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损企业竞争力 整体效率低下
政府参商适得其反

庞大的公共部门致使政府在各个方面拥有相当强大的权力。

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认为,这个世界的问题是大政府过度强势,并权力集中。大马政府广泛涉及(主要是间接通过代理机构或者与政府关联的机构)大马境内的主要业务和机构的所有权与控制权。

庞大的公共部门与被通过使用各种法令严格监管的大众媒体、社交媒体和言论自由,致使大马执政党政府在各个方面(甚至商业机构)拥有相当强大的权力。



使用(或误用)官方机密法令(Official Secret Act)更增加了公共福利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性。

附带不良后果

目前大马政府(通过政府相关机构)在10大上市公司(以目前市值为标准)内拥有7家上市企业超过50%的股权,只有大众银行(PBBANK)、明讯(MAXIS)和数码网络(DIGI)是例外。

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相关的企业就如同间接性国有或政府企业(State-Owned-Enterprises-SOE),这是有违自由市场和自由竞争机制。

政府过度注重和参与社会企业,并通过各种法令和大型公共部门重度整治社会企业将会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附带两个不良后果。



首先是这种类型的越权大政府可能会威胁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之间的各自独立性质,这违反了西敏斯特议会制度(Westminster Parliamentary System),也对几乎所有东西都造成整体效率低下的和结果。

其次,我们也许拥有一个依靠政府不断给予庞大协助的系统。

过度依赖丧失竞争力

据弗里德曼,人的本性总是会让大企业去尝试得到那些特例赞助或辅助。

其实不只大企业,小企业、农民们甚至其他特殊群体的代表,都会尽量充分利用争取到的福利或政府辅助,以便能“安逸”地做生意或生存。

其实为了防止这些民众因为依赖辅助而过于“安逸”,也造成无法与外界竞争,唯一方法便是强迫他们相互竞争并制造“适者生存”或“越战越强”的现象。

因此,为了促使全面性公平竞争,政府不应过度参与企业性活动,或者说不应该对市场上的企业竞争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为什么庞大政府和独大企业共同并存是可能危及公平竞争的呢?

弗里德曼认为,没有企业能够平白无故地从我们这里得到的钱。

通常能让我们是认为付出的每一分钱都有同等的价值回报的东西才能使人们心甘情愿地买单。

在公平竞争的世界中,企业只能在有能力生产人们觉得值得购买的产品后,以出产此类产品赚取“血汗钱”。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一个企业可能间接地从利用政府强加给国外或国内竞争对手产品的关税得到优势,并因此而得到更多生意。

听起来很熟悉对吗?因为这便是大马政府为了维护大马汽车产业所施行的策略?政府又以怎么样的方式授予营业执照和合同呢?

那如果政府试图强加的限制性规定,或甚至禁止竞争对手, 就像德士司机对政府提出禁止Uber和GrabCar的要求呢?

那选择有政治联系或背景的知名人士当公司董事,是否又能为公司谋取一些“特别”利益呢?

为了促使全面公平竞争,政府不应过度参与企业性活动。

系统领导取代领导人

一个好的领导人足以影响并带来一个成功的团队、公司或国家。

然而,这位领导人也是人,当面对钱财与权利的诱惑,他也许会按耐不住。

领导人也可能面临的超出了他的能力的挑战和威胁时挫伤的恐惧。

此外,领导者也是个凡人,都有将退休和死亡的一天。

继任的领袖可能不如原来的领导人出色。

如果通过系统领导取代所谓的领导人,以上的困境便会所有所不同。以欧洲足球为例子,我们可以引用曼联和巴塞罗那的领导制度。

曼联因弗格森教练(Sir Alex Ferguson’s)的领导而在足球界有了一定的地位。

当然,他的退休与教练更换也大大地影响了曼联的成绩。弗格森在曼联(1986年至2013年)任期内,巴塞罗那足球队有15个足球经理。

因拥有对的领导制度(即系统领导)如今他们仍然像以前一样强势。这是人类的领导(曼联)与体系领导(巴塞罗那)对比的一个很好的例子。

一个系统性领导极为重要的基础便是强大和高效率。

借鉴历史教训

政治干预商业活动,是违反政府倡导但并没有实践的自由放任制度。

过度放纵政客摄商的结果便是导致任人唯亲、裙带关系和腐败现象,成为在大马的政治经济学内无所不在的因素。

有了这一些历史教训,我们不应重蹈覆辙。

(一)主导银行(Anchor Banks)还是政治性银行?

