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患红斑狼疮症失业
单亲妈妈忧无力养儿

李秀芬指儿子身上近日出现许多“烫伤”痕,有待下月基因检查报告出炉才知原因。

(吉隆坡26日讯)患有全身性红斑狼疮症的单亲妈妈失业多年零收入,加上常期向友人借钱无法摊还,近月来有病也不敢到院就医,更担心无精力再照顾20岁的残疾儿子,急盼公众伸出援手。

住在吉隆坡辛炳路政府组屋,现年48岁的李秀芬命运多舛,自小遭父母抛弃,后遇上丈夫结婚,孩子却在出世不久后,因心脏肿胀、癫痫发作,须长期入院治疗。



丈夫在儿子李曾伟1岁5个月后,心脏病发离世,由李秀芬独自一人担任清洁工,抚养孩子长大。

儿高烧伤智力

李秀芬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儿子小时除有癫痫外,智力与身体一切正常;惟孩子常会高烧不降情况,须进院治疗,小学因癫痫症再次发作及高烧,影响智力发展,只有8岁智商,无法自理。

“以往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时,医生指我患有高血压,但并不信。约4年前,儿子入院施肠道手术时,我突晕倒在儿子病床起不来,送往急救后,血压高至202/193,在院打点滴数天才稳定下来,并确定患有全身性红斑狼疮症。”

她说,医生劝她促定时治疗及吃药,否则有可能加重病情或中风。



除患全身性红斑狼疮症外,李秀芬左胸于2007年证实有癌肿瘤,基于治疗后有可能复发,她选择不治疗。

李曾伟也患有心脏病,无法受太大刺激,其右膝盖有肿瘤,长期站立会痛;身上更出现许多如同“烫伤”的痕迹,有待下月基因检查报告出炉才知原因。 

安排后事委托慈善机构顾儿

长贫难顾,李秀芬不怨友人不帮忙,并安排好后事,委托慈善机构照顾儿子。

她说,自患有全身性红斑狼疮症后,无法久站或行走,常感到全身痛及无法久晒,过去曾接代工品回家处理,但这两三年难找到工作,相等于零收入,不好意思再向友人借贷,更无力付还。

“目前只靠每月160令吉福利金过活,根本不足应对,也无能力支付每月124令吉房租,积欠逾600令吉租金,及多月水电费。过去与儿子在马大医疗中心就诊,欠下不少医药费,一直不敢查问。”

她因手上没钱,3次没看医生,不懂本身可维持多久,并安排了一家慈善机构在自己离世后,代顾儿子。

此外,她说,数月前曾在一家快餐店替儿子找到清洁工,惟儿子上班第4天后,脚肿瘤发作疼痛无法久站被迫辞工在家。儿子也无法吃较硬食物,有次她外出就诊,孩子一整天在家没吃东西,令她感痛心。

她希望趁着身体还行,陪孩子度过每一天,希望热心人士赞助生活及医药费,度过眼前困境;也盼有工厂愿提供机会让她在家代工,赚取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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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登回教高庭首例 单身母亲幽会判鞭刑

(瓜拉登嘉楼17日)一名单身母亲因幽会罪,成为登嘉楼州首位被回教法高等法庭判处鞭刑的女性。

登州回教法高等法庭高级法官罗斯迪哈伦,在这名37岁女子认罪后,作出裁决。

她被判决鞭刑6下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8个月取代。

该女子育有1名孩子,她被控于1月31日下午约3时15分,在甘马挽的一间屋子里,与一名并非其丈夫或非男性亲属的40岁男子共处一室。

因此被控违反了2022年(登州)回教刑事法(酌罚)修正法令第31(b)条文。

数年前同罪仅罚款

该名女子曾在2018年因同样罪行被定罪,并被罚款。

根据上述修正法令,第二度或后续犯下幽会罪者,可被判处最高6下鞭刑,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3年。

罗斯迪谕令,若该名女子在即日起的14天内没有提出上诉,则将于5月6日在马江监狱,执行鞭刑。

罗斯迪建议该女子立即结婚,以避免再犯类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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