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采访法庭新闻/啸天 

一个地方,让我永记在心中。 

那是吉隆坡的法庭山,就是现在马来亚银行总部大厦的座落地点,小小的山顶上建有整10个法庭,大树很多,非常凉快。 



初入行当记者就派到这个法庭去学习采访。当时几乎是所有入行的记者都要经过法庭新闻采访的基本训练。 

我跟其他记者不相同的地方,是在法庭采访好一段时间,最后竟有人尊称为“老前辈”。 

自知资质平凡,吸收能力欠佳,加上语文能力不强,反而觉得自己适合采访法庭,就不知不觉地留了下来,由地方法庭、推事庭、采访到高等法庭,去到上诉庭和联邦法院,也因为这样,见证无数的大案审讯。 

社会的缩影

回望过去一段日子,是凭兴趣而留在法庭这么久,自觉也见识一些外面学不到的事与物。法庭是社会的缩影,眼看见许多人在法律秩序和实质的围框里翻覆,让我看到许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运转,还有那一点点小小的法律知识。



跟我一起渡过这段岁月的有法官、律师和通译员,法官已高升、律师变得资深、通译员都退休了。即使是这样,偶然在一些场合会碰面,大家都还认得大家,几句问候都是非常亲切。 

时至今日,我还是老话一句,感谢他们每个人当年的协助,提供方便,让我的工作能顺利完成。

一般上,采访法庭新闻的模式是旧人带新人,将一些技巧和经验传授下去。有人称写法庭新闻如“记流水账”,意指无甚新意,但个人认为遇到好新闻,往往也偶有“佳作”。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采访法庭的记者如果想在上司面前博得好感,那是难事一宗,因为早已经有人批它为“记流水账”的工作。 

相信内行人会同意,每当遇到有重大案件上庭时,负责人就会四处找法庭记者,或最好他∕她没有请假! 

当年许多大案件都适逢其时负责采访工作,辛苦劳累,他学会许多难碰到的事物。退休了,轰动社会国家的大案陆续有来,是新一批年轻记者上阵的时候。 

重大的案件审讯,经常会显露平时不常见的审讯高潮、精湛的法律论点,新闻的采访和所呈现出来的,就不是一篇“流水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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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尝试了解“法定强奸”条文/啸天

“法定强奸”,我个人认为要用多一些文字才能向普通公众人士说个明白。正如《南洋商报》在相关新闻的解说文字:法定强奸罪名的定义是,任何人与16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皆属强奸,不管该少女自愿与否,都可在刑事法375(g) 条文下被控。

除了特殊案件如鸡奸行为等等,一般上强奸犯罪可分成普通强奸案和上面所指的法定强奸。普通强奸案是强迫或用其他威胁方式强奸女方。这种做法是使用暴力犯罪,女方是不愿意的。



法定强奸是通过立法,明文规定,与16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她是否同意,法庭都可直裁了当,判侵犯者罪名成立和加重处罚。普通强奸案,侵犯者可能会用女方同意作为辩护理由谋求脱身。

证明强奸有难度

被控法定强奸的被告,许多时候是女受害者认识,甚至有些亲戚关系,而且这类犯罪通常都不仅仅一次,女方可能因为特殊原而未加举报。

更有些时候,相信在犯下这种罪行之前,由于欠缺这方面法律认知,犯罪者根本没有这方面警惕性,即被奸者年龄是在16岁以下,可以直裁了当判他法定强奸罪名成立和受到处罚。因此,此时此刻再次提起此课题,正合时宜。



一般来说,要证明强奸有一定的难度,女受害者在庭上重述那一段痛苦的经历,有时还要应付辩护律师的难堪问题,受害者要有坚强的心理准备。

强奸案另外一个特点是,事发肯定没有其他人在场,控方主要靠环境证据,例如侵犯者衣物等提供佐证,幸好现在有了DNA科学验证,成功率也大大提高。试想一个16岁以下的少女在庭上作证,供词和失误地方就更多了。

“法定强奸”的法律规定的确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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