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怀孕是一种罪?
为权益捍卫到底

事情就是这么巧。

这边厢你刚签了聘书,准备几个月后为新东家效力;那边厢却发现小生命悄悄来报到!



新东家说,你这是蓄意欺骗!取消聘用!

你会自认倒霉就此作罢?还是……力争到底?

这宗因为怀孕发生的职场纠纷,最终闹上法庭……纠缠数年才结案。

事主A小姐在36岁时,通过猎人头公司成功应聘某大企业主管职位并签下聘书(letter offer)。人算不如天算,就在她执行3个月离职通知期间,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A小姐随即通过猎人头公司通知新东家。过后她接到对方人事部来电指责她蓄意欺骗,总执行长很生气云云……“但是我真的没有撒谎,所以我要求见他们解释清楚。”



这是一次不愉快且没有结论的会面,A小姐表示新东家总执行长及一名资深女管理人员在会面时发表了不少歧视言论,包括“生产之后要照顾新生儿无法兼顾事业”等,令她深感受辱。两周后,A小姐接获对方短讯通知终止聘用合约,“但我说这不是一个offer(聘用献议)是一个合约,双方已签录用合同,所以我要求对方给白纸黑字,但对方没有理会。”

和谈不拢

尽管和谈不拢,但3个月后A小姐如期去新东家报到。结果发现自己被贴大字报,指明不得进入公司范围。A小姐无法接受这种待遇,在征询丈夫意见后入禀工业法庭投诉。在工业法庭代表负责调停期间,虽然对方献议赔偿5位数金钱但遭她拒绝,案件最后进入工业法庭,岂料最终因为条件和情况不符而无法审理。

A小姐没有放弃,她在偶然间听到诺法蒂拉(Noorfadilla Ahmad Saikin)起诉政府官司胜诉的消息,因而决定抗争到底。

后来,她入禀民事法庭起诉该公司,长话短说,由于许多证据为口头形式而且有不少不被承认可用作呈堂证供,最后A小姐输了官司。当然,对方反对诉她的官司也同样败北。本来,她还想继续上诉,但因律师认为缺乏新证据而作罢。整起事件耗时两年才告完结,此时A小姐已经是3个孩子的妈,也有了另一份新工作。

不会后悔

一般人在遇到第一(终止合约)和第二个情况(工业法庭调解和审理不果)后,通常都会放弃——生活已经够忙碌了,与其在这里缠斗不休,还不如找个新公司更好?!如果当初接受5位数的赔偿,另寻新工作,不是比现在输了官司还要付律师费及堂费更好吗?

A小姐承认确实如此,但她认为自己没有做错所以要力争到底。“真的感觉被歧视,很受伤。我的性格是如果我没有做错我不要被人污蔑,所以我必须捍卫自己的权益。”

她表示尽管输了官司,但自己已经尽了全力也不会后悔,“如果我当初接受他们的赔偿献议,我才会后悔。”

WAO执行董事苏米特拉。
调查结果显示

孕妇职场受歧视情况

职场上对女性的歧视有很多种,其中之一就是因孕育小生命而遭到歧视。

A小姐与妇女援助组织(WAO)谈及此事,WAO随机在今年4月时曾在社交平台进行一项职场歧视调查,以了解女性在职场上面对的问题。

共有222名年龄介于30岁至39岁,来自全国各地的女性参与这项为了解孕妇在职场受歧视情况而进行的民调。

大马职场女性两特征

才222个调查,这么少的样本岂有代表性和公信力?

你也是这样想吗?WAO执行董事苏米特拉(Sumitra Visvanathan)直认不讳上述调查不够全面,但表示:“虽然这是个小型调查,但却披露深刻且早已存在的问题。”

她指出,大马女性在职场上有两个特征:

1. 受高等教育的女性很多,但在职场参与率低,仅有48%,(是东南亚各国里最低参与率)其他50%女性去了哪里?

2. 大马女性毕业后在职场的参与率很高,但后续无力,一去不返。日本情况与大马雷同,大学毕业后进入职场的女性很多,过后虽然离开职场,但她们过后又会再回到职场。“我们可以假设这是看顾小孩,等到孩子稍为成长后,日本女性又回到职场,但是大马女性却没有回到职场,为什么会这样?”

她表示,从以上特征,再加上调查所得的结论,不难明白,女性婚后未再度返回职场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与怀孕而遭到歧视有关。

事实上,该组织是希望借此调查引起抛砖引玉的效果,促成政府部门、学者展开更全面的调查,以掌握女性在私人界职场遭受歧视的情况,终极目标是希望政府制定性别平等法令来禁止在职场上歧视女性。

职场女性部分权益

1. 性别平等对待

这包括同工同酬,例如一男一女的工作性质一样,他们的薪酬应该一样。但大马目前的情况却非如此,同样的工作,例如,男律师可得1令吉,女律师只得到72仙,在服务业,男性赚1令吉,女性只得58仙。

