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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局:诈骗集团伎俩
申请大马卡无需20万

(八打灵再也29日讯)大马国民登记局说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只有信奉回教的外籍人士才能成为公民,也没有要花上20万令吉才能申请到大马卡的说法,各造要留意这是诈骗集团的伎俩。

国民登记局声明,任何有意成为大马公民的外籍人士,都必须符合联邦宪法内阐明的资格。



“1959年国家登记法令(78法令)及1990年条例(2010年修正)也列明,大马卡申请的程序。”

该局是回应本报日前一则报道,指有诈骗集团声称接近“高层”人士,指当局要发出2万5000张大马卡的“特别任务”,以协助国阵在下届大选重夺雪州政权。

诈骗集团更指,其中5000张大马卡配额,是让中国及台湾人申请,但要价10万至20万令吉不等。 

另外,报道也引述政治部的警官指,我国法律允许发出大马卡给外国籍的回教徒,不可能让海外的非回教徒持有大马卡。

针对报道内容,登记局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有关不法集团发出的是伪造及假文件,因为文件发出的程序没有参照该局的记录或程序。



“欲在登记局申请大马卡的文件持有人,将涉及数项检查及批准的阶段,确保文件的数据及资料正确无误。”

文告说,该局是基于报生纸、公民身分证,或W表格等文件来发出大马卡。

该局提醒各造,若怀疑任何报生纸、大马卡或国籍证书是伪造的,必须立即向该局查询,检查数据及进行身体健康,以确认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没委代理注册身分证文件

国民登记局也否认高达20万令吉的大马卡申请费一事。

“首次大马卡申请是免费的,青少年必须在年满12岁后的30天提出申请;之后每次申请只需10令吉。”

文告说,该局也为对付假大马卡而作出努力,包括引进及结合先进国技术,确保大马卡资料不会被盗用,因为数据库及所有重要资料都受到该局严密监控,有关资料必须经过该局重重系统的开启才能获取。

“我们不曾委任任何代理或个人,代表登记局进行身分证文件注册工作,也不会为这些在登记局以外的身分证申请事务处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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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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