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失信1亿证据不足
前总裁无罪

从2012年7月17日被控,阿末祖比尔在逾4年后获地庭宣判无罪释放。(档案照)

(吉隆坡5日讯)被控失信和欺骗罪名的森那美集团前总裁兼总执行长拿督斯里阿末祖比尔,今日在副检察司证据不足撤消控状下,获地庭宣判无罪释放。

59岁的阿末祖比尔是因为涉嫌2项约1亿令吉公司损失的失信案被控。



地庭法官祖卡纳因哈山是在副检察司阿克兰卡立在庭上表示,决定不再提控被告阿末祖比尔后,就宣判被告当庭释放。

阿克兰卡立指,总检察署对被告在7月22日通过律师提呈的陈情书感到满意,因此撤销控状,他也要求被告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下假释。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尤索夫以总检察署已接受辩方的陈情书为由,要求其当事人在相同法典第254(3)条文下无罪释放。

在被告栏的阿末祖比尔在法庭宣判他无罪释放后,掩脸表示感恩。

此案原订今天续审。



59岁的阿末祖比尔在首控状,是指他於2008年11月17日至28日期间,时任森那美集团总裁兼总执行长,没有采取或指示采取法律行动来保障公司董事的利益,导致原批给该公司的砂拉越如娄河至泗里街的土著传统地,被颁予另一家Vertical Drive 公司,使到森那美收购该公司后蒙受8500万令吉的损失。

次控状指他在2008年11月17日至2009年12月4日期间,以相同情况下,导致拉让河及峇离河匯合处至如娄东部的土著传统地,颁给Nature Ambience私人公司,使森那美收购该公司后损失1680万令吉。

这两项控状皆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

此外,被告也面对两项交替控状,指他涉嫌在2008年11月28日和2009年12月4日,没有根据法律合约,在上述两个地段的交易,欺骗森那美董事局,抵触刑事法典第418条文。

他面对的两项交替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2013年3月15日,高庭驳回阿末祖比尔要求撤销控状的申请。上诉庭于2013年7月18日,驳回他对上述高庭裁决的上诉。

2014年3月24日,联邦法院谕令阿末祖比尔在地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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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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