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78刀刺死女郎
2青年闻死刑露微笑

法依祖(左二起)与祖哈兹无法挑出控方的合理疑点,双双被判死刑。

(莎阿南17日讯)两名男子狂刺一名女子78刀,今日在高庭被判谋杀罪名成立,双双处以死刑。

两名被告分别是24岁的法依祖和27岁的祖哈兹,死者是法依祖的女友。



法官拿督旺阿芙拉是基于辩方在本身的举证环节结束后,无法挑出控方的合理疑点,而判如上述。

抗辩无法被接受

她说,经过全盘考量,首被告法依祖的抗辩不能被接纳,因此被判罪成。

“次被告祖哈兹也无法挑起控方的合理疑点,他被证明有份参与谋杀案,所以被判罪成。”

在闻判后,法依祖和祖哈兹只是浅浅一笑,而他们在庭内的家人则难掩悲伤。



控状指出,两名被告在2011年12月21日午夜12时至凌晨1时15分之间,谋杀35岁的罗查娜,犯案地点是在死者位于甲洞的住家。

他们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的第34条文同读,罪成的唯一刑罚是死刑。

控方陈词指出,这两名男子前往罗查娜的家,并发生争执,死者在过程中被刺78刀致死,身上有利器造成的伤口和瘀青。

控方也引述证人的供词指出,祖哈兹在前往死者家前,已先做好准备带上一把刀。

本案一共传召13名控方证人,以及3名辩方证人供证。

主控官是茜蒂峇吉斯副检察司,法依祖的律师是阿里夫,祖哈兹的律师为沙拉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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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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