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奥斯曼:须获回教发展局批准
Risda禁发清真认证

(吉隆坡27日讯)大马回教发展局认为,橡胶业小园主发展局提出要推出回教徒生产产品的清真标志,违反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因为该法令不允许任何人在没有获得大马回教发展局的批准下,发出清真认证文凭。



大马回教发展局总监丹斯里奥斯曼提出,尽管这项建议出于好意,但橡胶业小园主发展局(Risda)应向相关当局申请适当的允准。

“如果马来西亚国际回教合作组织和橡胶业小园主发展局有意专门为小园主的回教徒生产产品发出新标志,这将违反商品说明法令。因为有关条例阐明只有大马回教发展局、州回教事务局及州回教理事会,才是有权发出清真认证的机构。”

根据《星报》引述他在面子书贴文说,将会要求橡胶业小园主发展局进一步解释此事。

将拜会回教发展局

大马橡胶业小园主发展局主席拿督加希迪事后回应,将和大马回教发展局会面寻求批准,呼吁各界别太快定论。



“我们将依循所有程序,获得他们的批准。”

早前加希迪对媒体称,有关的“回教徒生产清真产品”标识将在明年推出,并将由大马国际回教合作组织发出,并将与大马回教发展局发出的清真认证相辅相成。

消联会:恐与现有重叠
无需发新清真认证

大马消费人联合会署理主席莫哈末尤索夫认为,其实不需要另一个机构来发出另一个清真认证。

“我们担心这个所谓的新认证,将经过相同的审查程序,和大马回教发展局采用同一套标准,而出现重叠。”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哈末依德里斯认为,这不是好主意,大马橡胶业小园主发展局不只属于回教徒的机构。他们应推广所有国内商家产品。”

他也担忧若橡胶业小园主发展局被批准发出认证,其他人也会提出相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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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没清真认证餐饮业者 提供斋戒月自助餐属违法

(布城5日讯)餐饮业者注意,在没有马来西亚清真认证(SPHM)的情况下,将自助餐、开斋小吃和斋戒月套餐等食品宣传为供回教徒食用的清真食品,属于违反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

大马回教发展局总监拿督哈吉玛说,那些计划在斋戒月提供餐饮服务的人,受促先取得清真认证。

“计划提供自助餐服务,但没有清真认证的餐饮业者应立即申请认证。他们可以通过回教发展局或相应的州回教宗教事务理事会来申请。”

她发文告说,回教发展局已准备好协助商家获得清真认证。

欲知更多详情,可致电 03-8892 5000 或发送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联系伊斯兰发展局的清真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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