在1999年中即亚洲金融危机的后期,当时的财政部部长敦达因提出将58个金融机构合并成六个主导银行,后来却增加至有争议性的十个主导银行。

当时,多家主要股东们被认为与安华(在那个时候被前首相马哈迪革职)有亲密伙伴关系的几家大银行出乎预料地没有被选择在合并计划内。

如果主导银行的选择基于政治联盟而不是金融机构本身的性能和能力,我们的银行该如何变得强大和更高效率呢?

远东经济评论(2001年7月5日)和马来亚大学的哥美兹教授(Terence Gomez)也曾质疑在大马的企业和公共治理,特别是在这几项当时发生的事件上:

1.大马邮政(Pos Malaysia)突然私有化并出售给Phileo Allied银行(属于马银行)。

2.政治相关并有联系的人拥有银行业的股权。

3.马哈迪和敦达因之间的不合,可能在银行改革决策造成影响。

4.UMBC丑闻。

所有这些都已经是过去式。

然而,大马现在的经济环境或企业环境是否杜绝了一切如任人唯亲般的不良“传统”呢?

(二)从以前到现在都没有足够的检核与平衡

哥美兹教授多次评论大马的商业政治干预和辅助。

在所有他评论的事件中的其中一个他所他强调的问题,便是当时身为首相的马哈迪同时担任财政部长。

这样的不妥当举动已经成为一个“潜在传统”,之后的两位大马首相即阿都拉和纳吉也在任职首相时兼任财政部长。

如今,大马政府(或有关机构)持有大企业股权,而我们是否有一个健康的核查和平衡的标准以确保公平竞争和效率呢?

我们是否都淡忘了在1987年发生的茅草行动和司法系统动荡呢?

如果我国的商家能处于私人和非政治的立场上,至少企业和民间社会的力量仍然可以对政府和其作为施展有建设性的压力并兼具核查与平衡的重任。

(三)私有化失败将要重复?

在1983年落实的私有化政策有两个目标:

1.通过减少公共部门在经济中的存在与干涉,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2.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直到如今,政府在私有企业的大量所有权或间接控制显示了实行私有化政策的政府自打嘴巴的“笑话”。

大马企业不应该以一个“重要”人物作为运作的基础。

其中一项常见的现象便是上市企业通常会委任至少一位政治人物为“挂名”董事或仅仅依靠其创始人的创业或一个特定的所谓关键人物为基础。

整个经济不应该以政府的投资和控制为主。一个较健康与更可持续的方式,便是开发一个具有系统性的领导功能。

这才是有效、强大、公正、不受(或减少)个人利益冲突或不必要贪婪浮现的方式。

结论建立系统性领导

如果大马有一个如同弗格森般有领导能力的领袖,那么大马就该享有如曼联曾经拥有的那般成功,这是件好事。

不过,为了延长胜利的日子或成功的可持续性,大马最好是效仿巴塞罗那建立一个系统性领导。

一个系统性领导极为重要的基础便是强大和高效率。

对于经济效率,马来西亚需要基于公平和高质量的竞争环境,以及小型且有效率的政府,以创建一个系统性的领导地位。

然而,这涉及到修改现有政策即缩减公共部门、减少国内企业的政府参与,以及废除任何不公平或压制性的法律或法规。

(大马经济转型中系列之239)

撰文:夏伟文、陈薛卉

反应

 

财经

新商业模式:共享经济

大马经济转型中·系列264



撰文:夏伟文硕士

我们经历了韩国浪潮。它在娱乐行业抢了原先流行的日本、香港和台湾,“扰乱”了现状。

之后,韩国的热潮就像野火般,从娱乐(戏剧和音乐)蔓延到布料、食品、语言、旅游,甚至于室内设计。

现在,我们正在目睹另一个被称为“共享经济”的浪潮。这两个浪潮都破坏了现有的规范,其中包括文化和商业。

然而,重要的争论是“共享经济”是否可能在带来破坏性浪潮后,为马来西亚的商业模式带来有建设性的重建?



