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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贤:枪击掠夺案频传
警应缉毒取缔飙车

关丹惠州会馆第五届理事会宣誓就职典礼,前排左起为李政业、刘瑞彬、刘秀文、彭锦福、陈淼、胡荣兴、李锦贤、房德伦、李健通、曾祥国、李勇伟及庄惠玲。

(关丹8日讯)关丹惠州会馆会长拿督斯里李锦贤说,最近枪杀案及掠夺案等频频发生,导致人心惶惶,社区安全指数骤降,警方应加强防范罪案等措施,包括在特定地点装置监视器或增派警察巡逻等。

他认为,警民也可善用科技的便利,在“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共识下,共同建立安全及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长远之际,则是从根源下手,找出犯罪问题的原因。”

同时,他也建议警方的防范工作,应朝向取缔毒品、关注少年游荡问题及飙车等不良行为。

关丹惠州会馆新理事就职

李锦贤昨晚在关丹惠州会馆第五届理事会宣誓就职典礼上,致词时如是说。监誓嘉宾为该会永久名誉顾问拿督斯里胡荣兴。

另外,他指出,组织有组织的工作文化,必须做好团结,从小团结到大团结,把会务做得更好。



“希望新届理事会成员积极参与交流和建立人际网络认知来融入组织,凝聚惠州人的组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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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IA枪击案】被控持枪械等7控状 嫌犯不认罪要求审讯

(哥打峇鲁24日讯)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第一航站枪击案嫌犯今日在地庭面对7项罪控,包括持有枪械罪,一律否认有罪。

在一家旅行社任职经理的被告哈菲祖(38岁)在法官聂哈比里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及要求展开审讯。

此案主控官是丹州检控组主任慕哈末扎基、阿末法依兹菲特里及茜蒂依达芭尤副检察司,被告则没委任辩护律师。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拥有在土耳其制造的奥地利格洛克19(GLOCK 19)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重型)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4年及鞭笞至少6下。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无牌拥有33枚PMC 380 AUTO弹药,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206法令)第8(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8条文之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三项控状,被告无牌拥有一个装有球状鞭炮的透明塑料袋,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4月15日下午2时,在哥打峇鲁一家私人医院范围的一辆本田思域轿车内,作出上述三项罪行。

根据第四至第六项控状,被告被指控拥有3张属于其他3名年龄为29岁、34岁及35岁人士的身分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七项控状指出,被告所驾驶的白色本田思域轿车使用假车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至少5000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或坐牢最短一至最高五年,或两者兼施。

哈菲祖在庭上要求予以保释及打电话委任律师。

法官聂哈比里不允许被告在第一至第三项控状之下获保释,但准许被告在拥有他人身分证的三项控状和拥有假车牌的控状之下,各别以1万令吉保外。

然而,法庭批准把被告延扣在双溪毛糯监狱,并择定5月23日重新过堂,以进行案件管理及委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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