母亲在发现错用液化冰毒泡牛奶后,将还送到位于斯里肯邦安的奶奶家,然后被发现孩子啼哭不止、且有过动的情况。

在这名奶奶的逼问下,才被告知错误用毒品泡奶的情况,随后将孩子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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