让我们开始了解什么是“共享经济”的概念和简史。

分享经济的热潮是新的,但分享经济的概念本身并不新鲜。

我们大多数人可能不相信,像亚马逊、Ebay和Agoda这样的巨大电子商务公司,是基于共享经济理念经营的。

他们分别于1994年、1995年和2005年成立。他们是最大的书店,但并没有拥有书、最大的零售商,但是没有任何零售店、最受欢迎的酒店连锁网站,但是完全不曾拥有任何酒店。

美国发展如日中天

他们被统称为“电子商务”,但他们的运营模式,类似于我们现今称为“共享经济”公司的优步(Uber)以及Airbnb。

此外,共享经济在发达国家,特别是在美国可谓已经发展得如日中天。

美国共享经济先驱公司

除了那些以上所提及的“共享经济”公司,我们也列出了另外11个在美国经营共享经济概念的先驱公司:

(1) RelayRides

(2) Task Rabbit

(3) Get Around

(4) Liquid

(5) Zaarly

(6) Lyft

(7) Lending Club

(8) Fon

(9) SideCar

(10) PoshMark

(11) NeighbourGoods

他们所涉及从拼车到金融援助的服务,甚至与帮助运行家庭事务的共享经济。

新技术新平台老生意

再回到历史上,马来西亚多年以来,都有家庭主妇在她们团体之间进行周转资金的借贷,这被称之为互助会,也被俗称为“标会”。

标会的运作,是那一年获得资金的人,必须支付其他成员比银行稍微高的利息。

还有一些忙于工作的父母,会和他们的邻居轮流接送他们的孩子上下学。有些人每月轮流或根据早上或傍晚的载送做一些轮流。

一些没有工作的父母,用这个机会以较低的费用,送他们的邻居孩子上下学,这被视为父母的双赢局面,但这也对校车服务业造成一定的挑战。

所有这些例子,都在“共享经济”的概念中运作。唯一的区别是今日的商业化和技术(在线和移动应用)平台,造就了“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

“我的可以是你的,但是要收费的。在互联网上,一切都是可能被出租的。”这是从经济学杂志《经济学人》(2013年3月9日)关于共享经济的摘录。

传统理念上,我们偶尔向朋友和家人们,免费提供我们的东西(汽车、房子、笔记本电脑、书包、书籍和杂志等)。我们还可以向与我们有良好关系的友人,提供免费乘车或者保姆服务。

其实,如果我们向任何愿意支付服务费用的人,出售我们的东西和服务那便是商业。网络渗透率的提高和在线支付系统的改进,大大扩展了我们所谓的共享经济,这可能被称之为P2P(对等)至B2B(企业对企业)或者B2C(企业对客户)。

目前,“共享经济”一词,包括(i)转售和交易、(ii)资金借贷、(iii)公寓租赁、(iv)乘坐共享或汽车共享、 vi)共享工作空间、(vii)知识和人才共享、以及一些(viii)特殊性服务,例如当主人旅行时为他们的爱狗提供住宿和家庭。

在上述的共享经济行业中,(i)至(iv)在马来西亚是被普遍接受的。然而,其他的正等待被发掘。

不可阻挡力量 对抗不移动对象

每当有一场巨大的冲突,如世界大战,对于破坏性影响的恐惧便会不由生起。

在“蝙蝠侠:黑暗骑士”电影中,小丑把他与蝙蝠侠的战斗,称为“不可阻挡的力量对抗不可移动的对象”。

数十亿企业巨大战斗

这个悖论类似于韩非子(中国古代法家思想名人)挑战一位声称自己有着无敌的矛和坚不可摧的盾的一个卖家,让卖家以矛刺盾的传说。

今天,我们正在目睹一个价值数十亿企业之间的巨大战斗,即不可阻挡的分享经济,和不可移动的传统商业模式。

如表一显示,普华永道(PwC)对于欧洲(2013年至2015年)共享经济交易价值以及平台收入增长趋势的报告。

在欧洲,“友人之间的交通交易”是2015年最高的共享经济平台,这项交易更被估计将维持其巅峰位置直至2025年。

接着的便是目前(2015年)排名第二的“友人之间的住宿交易”,但这项交易预计将在2025年与目前第三排名的“按需家庭服务”互换。

经营方式大转变

共享经济在越来越多的行业获得越来越高的市场份额,于是,像出租车这般的传统企业,正在不断抗争、抗议和更试图创新,以便保持他们以前坚不可摧的地位。

无论谁赢谁输甚至打成平手,破坏性的影响将是不可改变的。几年后,不仅仅是马来西亚,整个世界都可能会看到在经营方式方面的大转变。这就像相比数码技术和互联网创建之前与当前情景。

然而,未来的挑战是什么呢?谁又将是未来的受益者?而谁又将是这些破坏性共享经济浪潮的受害者?

