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3年2.4万张被销毁
不领大马卡将加重罚款

(布城2日讯)3年来有逾2万张大马卡囤积在国民登记局未被领取,最终只能销毁,损失近50万令吉。

从2013至2015年,国民登记局不得不销毁2万4458张未被领取的大马卡,损失达48万9000令吉。



未前来领取大马卡的申请者当中,雪州最多,达5757人;吉隆坡居次,共2844人;柔州则有2355人。

当局为解决问题正探讨提高惩罚,以确保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大马卡。

国民登记局总监莫哈末亚兹说,目前未领取大马卡人士的罚款仅20令吉,这只是办理新卡的成本。

据《星报》报道,他认为如果提高罚款,也许人们就会前来领取大马卡;惟他并未透露具体增加的罚款数额。

领卡期限或减至3个月



除了提高罚款,莫哈末亚兹说,另一项建议是将前来领取大马卡的期限从3年缩短至3个月。

“国民登记局在全国拥有230家分行,因此,尚未领取大马卡者没有借口说不方便或无法前来;他们亦将接获警告信,以提醒所申请的大马卡已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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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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