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工地装捕蚊器指示混淆
没阐明类型数量 发展商无所适从

符绩理:政府应让业者以其他方式灭蚊。

(八打灵再也6日讯)政府即日起强制国内发展商在工地安装捕蚊器,惟其执行方式及效果对业者而言仍是谜,因此要求政府给予明确指示,包括以试用期来测试捕蚊器在工地是否奏效。

为了减少骨痛热症与寨卡病例,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马指即日起,国内发展商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申请房屋发展准证时需遵守强制在工地安装捕蚊器的条例,否则不发准证。 



质疑捕蚊效果

许多发展商及建筑商对这条例感到混淆,直言政府的决定不明确,包括没有阐明捕蚊器类型、工地面积与捕蚊器数量比例等,让他们无所适从。

马来西亚建筑商公会主席符绩理向《南洋商报》说,该公会支持政府灭蚊的决心,惟强制在工地安装捕蚊器之举是否奏效则有待商榷,政府应该先透过试用期了解其效果。

“工地向来很少使用捕蚊器,若强制使用它之后,工地仍有蚊子,这责任又该归谁?”

符绩理:确保卫生最重要



符绩理认为,确保工地清洁卫生最重要,灭蚊也有很多方式,政府应该让业者以其他方式灭蚊,如确保工地无积水等,而非把重点只落在捕蚊器措施。

每周喷灭蚊雾两次

“其实业者向来有按照卫生部规定,每周在工地喷洒灭蚊喷雾两次及放置消灭孑孓的药物,确保没有蚊子滋生。”

对于安装捕蚊器这新条例,符绩理指很多建筑商一时之间无从购买捕蚊器,只能不断上网搜寻资料再作打算。

曾福传:更应注重其他容易滋生蚊子的地方,以对症下药。

曾福传:不知到哪购买多少捕蚊器才合规定?

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前主席丹斯里曾福传说,政府即日起强制发展商在工地安装捕蚊器的决定没有细节,发展商对去哪里购买及需买多少捕蚊器根本毫无头绪。

“蚊子也许可以飞1公里,工地面积则有大有小,到底要放多少捕蚊器才符合规定?要放2到3个,还是50至60个捕蚊器?其灭蚊效果又是否理想?这些我们都不知道。”

他说,发展商一般上是把工地交给承包商负责,后者需对工地的卫生等环境负全责,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也会监督工地情况。

工地干净不需捕蚊器

曾福传认为,只要业者能确保工地卫生干净,根本不需要使用捕蚊器。

他提到,工地范围再大也有限,当局应该更注重其他容易滋生蚊子的地方,如公园、新村、大沟渠、湿地、巴刹等,这些是各造最需对症下药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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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索偿门槛提高至25万 购屋者协会:恐适得其反

(吉隆坡22日讯)全国购屋者协会(HBA)认为,将购屋者索偿门槛提高五倍至25万令吉的建议为倒退之策,并警告此举将适得其反,损害购房者权利。

该协会建议,当局保留现有的5万令吉门槛,即使增加,也不应超过10万令吉。

HBA总秘书拿督郑金龙日前在edgeprop.com专栏中表示,希望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在草拟房屋发展法令和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条例修订和补充,以及预定买卖协议和指示时,得到充分通报。

他说,购屋者索偿仲裁庭,旨在为受害的购房者提供快速、廉价和简单的寻求补救途径。自2002年成立以来,众多买家已成功获得赔偿。

但他认为,把索偿门槛从目前的5万令吉上限,增至25万令吉的建议,表面看似乎符合购房者利益,实际上可能会适得其反。

“事情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若将门槛增加到五倍至25万令吉,它之于业者会是一笔巨款,并将广泛影响购屋者。”

倒退非进步

他说,房政部认为增加索偿门槛,将为受害的购房者提供极大帮助,并预计他们会积极回应。

“当局解释,提高赔偿门槛是为了与大马消费人仲裁庭及物业管理法庭门槛一致,但HBA无法理解其动机,它更像是倒退而非进步。”

消费人仲裁庭可提出索赔商品及服务的门槛从2万5000令吉增至5万令吉,物业管理法庭目前为25万令吉。

发展商或寻求法院插手

郑金龙认为,当局提出建议时,需考虑潜在缺点和影响,因建议具误导性,会给购房者带来假希望,对不知情和无辜的购屋者造成伤害和不公正。

故该会认为,当局应保留现有的5万令吉额度,避免房屋发展商有更多理由申请司法审查,不遵守裁决。

“法庭不允许律师出庭,这对大额索赔弱势方(购房者)不利,因发展商有能力聘请专业人士代表他们与判例法,主导案件,影响受害买家能否继续有效维权,以小胜大的可能性。”

他解释,索偿门槛越高,发展商告上最高法院的可能性就越大,并会努力推迟案件,直到债权人以放弃为告终,使业者能够逃避购屋者索赔。

因此,即使增加索偿门槛,该会认为不应超出推事法庭管辖范围,即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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