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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放贷发展商财力雄厚
陈钟灵:应先建后售

(八打灵再也8日讯)马来西亚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认为,能申请放贷的发展商财力雄厚,理当先实行先建后售的房屋计划。

陈钟灵说,若是对购屋者有利,该协会将会支持,但他也提出了许多疑问。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过去发展商拒绝先建后售计划时,是以财力不足为由,然而现在若这些发展商能够向购屋者放贷,就证明其实他们有足够的财力。

“这样才能够确保不会有货不对办,或是半途搁置的问题发生。”

他也提出,过去是银行等到计划完成后,可以移交钥匙及符合所有条件后,才发放最后的放款,但是若由发展商来负责放款,究竟由谁来监督发展商?

他质疑,究竟发展商将会征收多少的利息,及这些要放贷的发展商是否和银行一样需要向国家银行申请。

他质疑,若没有依据现有银行的程序检查、是否引发购屋者没能力还贷的问题发生。



他说,许多发展商有买主,但是买主不能取得贷款主要是因为银行通过信贷情报服务(CTOS)记录确认申请者的还贷能力后,才决定驳回申请。

他说,银行会选择驳回房贷申请,主要也是不希望购屋者在还贷时有压力,最终无法还贷而被人告上法庭,甚至是落得破产的下场。

研究提供贷款可行性

马星集团董事经理丹斯里梁海金说,该公司将会在更多细节被披露后,研究发展商提供贷款计划的可行性。

他在部长作出有关的宣布后发文告表示,马星集团在过去数个月来积极推介新的房屋计划,而且拥有很好的吸纳率。

“购买者都有意愿,但主要拖延他们购屋决定的原因是,他们拿不到房贷。”

梁海金说,马星集团将关注通过简易购屋计划(easy ownership schemes)协助购屋者,强调协助大马人购得资产很重要,而且房地产现阶段还是最具弹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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