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国民登记局:应归还销毁
使用报失身分证属犯法

(吉隆坡4日讯)国民登记局总监雅兹南利指出,任何人若刻意使用已报失的身分证且没有归还给当局销毁,可面对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提醒国人,一旦寻回已报失的身分证,必须把身分证交还给国民登记局撤销,而不是重新使用。



他说,在1959年国民登记法令(78法令)第25(1)(e)及25(1)(fa)PPN 1990条规下,任何人刻意使用已报失的身分证及没有归还给当局,属违法。

雅兹南利发文告说,任何人捡到不属于自己的身分证,应该交给邻近的警察局或国民登记局。

“任何身分证被报失后,即使捡到也失效,因此在法律下,使用都是无效及犯法。”

遗失逾3次将被调查

他提醒国人好好保管身分证;遗失身分证者将依据遗失次数来罚款,首次遗失罚款100令吉,第二次罚款300令吉及第三次或以上罚款1000令吉。



雅兹南利也说,遗失身分证超过3次者将会接受当局调查,以查明遗失身分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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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高居补办之首 5.5万人疏忽遗失大马卡

(龙运16日讯)今年有多达5万5504人因疏忽遗失大马卡而申请补办,高居5万9037名补办人数之首。

国民登记局总监峇杜鲁希山说,其余补办者分别是由于天灾(2575份申请)和罪案(958份)原因而遗失身分证。

“疏忽行为比如进入某个场所把身分证暂押在保安亭换取通行证,酒店办理入住等……离开时却忘了取回。

“这种情况不该发生,因为身分证是最重要的证件,需要妥善保管。”

他今天在甘榜巴西拉惹人民爱心播种计划(MEKAR)发表谈话。

根据登记局的统计,全国通报最多疏忽案例的3个州属和联邦直辖区是雪兰莪(8482宗);吉隆坡(7427宗)和柔佛(7247宗)。

此外,峇杜鲁希山说,登记局的侨民爱心播种计划继今年1月在吉达推出,下一步将于6月在美国开跑,为旅居海外的大马人提供国民登记事务的咨询服务,地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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