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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和:统治者请愿 联邦法院 政党协商
3管道应对355法案

陈中和

(哥打峇鲁13日讯)马来西亚拉曼大学中华研究院中文系主任陈中和博士认为,在修正355法令私人法案课题上,可通过三管道应对,即向统治者请愿、联邦法院管道及政党协商的途径。

他说,马来统治者会议可对全国回教事务作最后的决定,因此各州的苏丹立场相当重要。根据了解,很多苏丹并不支持修正355法令,因此可以试着向马来统治者请愿,希望统治者可以表达立场。



他昨日在“如何看待355法令修正案与回教刑事法”讲座会后,回答出席者黄燕昇及郑家耀的提问时,作出上述反应。

回教也主张民主协商

他认为,也可通过联邦法院打官司,挑战有关法令是否违反联邦宪法,或者通过政党之间的协商途径。

他强调,回教也主张民主协商,不同意的可以提出,彼此尊重,关键利益还是要团结。如果觉得会影响我们的生活,是可以表达意见的。

陈中和博士也提及,目前的回教法庭权限非常清楚,即只可审判回教徒的个人事务案件,同时施予3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及鞭笞6下,而修正355法令是要扩张回教法庭权限。



他说,吉隆坡的回教法庭可审理40类案件,其中包括男扮女装也将受到惩罚。如果男扮女装目前刑罚最高只是监禁一年,当扩张权限及刑罚后,一年的判决肯定会往上加,到最后可能因为男扮女装会重罚,而演变成全国人民的穿着都必须严格规范,非回教徒出街买菜也不能穿短裤,现在也已发生了,到政府部门不能穿短裙。

黄燕昇向陈中和发出提问。

修正法令后会有连带效应非回教徒生活势必受影响

陈中和博士说,当修正法令后,周边会有更多的法令出现,届时下面的人也会给予配合,慢慢影响非回教徒的生活。

马来西亚是一体的,回教徒与非回教徒是生活在一起的,连带的效应也会出现。

他认为,法令的制定,必须是大罪有大惩罚,小罪有小惩罚,惩罚必须公平。不能小罪重罚,大罪没有惩罚。

对大罪视而不见

“我们为何要一直对小罪加重惩罚,对大罪视而不见?何为大罪,亏空国库、贪污、腐败、谋杀、害人,这些是大罪,喝酒及通奸只是小罪。”

他说,在古兰经提到最多的是帮助穷人,要平等、公正、公义、要协商及民主,喝酒及通奸只提了一、二次。请问国家领导人,以及一州的领导人有尽责任了吗?

“我们不要本末倒置,75%的回教国家领袖也了解,不能硬来,当贪污腐败问题没有解决,要执行法律,就会存在许多不公正的情况。当国家不断传出丑闻时,我们是否有信心可以公正执法?”

郑家耀向陈中和发出提问。

他说,当更严格规范回教徒时,将造成回教徒心理不平衡,因此不排除回教徒也会向政府施压,强制要求非回教徒也必须如此。

他也说,严刑峻法并不能有效防止罪案,就如中国,贪污是死刑,可被枪毙,但是中国的贪污案件还是相当严重。惟有真正公正透明及链家廉洁的国家,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政府贪污腐败,还是会有人继续犯法,落实刑法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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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宗教部长:咨询晋最后阶段 355法案料今年提呈国会

(吉隆坡18日讯)负责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因莫达说,修订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案(355法案)的咨询环节目前已进入最后阶段,报告完成后将提呈内阁,并预计在今年提呈国会。

他说,回教发展局(JAKIM)法律组负责巡回各州举办咨询会议,而各州的回教理事会、回教法庭和宗教局已受邀出席集思广益。

“JAKIM总监拿督哈吉玛告知,咨询环节已进入最后阶段,报告还未准备,他们稍后会向我提呈咨询环节的报告。”

莫哈末纳因今天出席由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主持的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MAIWP)嘉年华开幕仪式后,在记者会作出回应 。

据媒体报道,该法案的建议书此前已进入总检察署阶段,但由于国会于2022年10月10日解散,因此来不及提呈国会。

伊斯兰党主席兼马让国会议员丹斯里哈迪阿旺是在2016年提呈个人法案,建议修改355法令,将回教法庭刑罚的上限提升至监禁30年、罚款10万令吉和鞭笞100下。

目前回教法庭的上限则是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和鞭笞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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