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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部长:非新鲜事
发展商贷款条文将修改

诺奥马诺奥马:发展商提供房贷措施是双赢方案。

(布城14日讯)面对诸多争议的房屋发展商变“银行”事件,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马解释,房屋发展商提供房屋头期贷款并非新鲜事,不过将会对条文作出一些修正使之更完善。“发展商可提供贷款便利根本不是什么新鲜事,甚至一些发展商已在相关法令下,获得相关执照。”

内阁指示修改完善



他发文告指在今日的内阁会议上,该部受促重新研究整体的1951年借贷法令(2011年修正)(第400法令)的贷款便利细节,避免遭不负责责任的持执照者滥用。

他发文告说,内阁指示该部重新研究及修正一些相关政策,使之更完善。

“这些包括(1)此政策对协助人民购屋的有效性;(2)贷款摊还的利息及期限,以便不加重人民负担;(3)持执照者及借贷者之间,明确及易懂的指南。”

诺奥马早前是在亚洲策略及研究机构举办的第19届全国房屋及房地产峰会上,宣布该部将发出放贷执照予合格与资金雄厚的发展商,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购屋者提供房屋贷款。

他认为此措施对发展商及购屋者而言,这是双赢方案,发展商可以从房贷赚取盈利,购屋者也可获得房贷服务。结果有关房屋发展商变身“银行”一事,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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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反对18%高利贷
槟城拒沦“阿窿州”

(槟城13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认为,槟城严禁房屋发展商以18%年利的方式放贷,以免槟城沦为一个“阿窿州”!

他说,槟州政府将严禁国阵把槟城沦为一个“阿窿州”,所以禁止所有房地产商放贷,因为他们的贷款将收取高达18%的年利。



“槟州政府将会指示州内两个地方政府,即槟岛市政厅及威省市议会不发出准证给任何以高利息放贷给无法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购屋者的发展商。”

他在文告中说,槟州政府强烈反对发出放贷执照给发展商,以让那些无法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购屋者能够从发展商处借贷的建议。这与10年前发生在美国的次级房贷危机,进而导致2007至 2009年的金融风暴没有差别。

林冠英指出,房地产商之所以会把贷款给购屋者的年利订在18%,主要是因为他们也是向银行借钱,而且利息是以商业价格计算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惊人的年利还是由购屋者承担。

他指出,国阵应认清银行及房地产发展商的角色,前者扮演的角色是借钱给购屋者,而后者的角色是兴建房屋。把两者混淆注定将带来金融危机及经济崩盘,这一切,美国的次级房贷危机时已经上演过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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