两个最大挑战

共享经济的崛起,将会造成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任何变化或技术上的变化,都称之为“破坏性影响”。

两个最令人关注和激烈争论的挑战,便是法律监管问题,和公平竞争问题。

(i)难以监管

就如许多在线企业一样,分享经济可能超出国家的监管,除非他们在马来西亚注册。优步,GrabCar和Airbnb这样的流行品牌,是否依据马来西亚公司法注册(Company Act 1965)?

也许,最可能的监管渠道,是通过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CMA 1998)。然而,与第211(1)条一样,这种行为似乎更加侧重于管制“不雅、淫秽、虚假、威胁或性格上的攻击”,而不是管理在线业务的专门技术。

对于对等(Peer to Peer)交通(Uber和GrabCar),公众也关心安全问题和赔偿(保险)事项。如果发生事故或欺骗案件,是否有规管这些方面的法律?

优步和GrabCar公司和司机,可能是在经济利益方面的受益人。然而另一方面,出租车经营者和司机正在大肆喧闹,提议禁止任何对等的运输业务,包括抵制他们的应用程式。

也许为了双方,政府似乎赞同共享经济运作与承诺管理它们。然而,如何有效地规范仍然不清楚,至少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确定的讯息。

在金融部门,这些新的商业模式是否会允许“大耳窿”不受控制地增长?

最近的“裸照和视频作为贷款抵押”借贷宝的丑闻(另一个分享经济),会否在不久的将来发生在马来西亚?这个国家的哪些法律可以处理这些棘手事件呢?

因此,重要的问题是我们的就业法,能否保护像优步司机或乘客这样的利益相关者?

有没有法律能在共享经济的同时,保护公寓业主和租赁者?如何确保已经转变为对等寄宿社区是安全与和平的?

业主也许获得额外的收入,租客可能会得到比酒店便宜的住宿,然而,邻居们却可能会被他们周围公寓的逐渐商业化干扰;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这种商业化是否合法?

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是对在线事务监管有权限的机构,但是在决定是否将共享经济业务合法化时,可能需要一些辩论或政治考虑。最好的例子便是是优步和出租车司机。

2016年1月,当报纸报道国库控股(Khazanah)通过全球增长股权投资基金General Atlantic LLC,对Uber Technologies Inc进行间接投资。在2016年9月,雇员公积金局也在优步投资。

这两项投资是否显示政府或有关部门偏向于支持优步,也相对的无视出租车司机的抗议?

政府投资基金的参与,是否获得了首相对国家最新预算的支持?这促使下一次辩论——分享经济是否是一个促进公平竞争的商业方式?

(ii)公平竞争?

如优步和Airbnb这样的共享经济企业运营成本非常低。他们主要专注于应用程式或基于互联网,这是不需要版权或许可费的。

共享经济企业不需要购买保险和提供设施来保障他们的利益相关者(例如,司机和资产所有者)。租赁公寓或开车服务的收入,很可能不会申报所得税。因此,这是政府收入的损失。

然而,另一个争论是,在马来西亚,政治裙带主义是否膨胀了传统商业模式的运营成本?因此,谁实际上是“幕后”的受益者?共享经济会否导致透明度及可信度下降呢?

这是马来西亚正在努力改进的两个方面;又或者,共享经济也许是能打破政治联系的裙带主义(特别是在颁发经营许可证)和资本主义力量(大笔钱来建立像酒店这样的企业)的最好办法。

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行业竞争就会增加。自由市场理论声称,更多的竞争将促进更高的经济效率。

总结:分享经济等待沉淀

今天,大马三个最热门的分享经济公司,不外乎优步、GrabCar和Airbnb。他们已经开始带动了显著的商业模式改变。

在目前的情况下,分享经济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将传统的实体存在降至最低。这些破坏性影响是好是坏呢?也许,我们对于共享经济的许多疑虑,都只能等到多年后才知分晓。

分享经济的现状就像泥泞的水,最好的方法也许是等待一切沉淀,答案将随之浮出水面。但是,我们能否等到一切尘埃落定,而不在其中索取利益呢?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