2. 怀孕的权利

怀孕是女性的自由及权利,怀孕时工作也是女性的权利。苏米特拉提醒雇主,只有女性才能孕育小生命,男性无法怀孕,若雇主因为女员工怀孕而“炒”掉她们,等同于违反性别平等原则。事实上,雇主应该让怀孕的女员工继续为公司效力,因为从长远来计算,留住一名员工的成本比聘用新员工来得低,而且这也对女雇员及其家属带来益处。

3. 不被骚扰的权利

即提供安全(不会心生恐惧)和平等的工作环境。当然,除了性骚扰,还存有其他形式的骚扰。“如果我在一间有5名男性同事的公司工作,他们整天在公司看色情影片,他们虽然没有对我做什么,但这对我也是一种骚扰。”

苏米特拉指出,大马政策制定者必须确保雇主不歧视怀孕女性,“因为女性怀孕解雇、降职、不雇佣或不擢升她都是性别歧视。要是雇主因为女性员工怀孕而惩罚她,等于违反女性人权。事实上,雇主在征聘过程中询问女性的婚姻状态、生育情况或计划、性取向或年龄都属于歧视。”

如何应对职场歧视

1. 公会组织。如果公司内有公会组织,员工可以向公会投诉;

2. 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内部人力资源部投诉;

3. 向人力资源部旗下工业仲裁庭做出投诉。

尽管有各种投诉管道,但苏米特拉指出,现有的方法和机制有欠完善,不论是1955年雇佣法令或是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所提供的保障都很少,不足以为女员工提供保障。

例如,女性虽然可以用雇佣法令来获得保障,但若因怀孕而被拒绝聘用时,却无法动用以雇佣法令对付雇主,因为在法律上,该名女性尚未被雇用,所以雇佣法令无法提供保护。

“我们的联邦宪法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禁止性别歧视。但政府没有在国内立法中采用公约的众多约定。因此,目前无法在大马强制执行这些规定。“所以我们才再三主张应该要有性别平等法令,才能禁止女性遭到这类歧视。更多女性捍卫自己的权益,就会带动越来越多雇主改变他们的做法。”

3起轰动的怀孕官司

1. 马航空姐因怀孕被解。马航空姐碧翠丝(Beatrice Fernandez)因为怀孕遭马航强行中止解雇用约。她在1991年入禀法庭展开诉讼,法庭裁决,由于当初职工会与马航签订集体合约时早已阐明空姐怀孕时所可能面对的情况,因此该名空姐最终败诉。

2. 诺法蒂拉因为在2009年怀孕失去担任临教工作的机会。她引用《联邦宪法》第8(2)条款入禀法院起诉教育部和政府性别歧视而在2011年获得胜诉。莎阿南高庭法官查理哈尤索援引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条款所作出的裁决成为我国先例,并在性别权益的人权课题带来突破。

3. 亚航一名女工程师拉菲莎(Rafiza Shima)在受训期间怀孕遭到解约,尽管她同样引用《联邦宪法》第8(2)条款把案件带至法庭,但最终法庭宣判她败诉,并要求她支付亚航受训期间的费用。法官指出,《联邦宪法》第8(2)条款只适用于公务员,私人界不在此限。

备注:《联邦宪法》第8(2)条款阐明,除非得到《宪法》明确授权,在公共领域任职或受雇,在行使法律征用、拥有或转让财产,成立或进行贸易、商业、专业、职业或受雇方面,任何法律都不能以宗教、种族、出身,性别或出生地为理由,对公民有所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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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不满植物奶要加钱 顾客集体告星巴克歧视

(华盛顿22日讯)星巴克饮品一直使用牛奶为基底,后来为了健康、环保等问题,开始发展燕麦乳等多元的植物奶选择,也提供素食者、乳糖不耐症患者、或是喜欢植物奶风味的民众,更客制化的选择。然而,近日在美国却有顾客集体控告星巴克歧视,理由是不满植物奶要加钱,涉嫌歧视乳糖不耐症患者。

综合美媒报道,美国加州3名女子,博利格、米勒、史密斯,18日向加州联邦法院发起诉讼,控诉星巴克的作法违反美国残障人士法案(ADA),更质疑明明成本差不多,为何星巴克却还要针对植物奶收取额外费用。

据原告的说法,她们光顾星巴克时,会因转用其他奶而被收取50美分至80美分(美元最小单位,100美分相等于1美元)的附加费,在旧金山、纽约等大城市,一些分店收取的附加费甚至高达90美分,认为星巴克靠着“歧视性的非法征收附加费”,而在美国赚取了超过10亿美元。

原告代表律师吉布森指出,星巴克虽然提供燕麦奶、杏仁奶等选项,却不是免费,这对乳糖不耐症患者来说并不公平,因为他们不能喝一般的牛奶,收取附加费用形同对他们的歧视。

星巴克发言人在给《福斯新闻》的回覆中表示,无法对尚未判决的诉讼发表评论,但在美国的星巴克门市,顾客可以免费在冷热咖啡或茶、冷泡咖啡和美式咖啡中,添加最多四盎司的植物奶,无需额外付费。此外,顾客还可以选择在菜单上客制化含有植物奶的饮料,虽然需要额外付费,但添加其他材料,如浓缩咖啡份量或糖浆等等也是一样,价格因市场而异。

新闻来源: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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