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二手屋合约要留意细节/陈佐彬

问:

最近看了几间二手屋后,觉得其中一间很不错,就和业主谈买卖条件。屋主更答应会留下所有的家具,同时会处理好一些漏水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该拍照存底,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同时,在买卖合约里,是否要列出这些家具?并列清楚业主同意处理的小缺陷,如漏水问题等? 

同时,我想请问,屋主答应该修理好漏水的问题,如果日后漏水问题再发生,屋主是否需要负责,或是完成买卖后就不关屋主的事了? 同时,买二手屋的合约中,有什么细节是必须要留意?请多多指教,谢谢。

~~吉隆坡  薜太

答:



为了避免买卖双方日后出现争执,建议你在买卖合约里详细列明: 

1. 家具品牌及数量等。 

2. 移交钥匙前,屋主需负责维修漏水问题。 

3. 如果需要,附上你所拍下的照片。 

一般上,在移交钥匙后漏水问题再发生,屋主无需负责。 

在二手房屋合约中,除了以上所提出买卖双方已达成协议的事项,你可向律师询问你需付款的期限,如果漏水问题没维修妥当,能否要求至维修妥当了才付余款,如果家具少了是否能要求卖家填补,卖家必须在收到余款的多少工作日内移交该屋子钥匙予你或你的律师等问题。 

外籍配偶联名须符屋价门槛问:

陈律师你好。 

几年前,我和一名中国女子结婚,一直都是租房子居住。 

最近,我们看中了一间二手公寓,经过还价之后,价格大约是60万令吉左右。 

本来我打算和太太一起联名购买,但有亲戚说,太太是外国人,若加入她的名字,必须买超过100万令吉的屋子,是这样吗? 

但如果我不加太太的名字,单凭我一个人,很难向银行借到钱,如何处理好呢? 

~~巴生 许先生

答:

许先生,你太太是非马来西亚公民,所以若想在我国买房产,价格必须符合各州政府所设定的最低价格门槛。

联邦直辖区,包括吉隆坡、布城和纳闽的非公民,最低价格门槛是100万令吉。其他主要州属的非公民最低价格门槛如下:

你必须呈交和卖方(土地所有者)所签的同意申请书、申请费及连同合同买卖及所有其他相关文件,给相关土地局或向土地注册处申请批准。 

州政府可全权酌情处理,批准或拒绝外国人购买物业的申请;目前申请至获准时间需大约1至3个月。 

你可考虑将这房产只纳入你一人名下,但与太太一起申请贷款。 

此外,你也可请亲戚或其他友人做你的贷款担保,这样,申请到贷款的机率会比较高。 

反应

 

商法律

债务转让不等同于合约更替/刘健辉

问:你好, 我们公司是一个贸易集团,有牵涉各行各业的生意。在一般的生意经营上,我们都会给予客户一些支付条款(Credit Payment Terms),也正因如此,常会有一些烂帐和拖欠债务的客户。会计师建议我们可以做债务转让(Assignment Of Debt)或者是合约更替(Novation)的方式来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并降低财务风险。请问债务转让和合约更替之间有什么分别呢?

答:在马来西亚,为了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减少财务风险,“债务转让”和“合约更替”的确是一个好办法。很多人会误会两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是同一个概念。事实上,这两个是完全不用的概念。
归根到底,签署合约的双方都必须履行起合同的义务。然而,当履行合同变得不可行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可以考虑更新或修改合同,这时候就可能考虑合约更替了。

合同更替需双方同意

合同更替指的是把原本签署合约的双方更替或取代或把原本的义务更替。简单来说,无论是把其中一方或两方更替或替换、还是原本的双方转移去一份新合同也算合同更替的。在法律上,合约更替是必须得到合约双方的同意的。根据马来西亚1950年合约法的第63条,一旦合约被更替那么原本的合约义务就无需被执行了。换句话说,原本的合约就会被作废而也不会再约束合约双方而却会被新的合约所约束。

另一方面,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转让方)在不需要债务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把其可以收取或索取债务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受让人)。一旦转让发生,受让人就与转让人处于完全相同的地位,拥有合法的债务权利和其他补救措施,甚至是解除债务的权力。

另外,债务人必须向受让人,而非转让人支付所有款项。根据马来西亚1956年民事法法令的第4(3)条文,债务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让其生效/有效:

(1)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由转让人(而不是转让人的代理人)亲笔签署;

(2)转让必须是绝对的,而不是仅以收费的方式;

(3)明确的书面通知必须已发给对转让人负责人(即债务人)。

总结来说,对于合约更替需要通过合约双方的同意,而至于债务转让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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