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槟教局前高官控贪污逾2万
不认罪以1.5万保释

被告莫哈末诺(中)不认罪,押出庭外时笑脸迎人。

(槟城26日讯)被控在2013年接受超过2万令吉的贿款,槟州教育局前高级官员莫哈末诺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8月30日过堂。

莫哈末诺目前是首相署执行与协调局土著参与协调部主任。



根据控状,现年54岁的被告在2013年,身为一名公务员,即槟州教育局发展及管理服务部主任(M52等级),在槟州教育局里利用本身的职位得到贿款,即审核一张志期2013年10月13日,金额为2万6162令吉50仙,作为缴付2013年槟州学校科学室助理服装费用,给一家他拥有个人利益的公司Syarikat Nur Ehsan Maju Enterprise,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罪成监禁不超过20年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则指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在槟榔路马银行,身为公务员,即槟州教育局发展及管理服务部主任,在知道与赛莫哈末有公务上的利益情况下,同意从赛莫哈末手中,在无回报的情况下,接受一笔金额为2万4656令吉的支票,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高达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两项控状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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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涉嫌向律师楼索贿 2银行职员延扣4天

(马六甲18日讯)两名银行职员因涉嫌向多家律师楼索讨及接受共31万6064令吉贿金,遭反贪会逮捕。

两人年龄分别为35岁和43岁,他们昨午受召到甲州反贪会办公室录供后被捕,并于今早由反贪会官员押往法庭申请延长扣留4天,协助调查。

35岁男子是甲州某银行的前职员,43岁男子则在八打灵的银行总部任职;他们疑接受贿赂以便提供银行的房地产借贷案件资料给数家律师楼。

甲州反贪会主席阿迪苏比安证实两名男子被捕,该局目前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16 (a)(A) 条文(接受贿赂罪)调查。

根据法令,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及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

推事庭推事娜比拉允许被嫌犯即日被扣至本月21日以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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