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称误信“大马快速移民”配套
中国商人持假大马卡被捕

苏明宝因使用假大马卡申办护照,抵触使用伪造证件罪行,被判罚款1万令吉。

(新山7日讯)中国商人声称误信“大马快速移民”配套,以约14万令吉购买到一张假大马卡,他随后持假卡申办我国护照时被捕,今日被控上庭时认罪,法官判处被告罚款1万令吉,被告之后缴清罚款。

14万购假大马卡



51岁被告苏明宝(译音)被控于今年7月20日上午约10时20分,在柔州内政部大厦,使用志明“Kevin Su Ming”的假大马卡,向移民局申请我国护照,抵触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c)条文(使用伪造证件以获取护照),可在相同法令第12(1)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是通过在广州一名代理,以约14万令吉(20万人民币),购得有关假大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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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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