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向净选盟3.0大集会索赔
政府上诉失败

安比嘉(前左四起)及玛丽亚陈在上诉庭裁决后政府败诉,与律师团欣喜不已。左三为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陈丽艳、右四为著名律师T.汤姆斯。

(吉隆坡23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原判,驳回政府起诉净选盟3.0大集会主办方要求索偿12万2000令吉的诉讼。

上诉庭也裁决政府不能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就大集会所发生的破坏向主办方索偿。



政府在2012年起诉时任净选盟2.0联合主席的拿督安比嘉及14名要员,要求索取主办4·28净选盟3.0大集会,所造成的损失及清理费用。

起诉人无法提出证据

不过在去年1月30日,高庭指由于起诉人无法提出证据,证明4·28净选盟3.0大集会所造成的损失,因而驳回政府要求索偿的诉讼。 

集会法没阐明政府可索赔

罗哈娜尤索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政府针对此案的上诉。



罗哈娜说,法庭没有在和平集会法令找到任何清楚阐明,政府有权利索赔的条文。

她说,和平集会法令第6(2)条文,没有赋予政府索取民事赔偿的权利,在另一法律下,中央政府也无权以疏失为由兴讼。

“我们也发现,政府诉讼法令第3条文,与相同法令的第39条文同读,并没有赋权政府以疏失为由兴讼,或在习惯法下索赔。”

安比嘉(左)及玛丽亚陈赞扬上诉庭的判决,并指这是一项具标杆意义的裁决。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瓦尔斯和拿督林添钻。

安比嘉和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闻判後称赞上诉庭的裁决明智,并指上诉庭上述裁决对即将展开的新一轮净选盟大集会是很大的鼓励。

安美嘉也指,上诉庭维持在和平集会法令下,政府不能兴讼索赔是一项标志性裁决。

净选盟3.0肇暴力冲突

净选盟3.0大集会,是于2012年4月28日举行,只是集会最终发生暴力冲突。

政府是在2012年5月15日起诉净选盟2.0指导委员会,包括前联合主席拿督安比嘉和另14名委员。

政府指出,在同年4月28日举行的净选盟3.0集会,对公共财产造成破坏,并要求11万543令吉27仙的特别赔偿,以作为修理受损警车的费用。

它也要求宣判作为集会主办方的答辩人,违反和平集会法令第6(2)(g)条文,因为没有确保集会不会对公共财产造成破坏。

诉状除了说明政府索偿外,同时也索取利息、堂费及律师费,并声明从送交传票的日期开始,以4%年利计算有关索偿款额,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安比嘉于2012年6月8日入禀高庭,反诉政府侵犯宪法赋予她参与4·28和平集会的权利。 

她在反诉答辩书中指出,答辩人通过政府机构及其他方式,蓄意阻挠净选盟在独立广场举行的和平集会。

对于前委员黄进发所提出的反起诉,上诉庭今日批准政府的部分上诉。

上诉庭减少高庭判给黄进发的2万1000令吉赔偿至1万5000令吉。

上诉庭批准黄进发所受痛苦和煎熬的赔偿,但撤销高庭宣判他因被非法逮捕和扣留,所获得的6000令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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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净选盟促采更透明机制 委新任选举委员会主席

(吉隆坡24日讯)净选盟促首相尽快通过更透明的机制来委任新任选举委员会主席,因为主席将在今年5月强制退休,继而将出现主席和一名委员的两个空缺。

净选盟提醒团结政府勿忽视选举改革议程,除了需尽快填补有关空缺,也要尽快修改最后一次在2003年修正的1954年选举过失法令。

净选盟督导委员会今日发文告,建议通过国会选举事务遴选委员会来委任选委会主席职,由朝野议员以包容和民主的方式进行审查。

“这项委任改革至关重要,而下任主席很可能将负责探讨和执行选区重新划分的工作。

“选委会委员需要通过透明、公开、负责和包容的机制来受委,以赢得所有利益相关者对有宪法责任进行选举重新划分的选委会的独立性的信任。”

净选盟说,在跟几乎所有政党等相关方面针对选举过失法令的交流中,净选盟已鉴定待修改的19个条文,这包括和贪污、选举开销限额以及加重每项过失的惩罚。

它说,还有根据时代的需要纳入新条文,例如禁止使用政府资源竞选、需要审计候选人的选举开销,以及授权选委会罚款有选举过失的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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